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看,新能源公交車購置補貼方面,補貼對象為新能源公交車運營單位或個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市內購買和首次注冊登記并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條件的新能源公交車,在獲得國家購置補貼后,可按要求申領重慶市購置補貼。補貼標準為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即在提供補貼的同時,根據新能源汽車發展有計劃、有明確目標的逐步減少補貼)20%。
充電樁建設補貼分直流充電樁和交流充電樁(含小功率直流充電樁)兩種情況。其中,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地區新建直流充電樁分別給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建直流充電樁給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單樁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壓充電樁,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在市內新建交流充電樁及小功率直流充電樁,給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對換電站建設進行補貼也分為兩種情況:對提供共享換電技術服務,并運營多品牌多車型的巡游出租、網約出租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中重型卡車換電站按換電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站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此外,我市對市內舉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相關峰會、論壇、展會、大賽、培訓、沙龍等活動進行補貼,補貼標準按照不超過活動經費的30%給予獎勵,單個單位和組織年度獎勵資金不高于50萬元。
通知還明確提出,鼓勵各區縣(自治縣)出臺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重點支持安全性高、服務質量優、技術先進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