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急劇增長,因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呈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長。有結果顯示,部分城市發生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占所在城市事故總數的50%左右。
從各地交管部門查處的電動自行車違法數量來看,排前列的是未按車道行駛、違反信號燈、逆行、違規載人等,基本與事故成因相符。另外,在沒有地方條例強制佩戴頭盔的城市,頭盔佩戴率較低,這是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加劇事故后果的主要因素。之所以如此,一是騎行者自身的問題。一方面,有些騎行者存在自身局限性,如未學過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對某些通行規則、標志標線等道路語言不夠熟悉,也不清楚讓行規則;另一方面,有些騎行者主觀上缺乏安全意識,比如違反信號燈、違規載人、超速等問題。二是道路規劃和設計對非機動車不夠友好。很多城市道路環境不利于騎行,道路規劃和設計主要以機動車為主,比如快速路、主干路等道路中間缺乏非機動車過街設施。有的城市非機動車道不連續、寬度不夠或者被機動車停車占用等,導致電動自行車不得不占用機動車道行駛。
基于以上分析,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治理工作。
加強主觀引導。城市交通規劃建設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綠色低碳的慢行交通工具,極大方便了廣大群眾的生活,不宜因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而盲目采取禁、限等措施,應直面問題,采用疏、治等對策。在車輛登記、違法處理等環節加強對騎行者的安全教育引導工作,對于不熟悉通行規則、缺乏交通安全意識的人群,積極利用各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宣傳引導,形成人人都參與了解交通規則和安全意識的社會氛圍。此項工作可參照杭州經驗,通過賦“碼”管理,向騎行者開展分類別、精準化的宣傳教育。同時引導大家選擇騎行合標的電動自行車,提升交通安全意識。
實施道路優化。目前,“慢行優先”“綠色交通”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推進慢行道路規劃與建設,以適應電動自行車數量不斷攀升的狀況,充分保障道路行駛安全。同時,注重道路交通精細化組織設計,明確和保障路段與交叉口的電動自行車通行路權,并采用清晰的交通語言設計讓騎行者看懂路權。在非機動車道較寬的干路或快速路的輔路上,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電動自行車專用道的相關研究,使電動自行車與自行車分道行駛,解決速度沖突問題。
強化立法與執法。良法善治是社會治理的基礎。新國標實施后,各地紛紛出臺了本地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或條例。比如浙江、江蘇兩省在2020年7月同時出臺了本省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在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及相關管理活動等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之后,其他省市陸續跟進,出臺了相關條例,但直至今日仍有部分省份沒有出臺相關地方條例,或者舊條例部分條款已不適宜新的發展情況,需要修訂。比如關于佩戴頭盔的規定是“鼓勵”而非“應當”,導致電動自行車騎行者頭盔佩戴率較低。研究表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致死,正確佩戴頭盔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70%。同時,新的辦法或條例修訂后,嚴格執行是關鍵。面對大量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應堅持分級執法原則,嚴重違法嚴查嚴處;一般違法首違警告;輕微違法教育糾正,不處罰。在執法方式上,建議借助科技的力量,試點推廣非現場執法管理方式。運用視頻、射頻技術提高電動自行車身份識別的準確率和違法取證的有效性,支撐非現場執法,提升執法效率及管理能力。
重視行業監管。針對快遞、外賣、共享電動自行車等新業態問題,應加強政企合作,構建主管部門、平臺企業、行業協會等的共治格局。推動給予騎手更人性化、合理化的計酬規則,減少騎手因不合理規則限制而造成的各種道路違法行為。通過借助企業大數據平臺監督、規范騎行者的不安全行為,實現新業態的良性健康發展。
從各地交管部門查處的電動自行車違法數量來看,排前列的是未按車道行駛、違反信號燈、逆行、違規載人等,基本與事故成因相符。另外,在沒有地方條例強制佩戴頭盔的城市,頭盔佩戴率較低,這是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加劇事故后果的主要因素。之所以如此,一是騎行者自身的問題。一方面,有些騎行者存在自身局限性,如未學過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對某些通行規則、標志標線等道路語言不夠熟悉,也不清楚讓行規則;另一方面,有些騎行者主觀上缺乏安全意識,比如違反信號燈、違規載人、超速等問題。二是道路規劃和設計對非機動車不夠友好。很多城市道路環境不利于騎行,道路規劃和設計主要以機動車為主,比如快速路、主干路等道路中間缺乏非機動車過街設施。有的城市非機動車道不連續、寬度不夠或者被機動車停車占用等,導致電動自行車不得不占用機動車道行駛。
基于以上分析,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治理工作。
加強主觀引導。城市交通規劃建設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綠色低碳的慢行交通工具,極大方便了廣大群眾的生活,不宜因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而盲目采取禁、限等措施,應直面問題,采用疏、治等對策。在車輛登記、違法處理等環節加強對騎行者的安全教育引導工作,對于不熟悉通行規則、缺乏交通安全意識的人群,積極利用各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宣傳引導,形成人人都參與了解交通規則和安全意識的社會氛圍。此項工作可參照杭州經驗,通過賦“碼”管理,向騎行者開展分類別、精準化的宣傳教育。同時引導大家選擇騎行合標的電動自行車,提升交通安全意識。
實施道路優化。目前,“慢行優先”“綠色交通”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推進慢行道路規劃與建設,以適應電動自行車數量不斷攀升的狀況,充分保障道路行駛安全。同時,注重道路交通精細化組織設計,明確和保障路段與交叉口的電動自行車通行路權,并采用清晰的交通語言設計讓騎行者看懂路權。在非機動車道較寬的干路或快速路的輔路上,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電動自行車專用道的相關研究,使電動自行車與自行車分道行駛,解決速度沖突問題。
強化立法與執法。良法善治是社會治理的基礎。新國標實施后,各地紛紛出臺了本地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或條例。比如浙江、江蘇兩省在2020年7月同時出臺了本省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在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及相關管理活動等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之后,其他省市陸續跟進,出臺了相關條例,但直至今日仍有部分省份沒有出臺相關地方條例,或者舊條例部分條款已不適宜新的發展情況,需要修訂。比如關于佩戴頭盔的規定是“鼓勵”而非“應當”,導致電動自行車騎行者頭盔佩戴率較低。研究表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致死,正確佩戴頭盔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70%。同時,新的辦法或條例修訂后,嚴格執行是關鍵。面對大量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應堅持分級執法原則,嚴重違法嚴查嚴處;一般違法首違警告;輕微違法教育糾正,不處罰。在執法方式上,建議借助科技的力量,試點推廣非現場執法管理方式。運用視頻、射頻技術提高電動自行車身份識別的準確率和違法取證的有效性,支撐非現場執法,提升執法效率及管理能力。
重視行業監管。針對快遞、外賣、共享電動自行車等新業態問題,應加強政企合作,構建主管部門、平臺企業、行業協會等的共治格局。推動給予騎手更人性化、合理化的計酬規則,減少騎手因不合理規則限制而造成的各種道路違法行為。通過借助企業大數據平臺監督、規范騎行者的不安全行為,實現新業態的良性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