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現場交驗電動自行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 一) 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 二) 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合法合規證明;
( 三) 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答: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應當審查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核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核驗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名稱、品牌、型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出廠日期、車身顏色等,以及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信息,符合規定的,錄入登記管理系統,生成電子行駛證,為單位或個人自用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綠色正式號牌;
為快遞外賣、互聯網經營單位營運的電動自行車發放黃色正式號牌。
為非標電動自行車發放白色正式號牌。
答: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應當在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中登記以下內容:
(一) 號牌號碼;
(二) 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地址和聯系方式;
(三) 生產企業名稱、品牌、型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出廠日期、車身顏色等;
(四) 注冊登記日期;
(五) 使用性質。
答: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 一) 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 二) 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 ( 三) 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與電動自行車不符的;
( 四) 屬于拼裝、非法改裝的;
( 五) 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缺失或者無法辨認的;
( 六) 屬于被盜搶的;
( 七)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3月2日16時許,沈某駕駛冀T19***小型普通客車沿一工廠內道路行駛時,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周某受傷,乘坐人向某因未佩戴頭盔造成頭部受傷嚴重,血流不止,送醫院縫合包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