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降低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風險,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門根據群眾反映突出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并結合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常見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自5月8日起將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現將嚴重違法清單和一般違法清單向社會公布(清單內容實行動態調整)。
公安交管部門將對列入嚴重違法清單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給予罰款處罰;對列入一般違法清單的交通違法行為,視情依法給予警告或者罰款處罰。
電動自行車嚴重違法清單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2.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3.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
4.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
5.醉酒駕駛的
6.駛入高速公路的
7.駛入快速路的
8.使用其他非機動車號牌上道路通行的
9.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號牌上道路通行的
10.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電動自行車一般違法清單
1.逆向行駛的
2.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
3.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4.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以內的
5.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不能轉彎時,不依次等候的
6.借道行駛后不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的
7.駕駛非機動車時攀扶車輛的
8.駕駛非機動車時手中持物的
9.未按規定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上道路通行的
10.違反規定載人的
11.乘車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12.在非機動車上安裝或使用遮雨(陽)篷、高音喇叭、掛架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的
13.駕駛非機動車手持接聽、撥打電話的
14.駕駛非機動車瀏覽電子設備的
15.安裝臨時牌照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上道路行駛的
公安交管部門將對列入嚴重違法清單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給予罰款處罰;對列入一般違法清單的交通違法行為,視情依法給予警告或者罰款處罰。
電動自行車嚴重違法清單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2.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3.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
4.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
5.醉酒駕駛的
6.駛入高速公路的
7.駛入快速路的
8.使用其他非機動車號牌上道路通行的
9.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號牌上道路通行的
10.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電動自行車一般違法清單
1.逆向行駛的
2.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
3.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4.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以內的
5.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不能轉彎時,不依次等候的
6.借道行駛后不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的
7.駕駛非機動車時攀扶車輛的
8.駕駛非機動車時手中持物的
9.未按規定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上道路通行的
10.違反規定載人的
11.乘車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12.在非機動車上安裝或使用遮雨(陽)篷、高音喇叭、掛架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的
13.駕駛非機動車手持接聽、撥打電話的
14.駕駛非機動車瀏覽電子設備的
15.安裝臨時牌照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上道路行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