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是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綜合類試點城市中唯一一個非省會城市,為高效推動換電試點城市建設各項工作,結合實際情況,三亞市制定《三亞市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建設方案》,將要打造全國新能源汽車換電示范應用場景樣板工程,基于換電車輛推廣目標,合理規劃全市換電站布局,構建“充換互補、協同發展”的站樁空間布局。
主要目標
1.開展換電示范應用。以社會運營領域為突破口,聚焦“公務、巡游、網約、租賃、物流”等應用場景,打造三亞換電車輛推廣樣板工程,試點期內換電車輛推廣4500輛,其中社會運營領域3500輛,私人領域1000輛。試點期后社會運營領域換電車輛規模優勢逐步凸顯,私人領域對換電車輛認知度大幅提升,具備規模推廣的基礎條件。
2.完善基礎設施建設。試點期內換電站建設完成25座,其中2022年建成10座,2023年建成15座。構建與全市交通運力相契合的充換電服務網絡體系,充換電服務能力達到全國領先水平。
3.優化產業生態。積極引入換電產業鏈相關主體,完善二手車交易、二手電池交易、電池梯次利用、電池儲能工程化等管理規則制度,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贏的產業發展新格局。
4.加強換電技術研發。積極布局換電產業下游應用技術體系,鼓勵政企學研開展換電技術聯合攻關,通過對不同換電技術路線進行推廣驗證,尋找適合海南高熱、高濕環境的新能源汽車換電方式,為下一階段全域換電模式推廣奠定堅實的基礎。
5.健全標準體系。積極配合省級部門,加快推動換電車型、換電設備、換電場站建設等方面標準實踐應用,鼓勵地方、團體標準先行先試。
6.加強監測管理。研究制定省市平臺聯動的解決方案,加強對換電模式下車輛和換電站的安全監管,進一步提升全市“充換電一張網”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7.強化政策支持。加強省市政策銜接,探索財稅政策與非財稅政策互補的激勵形式,強化換電政策保障支持力度。
工作任務
(一)加快各領域換電車輛推廣應用
試點期內,結合三亞不同類型車輛營運特點,通過“規模推廣、特色應用、示范運營、帶動輻射”等方式,明確三亞各類換電適宜車輛的推廣模式和路徑,總結形成先進的換電推廣經驗。
1.公務車輛領域。試點期內除特殊用途車輛外,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及更換新能源換電車型比例不低于年度更換比例的30%。
2.巡游出租車領域。充分發揮換電巡游出租車“項目制”批量推廣優勢,形成規模示范效應,試點期內新增及更換的換電版巡游出租車車型比例不低于年度總更換比例的80%。
3.網約車、租賃車領域。加快網約車和租賃車合規化進程,新增及更換的換電版網約車年度推廣比例不低于年度新能源網約車推廣比例的20%;新增及更換的換電版租賃車推廣比例不低于年度新能源租賃車推廣比例的50%。
4.物流車領域。鼓勵全市新增及更換的輕微型物流車和中重卡優先采用換電車型,試點期內合計制定200輛推廣目標,落地幾個特色示范項目,打造全市換電模式推廣多元發展生態。
5.私人消費領域。通過聯合經銷商舉辦推介活動、組織集中開展換電車輛銷售培訓、大型車展積極展示換電車型的多種方式,不斷提升私人消費者對換電車輛的認可度,試點期內實現私人領域累計推廣1000輛的目標。
(二)強化換電站建設保障
充分考慮主干交通線路、交通樞紐和知名旅游景點布局,規劃全市換電站建設;通過強化換電站政策支持力度,給予換電站用地政策支持,簡化項目報批流程,明確換電站建設標準,吸引優質社會資本參與換電建設運營等方式,高質量完成換電站建設目標。
1.結合全市旅游資源,規劃換電站建設明星線路。立足三亞市主體功能區、旅游景點和主干道路交通體系,充分考慮三亞市人口密度、經濟密度及車流密度因素特征,統籌全市旅游資源分布及未來3-5年交通運力發展情況,合理開展換電站建設選址規劃,力爭兩年試點期完成25座換電站建設目標,規劃一條旅游景觀與換電特色融合的明星線路。
2.給予換電站建設用地保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統籌考慮充換電站用地,保障各類具有明確需求的車輛換電設施建設用地需求;鼓勵換電運營企業與加油加氣站合建換電站,將合建換電站的建設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同時將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針對存量、電力增容困難且有換電需求的場區,在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規劃公共換電設施建設用地。
3.簡化換電站項目報備流程。對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建設項目由換電設施建設企業向項目所在市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辦理流程按照《海南省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執行,并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換電站設施雨棚、換電站水箱、衛生間、飲水區等作為附屬設施,與換電站建設一并報批。需要備案的換電設施建設項目,由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憑與業主或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申請項目備案。
