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國標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為25km/h;也就是說,電動自行車的速度不得大于25km/h。當車輛行駛至20km/h速度左右時,車輛會發出報警聲,提示路人和駕駛員車輛即將超速。
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整車高度不超過1100mm,寬度(不含車把和鞍座)不超過450mm,輪中心距不超過1250mm,鞍座高度不低于635mm。
新國標電動車標準如上圖所示。值得注意的是,新國際規范堅持了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自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已實施,部分城市有3-5年的過渡期,車主需以當地交管部門執行為準。
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整車高度不超過1100mm,寬度(不含車把和鞍座)不超過450mm,輪中心距不超過1250mm,鞍座高度不低于635mm。
新國標電動車標準如上圖所示。值得注意的是,新國際規范堅持了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自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已實施,部分城市有3-5年的過渡期,車主需以當地交管部門執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