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開展2020-2021年度深圳市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項目(第三期)申報工作的通告》。請各企業留意申報條件、申報方式,并在2021年5月6日17:00前通過智能政務平臺(https://pfa.jtys.sz.gov.cn/pfa)及時申報。
原文如下:
各相關企業:
按照《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交規〔2018〕3號)要求,結合相關工作安排,現決定啟動2020-2021年度深圳市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項目(第三期)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和車輛應符合《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見附件1)要求。
二、申報方式和時間
(一)查看申報指南。
企業先行查看《2020-2021年度深圳市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項目(第三期)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見附件2),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申報指南》準備申請材料。
(二)申報方式。
申報企業登錄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港務管理局)智能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智能政務平臺,網址:https://pfa.jtys.sz.gov.cn/pfa),參照附件3操作指引填報相關申請材料。
(三)申報時間。
申報企業應在2021年5月6日前,通過智能政務平臺填報相關申請材料。系統將在2021年5月6日17:00時后關閉,屆時將不再受理企業申報。
(四)初審時間。
經初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可進行一次補正。補正提交后,相關信息將不得再次修改。
三、其他事項
請各申報企業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時間節點,做好申報工作,請深圳市航通北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組織做好申報系統操作培訓工作。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pdf
2020-2021年度深圳市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項目(第三期)申報指南.pdf
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申報操作指引.pdf
2020-2021 年度深圳市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 運營資助項目(第三期)申報指南
為做好 2020-2021 年度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項目 (第三期)申報工作,明確相關要求與流程,結合我市實際,制 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我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 擁 有 符 合 《 城 市 物 流 配 送 汽 車 選 型 技 術 要 求 》 (GB/T29912-2013),取得我局頒發的有效道路運輸證(4.5 噸 及以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無需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貨運車輛 不少于 300 輛,其中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不少于 100 輛;或擁 有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 錄》的純電動冷藏車、純電動集裝箱牽引車不少于 50 輛。
企業車輛總數以申請受理之日的車輛總數為準。
(二)申請資助的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
1. 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 目錄》并符合國家補貼新能源貨車技術要求;
2. 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門注冊登記;
3. 取得我局頒發的有效的道路運輸證(4.5 噸及以下普通道 路貨物運輸車輛無需取得道路運輸證);
4. 考核期內車輛已按要求接入我局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監—2— 管平臺;
5. 考核期內車輛已按要求接入市交通運輸委純電動物流配 送車輛監管平臺,且在深圳市內行駛里程達到 1.5 萬公里/年。
二、考核期
2020-2021 年度考核期為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考核期內車輛行駛里程數采用我局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監管 平臺核準后的數據。
三、資助標準
資助金額按照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采取分段 超額累退方式計算,資助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每年考核運營達 標的車輛可獲得當期資助,運營不達標的車輛不能獲得當期資 助。
電池總儲電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 kWh 資助 750 元;30-50(含)kWh 部分,每 kWh 資助 600 元;50kWh 以上部分, 每 kWh 資助 500 元。單車三年資助總額不超過 7.5 萬元。
當年度財政安排資金不足時,各企業實際資助資金按財政安 排資金與計算資助總額的比值等比例縮減。
四、申報流程
1. 通知。由我局發布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項目申報 通知;
2. 申報。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 助項目申請平臺提交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加蓋公章,上傳掃描 件),并按照要求填寫相關數據(系統操作指南隨申報通知一并 告知);
3. 審核。我局業務部門在 30 天內完成對企業基本情況及行 駛里程數的審核,對企業合規經營情況進行確認,梳理出合格的 申報企業及車輛名單;
4. 公示。我局確定審核通過的企業及資助金額,并通過市級 報紙、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 10 天。公 示期間有異議的,暫不列為資助對象,由我局自收到異議之日起 60 天內對異議情況進行復核;異議屬實的,取消企業接受資助 的資格。
五、資金發放
公示結束后,由我局業務部門對審核合格的企業按照資金發 放流程發放資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