4.做好換電站驗收工作。參照國家及省級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驗收標準,明確對換電站選址、供電系統、換電站用充電機、換電站電池更換系統、換電站監控系統等重要系統的驗收要求,采取文件驗收+場站現場驗收等恰當方式,對全市新建、擴建或改建的新能源汽車換電站組織專項驗收。
5.換電站供電管理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將換電站供電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加強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換電保障能力,保證供電容量滿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同時對換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廊道空間等資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力度,通過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研究出臺換電站接網的具體規定,建立快速簡易報裝流程、容缺受理制度和限時審批結辦制度,為電力接入提供便利條件。
6.鼓勵優質社會資本參與換電建設運營。鼓勵整車、換電設施服務運營、出行服務等企業開展合作,促進換電服務專業化發展;鼓勵企業有效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優先支持兼容多品牌、光伏儲能、充換電一體化的共享換電站建設;建立換電運營服務質量考核體系,完善退出機制,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全市換電站運營高質量發展。
(三)延展產業鏈條,優化產業生態
充分發揮換電模式對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上下游的賦能,謀劃引入“電池銀行”,積極探索動力電池梯次回收利用、換電車輛后市場流通、車網互動等商業模式應用,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形成互融共生、合作共贏的產業發展新格局。
1.鼓勵開展動力電池梯次回收利用。吸引具有規模化梯次回收利用能力的“白名單”企業布點三亞,安排一定規模資金作為退役動力電池利用產業發展的引導資金,重點用于動力電池梯次回收利用示范性項目建設和要素支持。研究制定動力電池梯次回收利用補貼方案,具體補貼細則另行制定。
2.謀劃引入“電池銀行”。積極對接省廳主管部門,結合我市試點建設實際需求,聯合換電市場主體謀劃引入“電池銀行”,并按相關引入政策給予獎勵;充分挖掘社會資本潛力,探索通過省市財政、政府產投基金、國企入股等形式,給予電池銀行必要支持并明確資本結構;商業銀行基于“電池銀行”市場主體初期投資額,提供一定額度的金融授信,給予專屬貸款利率優惠。
3.保障換電車輛后市場流通環節的合規使用。在換電車輛年檢、二手車流通、車輛報廢等環節,針對換電車輛一致性檢查,滿足被檢車輛裝載電池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監測與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綜合溯源平臺核查合格要求,不追求必須符合整車公告電池序列號,允許換電車輛在使用過程中靈活配置電池容量;允許換電車輛年檢過程中對車身和電池安全性進行分離檢查;換電車型報廢后,允許將不含電池的車身進行單獨報廢處理。
4.完善運營環境,探索換電基礎設施參與電網互動。鼓勵換電運營企業和電力企業建立緊密戰略合作關系,研究換電基礎設施參與電網調節的互動方案;引導換電基礎設施與電力系統協調發展,推動換電站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實現換電站與電網高效互動。
5.強化宣傳推廣力度,打破認知局限。加大媒體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媒體傳播、線下宣講、展覽展示、活動賽事、會議論壇等途徑,廣泛宣傳換電汽車技術、產品及政策,逐步提升消費者認可度。加強輿論監督,對損害消費者利益、弄虛作假等行為予以曝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加強研發創新和技術推廣,健全地方標準體系
以提升換電產品的兼容性、安全性、便捷性和經濟性為目標,積極布局換電產業下游應用技術體系;主動配合省級部門,加快推動換電車型、換電設備、換電場站建設等標準實踐應用,打破換電技術跨品牌、跨車型應用壁壘,使換電電池包真正能夠在不同車企、不同換電站、不同用戶之間互通互換。
