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整治電動自行車行業亂象,打擊電動自行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重拳出擊,重點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行為,現對外公布一批涉及電動自行車改裝電池的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日,棲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棲霞區齊田電動車經營部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現場發現店內待售的型號為TDT2317Z的5輛綠源牌電動自行車外觀與《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所載參數不符,存在電動自行車踏板下方加裝電池倉和坐墊加長行為,涉嫌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改裝,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棲霞區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7日,江北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南京市六合區趙善躍電動車銷售部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待售的3輛立馬牌電動自行車存在改裝電池組盒的行為,可裝配蓄電池容量(20Ah)與《產品合格證》載明參數(12Ah)不一致,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江北新區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1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1日,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南京洪玉松車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店內共有2輛賽鴿牌電動自行車外觀與《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不一致,涉案的電動自行車座椅存在改裝加長、電池倉改裝的行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秦淮區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8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27日,六合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南京市六合區惜勇摩托車經營部進行檢查時,發現2臺待售的立馬牌電動自行車涉嫌加裝改裝電池組箱,其中TDT2235Z型、TDT2243Z型各1臺,存在安全隱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六合區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日,棲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棲霞區齊田電動車經營部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現場發現店內待售的型號為TDT2317Z的5輛綠源牌電動自行車外觀與《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所載參數不符,存在電動自行車踏板下方加裝電池倉和坐墊加長行為,涉嫌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改裝,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棲霞區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7日,江北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南京市六合區趙善躍電動車銷售部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待售的3輛立馬牌電動自行車存在改裝電池組盒的行為,可裝配蓄電池容量(20Ah)與《產品合格證》載明參數(12Ah)不一致,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江北新區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1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1日,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南京洪玉松車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店內共有2輛賽鴿牌電動自行車外觀與《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不一致,涉案的電動自行車座椅存在改裝加長、電池倉改裝的行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秦淮區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8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27日,六合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南京市六合區惜勇摩托車經營部進行檢查時,發現2臺待售的立馬牌電動自行車涉嫌加裝改裝電池組箱,其中TDT2235Z型、TDT2243Z型各1臺,存在安全隱患。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六合區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1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