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資源獲悉,8月2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包括新能源汽車停車減免、充(換)電設施建設、獎勵及補貼政策等,當時制定的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完善激勵機制,對整車企業在市內銷售并上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指導價(扣除國補后)進行降價優惠的,市級財政按優惠部分的20%給予獎勵,具體細則由牽頭單位制定實施。
在城市物流領域。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物流車的市內運營企業,市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繼續執行中心城區限行三輪車政策,穩步加大替換力度,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還加大新能源汽車停車優惠力度,在機場、火車站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庫)和政府或政府平臺公司投資建設的特級公共停車場(庫)停放的,每日首次停車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小時減半收費;在公園、文體場館等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庫)停放的,每日開放時間段首次停車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小時減半收費;在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停放的,每日8時至20時首次停車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小時減半收費。
原文如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重慶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1〕87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深入推進我市汽車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落實整車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部門聯動、市區聯動和政企聯動,支持新能源汽車在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推廣應用,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持續優化使用環境,全面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2021年,全市力爭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萬輛以上。
二、主要舉措
(一)支持整車企業開拓市場。
支持整車企業創新營銷方式,加大品牌營銷力度,加速開拓市場。鼓勵整車企業通過讓利促銷、試乘試駕、鄉鎮(街道)巡展等方式逐步下沉市場,擴大銷售規模。完善激勵機制,對整車企業在市內銷售并上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指導價(扣除國補后)進行降價優惠的,市級財政按優惠部分的20%給予獎勵,具體細則由牽頭單位制定實施。整車企業所在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參照市級財政資金比例給予資金支持。鼓勵整車企業降低車輛售價,增設維修網點,提高車輛技術水平及動力電池等產品可靠性,提升售后服務能力。(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委,有關區縣)
(二)加強公共領域推廣應用。
1.網約出租領域。積極研究修訂網約出租車相關管理辦法,加大純電動網約車推廣應用力度,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網約車優先使用純電動汽車。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充換電)網約車達到一定數量的市內運營企業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2.巡游出租領域。中心城區新增巡游出租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2021年新投放200輛換電巡游出租車。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充換電)巡游出租車的市內運營企業,市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
3.駕考(駕培)領域。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C2型駕考車、駕培車優先使用純電動汽車。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駕考車或駕培車的市內單位,市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4.公務出行領域。充分發揮公務用車在純電動汽車推廣應用中的帶動效應,除特殊用途車輛外,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增和更新的機要通信用車、業務用車和相對固定線路的執法執勤用車(含綜合執法用車)、城管執法、市政工程、市政環衛、環境監測等領域用車的純電動汽車占比不低于30%。全市基層治安巡防用車、鄉鎮(街道)基層公務分時租賃用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公務用車的市內租賃單位,市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市委政法委;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
5.微循環公交領域。積極支持開展純電動微型客車及微循環純電動公交車示范運營,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微型客車及微循環純電動公交車的市內運營企業,市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重慶交通開投集團、重慶交運集團)
6.公交領域。全市新增的純電動公交車占比不低于50%,到期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車占比不低于50%。繼續執行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鼓勵市內公交運營企業和金融機構積極探索“融資租賃、車電分離、充維外包”相結合的采購模式。對建設示范運營線路且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純電動公交車達到一定數量的市內公交企業給予獎勵。加快公交車專用充電設施建設,支持在全市公交站場及首末站點、有條件的高架橋下空地建設公交車專用充電樁。(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重慶交通開投集團、重慶交運集團)
7.城市物流領域。構建智能綠色物流運輸體系,中心城區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優先使用純電動汽車。對本年度購買(或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物流車的市內運營企業,市級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繼續執行中心城區限行三輪車政策,穩步加大替換力度,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郵政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公安局、市商務委,有關區縣)
(三)優化推廣應用政策環境。
1.落實停車費減免。給予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車輛停車費減免優惠,在機場、火車站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庫)和政府或政府平臺公司投資建設的特級公共停車場(庫)停放的,每日首次停車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小時減半收費;在公園、文體場館等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庫)停放的,每日開放時間段首次停車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小時減半收費;在市政道路的路內停車位停放的,每日8時至20時首次停車兩小時內免費,超過兩小時減半收費。各停車場(庫)停車費減免具體規定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解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并運營的公共停車場(庫)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停車費減免優惠。〔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體育局、市交通局等停車場(庫)主管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有關區縣〕
對非新能源汽車違規占用充電專用停車位行為依法予以處理。(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2.優化通行環境。實施新能源汽車差異化管理措施,在中心城區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期間,新能源汽車不受錯峰通行限制。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條件下實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車享有公交車同等通行便利。(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3.完善基礎設施。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積極推動“車電分離”商業模式創新發展,對換電基礎設施給予建設補貼,合理布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序提升城市公共充電樁、換電站覆蓋能力,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推動5G、大數據、人工智能和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在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方面的應用。(牽頭單位:市能源局、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國網市電力公司、有關區縣)
4.降低充電費用。嚴格執行充電服務費政府指導價,鼓勵充電樁運營企業合理降低充電服務費標準。對在中心城區公交車專用充電樁和本市轄區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充電樁充電的,給予充電費用補貼。(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能源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5.營造推廣氛圍。鼓勵整車企業、第三方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搭建展示交流平臺。對舉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相關領域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的,市級財政按照活動經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鼓勵各區縣給予政策支持。(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強化市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市級各部門、市和區縣兩級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有關區縣、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形成合力,根據職能分工制定實施細則,有效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國家和我市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和資金,重點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資金來源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鼓勵各區縣出臺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
(三)加大考核評估力度。市經濟信息委牽頭定期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政府審定后通報。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相關條款由責任單位負責落實。方案中所列本年度推廣目標、獎勵及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停車減免、通行便利、充(換)電設施建設、降低充電費用條款將持續執行,市政府將根據新能源汽車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政策。增程式電動汽車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我市以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國家層面新出臺有關標準和規定的,按照國家層面新出臺的標準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