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廣州交警召開聽證會,就6月6日公布的“電動自行車限路段限時段出行”的方案聽取市民意見。聽證會后,廣州交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相關情況。發布會上,廣州交警表示將加快推進非機動車道建設,減少各類交通工具之間的沖突和交織干擾,同時提升、優化公交吸引力,推動完善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治理機制,以及外賣平臺企業監管機制,努力營造更加安全、有序、和諧的交通環境。
廣州交警:大部分市民贊同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更嚴管治
7月10日上午,廣州交警召開聽證會,就6月6日公布的“電動自行車限路段限時段出行”的方案聽取市民意見。
今年上半年
電單車交通違法查處量
同比上升60%
目前,廣州已完成電動自行車上牌超過360萬輛。廣州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調整措施已于今年6月6日在廣州市公安局網站再次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與2021年征求意見的原方案相比,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方案在限行范圍和限行時間上有了調整,即:將“中心區域限行”調整為“部分路段限行”,將“全天候限行”調整為“全天、白天、高峰分層次、分時段限行”。
聽證會上,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梁明昌對電動自行車限行方案進行解讀說明。“從最初的全市限行,到2021年的中心區區域全天限行,再到現在的若干重要道路分時段限行,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主要經歷這三個階段,目的是希望在道路資源有限的條件下,盡量平衡各方需求,尋求各方的最大公約數。”梁明昌說。
據介紹,加大管理力度上,廣州交警一方面積極整治機動車亂停放違法行為,今年1~6月查處量同比上升102%,盡力保障非機動車道;另一方面,同時重點治理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改裝等影響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今年1~6月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同比上升60%。
梁明昌提到,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其生產、銷售、通行、停放、營運等各個環節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待完善,加上廣州非機動車道設置率偏低、不連貫,這也導致了電動自行車各類亂象仍然普遍存在。
2021年7月,廣州交警形成第一份“中心區域限行”的限行方案,并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不過這份限行方案遲遲未落地。在聽證會上,廣州交警回應稱,2021年7月開始征求意見之后,整個過程持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考慮到疫情方面的影響,中心區域限行這個方案一直沒有落地實施。為了更加科學決策,廣州交警按照2021年出臺的《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履行相關程序,經過再次論證,也借鑒了其他一線城市的經驗,形成了目前的“路段限行”方案。
今日聽證關注熱點
南方網記者從會上獲悉,近一個月以來,廣州交警共收到5040份市民意見和建議,經初步分析,大部分市民認為急需對電動自行車的亂象進行更嚴格的治理。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梁明昌表示,上述5040份市民意見和建議中,23.3%的市民對現行方案的路段、時段提出了優化調整的建議;17.2%的市民支持限行,部分市民認為目前限行方案過于寬松,要求擴大限行范圍;36.3%的市民咨詢或者要求加強管理的建議;23.2%的市民反對限行,認為限行后會嚴重影響出行。
梁明昌表示,廣州交警正在全面收集各大網絡平臺、自媒體涉及到電動自行車的表達訴求,以確保全方位的聽取各方意見,不忽略、不遺漏不同聲音和不同利益訴求。同時,將結合廣州交通發展戰略,立足廣州實際情況,對路段限行方案進行進一步優化完善,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抓緊發布實施。
記者從當日上午聽證會上獲悉,現場15位聽證代表圍繞著“是否限行”“怎么限行”“限什么路段、什么時段”等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
其中,有代表提出早晚高峰限行路段是否做出適當優化,以方便送孩子上學;有代表建議,早晚高峰限行路段可以在非工作日(節假日)允許通行;同時,有利益相關方代表提出,交警部門應該充分考慮外賣配送行業和限行路段沿線商家實際需求等。
除了限行問題以外,一部分代表圍繞“建設更多非機動車道”“加強外賣配送行業規范”“監管源頭生產銷售環節”等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廣東立法完善非機動車道建設
據廣州交警部門數據統計,2021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間,廣州新建非機動車道613公里;同步開展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隔離設施及待行區建設,2021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間,增設機非隔離欄17.1萬米,完善93個路口機非隔離設施等。
針對“非法改裝”“超速行駛”等監管難點,去年8月,國務院安委會印發《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強化了電動車超速問題治理,提出要研究提高電動自行車控制器防篡改技術,從源頭上防范電動自行車出廠后擅自解除限速。同時,明確進一步強化非法改裝整治。
廣州交警:大部分市民贊同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更嚴管治
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具體對電動車違法行為如何管理,在我國現今的立法體系中,尚無相應完善的規范。這就導致了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缺乏指導和支持,行政執法、司法裁判缺乏依據,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打擊效果有限。
不過,各地已經開始了有益探索。如《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明確,可以參照機動車駕駛證記分管理模式,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累積記分達到相應分值,駕駛人應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
部分內容綜合自廣州日報、南方+客戶端
記者:黃小殷、文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