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換電站運力不夠飽和與穩定,換電站屬于重資產投資,主要運用在煤礦等封閉場景,項目周期一般60-72個月。這就需要固定且長期的運輸合同為保障。現實情況是國內的礦業公司極少有與運輸公司簽訂多年期運輸合同,多為一年一簽甚至半年半年一簽。運力中斷或不穩定造成換電營收的劇烈波動。
其二,對項目所在地政府的扶持政策過于依賴,當政策波動或收歸時,換電站將難持續。
其三,單個換電站項目獨立,即便是屬于同一公司下,相對的獨立的項目之間也基本沒有關聯性,運營公司只是聯合體而非真正的整體,始終無法在技術以及運營層面凝聚出核心優勢。
其四,現在建站立項測算IRR時候基本只考慮投入周期、站端形式、電池型號、電力報裝以及售電運維等條件,很少很考慮電池后市場情況,雖然現在都逐漸引入儲能等項目概念,但也基本與換電站互為獨立運作的項目存在,而基本沒有整合在一起,更基本都不涉及電池的回收和志愿再生等問題。
筆者認為,這其實才是目前換電行業缺失的一環,也是能讓換電運營公司形成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