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號牌有效期5年
加裝雨棚威脅行人安全罰款五百元
不戴頭盔不再定額罰款
要求企業優化平臺算法保障
合理配送時間……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及其說明,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管理規定》圍繞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廢舊車輛和電池回收等環節作出調整,擬完善行為規則和監管措施,進一步加強深圳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理。
禁令非法改裝
加裝雨棚罰款五百元
針對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改裝的問題,《管理規定》加強了生產和銷售環節管理。
《管理規定》新增規定,要求銷售門店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電動自行車實施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非法改裝行為。
對于加裝雨棚等嚴重威脅行人安全的加裝行為,明確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罰款。
明確“一人一車”
電動自行車號牌有效期5年
針對深圳“一人多車、殘舊車不注銷擠占號牌資源”的問題,《管理規定》在原登記制度基礎上規定“一人一車”,對個人已在本市正常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需要更新的,應當先完成變更或注銷登記。
與此同時,《管理規定》補充了號牌有效期和延期規定,電動自行車號牌有效期為5年,經查驗電動自行車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號牌予以延期使用,每次可延期2年。
不戴頭盔不再固定罰款二百元
倡導遞進式處罰
為引導市民自覺形成佩戴頭盔的安全習慣,《管理規定》優化了不戴頭盔的處罰幅度。
《管理規定》支持合理裁量實施遞進式處罰。不戴頭盔從原來的定額“處二百元罰款”,調整為“處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罰款”。
首次要求叉路口左轉要減速或停車
減少與機動車沖突
針對電動自行車違法通行,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頻發的問題,《管理規定》新增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通行管理措施。
在通行條件方面,明確出臺電動自行車通行道路設置指引,優化非機動車標志、標線配置。同時,定期組織排查梳理人車混行重點片區。
在硬件設施方面,明確在渣土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等大型車輛和重型貨運車輛通行頻繁、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易發的道路,采取完善交叉口非機動車進出口車道、增設非機動車信號燈或完善警示、隔離設施等措施。
在文明行車方面,倡導電動自行車禮讓行人和其他非機動車。首次要求電動自行車在交叉路口左轉彎時應當減速或停車瞭望。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非機動車道通行;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人行橫道最右側通行。
要求企業優化平臺算法
保障合理配送時間
《管理規定》同時對郵政、快遞、即時配送等民生行業的企業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壓實外賣等即時配送行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同時,針對因配送考核機制不合理導致駕駛人超速、沖紅燈的問題,《管理規定》要求企業應當優化改進平臺算法,保障合理的配送時間。
同時,要求強化騎手通行安全和車輛停放充換電安全教育,利用技術手段對超速、沖紅燈、駛入禁限行區域、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提示、干預和管理。
鼓勵電梯安裝監測預警
減少火災安全隱患
廢舊蓄電池及線路老化、破損,是電動自行車火災安全隱患的重要原因之一。
《管理規定》新增條款中,明確“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為電動自行車提供免費安全技術檢測服務,并主動將檢測結果如實告知使用人”,以及“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鼓勵電梯安裝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進入監測預警系統”。
厘清管理亂相
設置停放充電指引
針對停放秩序和充電管理混亂、缺乏統一標準的問題,《管理規定》明確了停放點設置的部門責任。
加裝雨棚威脅行人安全罰款五百元
不戴頭盔不再定額罰款
要求企業優化平臺算法保障
合理配送時間……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及其說明,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管理規定》圍繞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廢舊車輛和電池回收等環節作出調整,擬完善行為規則和監管措施,進一步加強深圳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理。
禁令非法改裝
加裝雨棚罰款五百元
針對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改裝的問題,《管理規定》加強了生產和銷售環節管理。
《管理規定》新增規定,要求銷售門店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電動自行車實施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非法改裝行為。
對于加裝雨棚等嚴重威脅行人安全的加裝行為,明確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罰款。
明確“一人一車”
電動自行車號牌有效期5年
針對深圳“一人多車、殘舊車不注銷擠占號牌資源”的問題,《管理規定》在原登記制度基礎上規定“一人一車”,對個人已在本市正常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需要更新的,應當先完成變更或注銷登記。
與此同時,《管理規定》補充了號牌有效期和延期規定,電動自行車號牌有效期為5年,經查驗電動自行車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號牌予以延期使用,每次可延期2年。
不戴頭盔不再固定罰款二百元
倡導遞進式處罰
為引導市民自覺形成佩戴頭盔的安全習慣,《管理規定》優化了不戴頭盔的處罰幅度。
《管理規定》支持合理裁量實施遞進式處罰。不戴頭盔從原來的定額“處二百元罰款”,調整為“處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罰款”。
首次要求叉路口左轉要減速或停車
減少與機動車沖突
針對電動自行車違法通行,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頻發的問題,《管理規定》新增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通行管理措施。
在通行條件方面,明確出臺電動自行車通行道路設置指引,優化非機動車標志、標線配置。同時,定期組織排查梳理人車混行重點片區。
在硬件設施方面,明確在渣土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等大型車輛和重型貨運車輛通行頻繁、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易發的道路,采取完善交叉口非機動車進出口車道、增設非機動車信號燈或完善警示、隔離設施等措施。
在文明行車方面,倡導電動自行車禮讓行人和其他非機動車。首次要求電動自行車在交叉路口左轉彎時應當減速或停車瞭望。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非機動車道通行;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人行橫道最右側通行。
要求企業優化平臺算法
保障合理配送時間
《管理規定》同時對郵政、快遞、即時配送等民生行業的企業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壓實外賣等即時配送行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同時,針對因配送考核機制不合理導致駕駛人超速、沖紅燈的問題,《管理規定》要求企業應當優化改進平臺算法,保障合理的配送時間。
同時,要求強化騎手通行安全和車輛停放充換電安全教育,利用技術手段對超速、沖紅燈、駛入禁限行區域、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提示、干預和管理。
鼓勵電梯安裝監測預警
減少火災安全隱患
廢舊蓄電池及線路老化、破損,是電動自行車火災安全隱患的重要原因之一。
《管理規定》新增條款中,明確“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為電動自行車提供免費安全技術檢測服務,并主動將檢測結果如實告知使用人”,以及“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鼓勵電梯安裝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進入監測預警系統”。
厘清管理亂相
設置停放充電指引
針對停放秩序和充電管理混亂、缺乏統一標準的問題,《管理規定》明確了停放點設置的部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