1.鼓勵政企學研開展換電技術聯合攻關。鼓勵三亞市高等院校、本地注冊換電相關企業、行業第三方研究機構圍繞換電共性技術和適用于我市換電模式發展的專項技術研發開展聯合攻關;對試點期內組織開展換電技術專項課題研發的相關主體,給予不超過課題總研發經費50%的經費支持,單個課題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年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加強三亞換電技術成果輸出。鼓勵三亞市高等院校、本地注冊企業輸出換電技術研究成果。對試點期內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換電技術專利,根據專利申請類別(外觀設計申請專利、授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授權/發明專利專利、授權),分別給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現金獎勵;對試點期內成功投錄工程索引類(The Engineering Index)/科學引文索引類(Scientific Citation Index)以及更高水平的學術論文項目團隊,分別給予5000元/10000元(最高10000元)現金獎勵。年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40萬元。
3.鼓勵換電標準先行先試,推動換電運營互聯互通。積極配合省級部門,鼓勵換電地方、團體標準在我市先行先試,做好三亞市換電行業從試點到社會普及化應用專業技術審核程序的統籌規劃,加快推動換電車型、換電設備、換電場站建設等統一標準實踐應用,有序推動全市換電服務網絡互聯互通。
(五)加強換電運營監測管理
統籌換電車輛和換電站運營信息管理,推動政企數據互聯互通;強化換電模式安全監管,明確車企、電池制造企業、換電運營企業和消費者各方安全責任界定歸屬,避免權責不清產生糾紛;落實換電模式推廣評估考核,形成換電模式推廣有效抓手。
1.統籌換電運營信息管理。強化政企溝通,由市科工信局會同相關責任部門,將全市新能源換電汽車及換電站運營信息全部納入省級平臺管理,實現對換電車輛行駛狀態、車輛信息、用戶管理、換電站安全運營、用電總量、價格管理和流通管理的實時管控,市財政按年度給予一定運營維護資金支持。
2.強化換電站運營安全監管。明確換電安全責任主體,按照“所有權經營權歸誰,安全責任就歸誰”的原則落實各方安全責任。加強換電站運營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要求換電運營公司每月開展換電設施安全自查工作,相關監管責任部門制定事故預警和緊急處置應急預案,各區人民政府承擔起主體監管責任,執法部門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3.落實換電模式推廣成效評估。由三亞市新能源汽車換電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推進專班辦公室會同相關責任部門,分解細化換電試點推進工作任務并督促落實,以年度為單位編制換電模式推廣實施成效評估報告,總結年度推廣經驗不足,合理修訂下一年度工作推廣任務目標。
(六)強化政策支持
加強省市政策銜接,探索財稅政策與非財稅政策互補的激勵形式,強化換電政策保障支持力度,高質量推動換電試點城市建設步伐。
1.給予重點示范項目獎勵。執行《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實施方案》(瓊工信汽車〔2021〕195號)獎勵要求,對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成功申報重點應用領域的巡游出租車和中重卡換電示范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400萬獎勵,鼓勵全市符合條件的換電巡游出租車和中重卡示范應用項目積極申報省級獎勵。
2.給予換電站建設補貼。執行《海南省支持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瓊發改能源函〔2021〕513號)和《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實施方案》(瓊工信汽車〔2021〕195號)獎補標準,對三亞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內通過驗收且接入省級平臺監管的換電站,一次性給予項目設備投資額15%的建設補貼,補貼資金由省市1:1比例配套承擔。2023年換電站補貼標準調整根據省相關政策執行。
3.給予換電車輛補能差價補貼。考慮換電模式推廣初期車輛補能成本較高,對試點期內在海南省購買并在三亞市首次注冊登記的換電版新能源車輛的實際使用者,除省級充電費用補貼外,單車額外給予6000元換電補能差價補貼;對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3月31日購置并達成補貼要求的換電車輛用戶,補貼標準按《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執行。
4.給予換電模式推廣金融支持。開發“車電分離”銷售模式下的消費信貸和保險服務業務;鼓勵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及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根據營運公司信用水平導入專屬的銀行授信,向換電運營企業提供電池抵押貸款服務,并給予專屬貸款利率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