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市民選擇方便、實惠的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出行工具。4月7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數(shù)據(jù)顯示,當前全社會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達3.5億輛,平均每4人中就有1人擁有電動自行車,2023年全國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累計生產(chǎn)電動自行車4228萬輛。電動自行車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安全隱患,不當使用甚至還會觸犯法律。
今天(4月30日)是第21個全國交通安全反思日,今年5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20周年紀念日,央廣網(wǎng)特邀法即達智庫負責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王冠宇,為廣大市民普及電動自行車法律知識,掌握更多交通安全常識。
電動車駕駛人也可能面臨刑罰
年滿16周歲,即可駕駛電動自行車“輕裝上路”。很多市民誤認為既然無需考取駕駛證,就不必和機動車一樣遵守交通規(guī)則,這是大錯特錯的。
“行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駕駛人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王冠宇介紹,“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擾亂正常的社會交通秩序,雖然不會有扣分、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等處罰,但情節(jié)嚴重者依然會面臨罰款、扣留非機動車、拘留等處罰,甚至要負刑事責任。”
電動自行車操作靈活,很多駕駛人偶爾抱有僥幸的心態(tài),“逞一時之快”或“見縫插針”。逆向行駛、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不在規(guī)定車道內行駛等,是道路上比較常見的幾種電動自行車駕駛行為。王冠宇表示,“以上行為都是違法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車輛、行人都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且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很多市民認為,在沒有設置非機動車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電動自行車就不會因為闖紅燈被處罰。在這樣的情況下,非機動車和行人正確的做法是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而在沒有劃定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以上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guī)定的,全國統(tǒng)一。”王冠宇說。
除了以上規(guī)定,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駕車、使用假牌套牌等常見的違法行為,既約束機動車,也約束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王冠宇還特別提醒:“電動自行車與其他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不一定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具體責任劃分要依據(jù)事故現(xiàn)場的情況。若機動車駕駛人無明顯過錯,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有醉駕、逆行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非機動車駕駛人很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面臨刑事處罰,因此千萬別拿電動自行車不當‘車’。”
電動車地方管理條例亦需遵守
近些年,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各地區(qū)相繼出臺地方性管理條例或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除了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也要遵守地方性法規(guī),后者對電動自行車出行有更明確的要求。”王冠宇表示,不同地區(qū)對非機動車的規(guī)制存在差異,很多市民對駕駛電動自行車需要額外注意的事項也存有“盲區(qū)”,一不留心就很有可能觸犯地方性法規(guī)。
家長們都比較關心,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能載孩子嗎?市民應該嚴格根據(jù)本地區(qū)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qū)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載人不得超過一人。《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guī)定,成年駕駛人可以在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鼓勵為兒童佩戴安全頭盔。“違反地方性管理規(guī)定,可能會受到警告或罰款的行政處罰”,王冠宇說。
“還有就是,很多駕駛人在車輛上牌后,私自對電動自行車進行加裝或改裝,這些行為也是違法的。現(xiàn)實中比較常見的改裝是出于‘實用’的目的,如為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棚,認為它既能遮陽又能防風還能擋雨。還有一些人為了追求個性,在電動自行車上加裝顏色艷麗的反光條或燈帶。”王冠宇介紹,大多數(shù)地方性條例對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如《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試行)》明令禁止給電動自行車加裝、改裝車棚、車廂、座位等影響安全的裝置。
“這些改變外形結構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行駛安全,屬于非法裝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扣留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拆除非法裝置。”王冠宇表示,實際上,為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篷十分危險,車篷不僅容易遮擋視線,還會加大風阻,使得車輛難以控制。而為了美觀加裝反光條等行為,很容易造成其他車輛駕駛人眼花。廣大市民應該清楚認知以上“改裝”會帶來的安全隱患與法律風險。
此外,根據(j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fā)的通知,從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引導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近些年,各地方也出臺條例,明確要求騎乘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頭盔,違者可能被交通管理部門處以罰款等處罰。
違規(guī)停放或充電可能涉嫌犯罪
隨著電動自行車日益走進千家萬戶,隨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入戶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等問題,也給廣大市民帶來了很多困擾。近些年,由電動自行車入戶充電發(fā)生爆炸而導致的火災事故頻發(fā)。國家消防救援局統(tǒng)計顯示,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2.1萬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
王冠宇介紹,《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明確規(guī)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連廊、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妨礙消防車通行,以及對火災隱患經(jīng)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將根據(jù)實際危害情況與相關法律進行處罰。“從刑事責任的角度來看,因違規(guī)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并構成犯罪的,將按‘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將對責任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王冠宇提醒,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首先要選購正規(guī)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電池、電線、充電器等)。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時,嚴禁入戶,還要杜絕飛線充電,更要遠離易燃易爆炸物品,以防“火燒連營”。
交通安全從無小事,廣大市民再謹慎也不為過。正值全國交通安全反思日,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行人應該知悉相關法律法規(guī),共同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安全出行。
今天(4月30日)是第21個全國交通安全反思日,今年5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20周年紀念日,央廣網(wǎng)特邀法即達智庫負責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王冠宇,為廣大市民普及電動自行車法律知識,掌握更多交通安全常識。
電動車駕駛人也可能面臨刑罰
年滿16周歲,即可駕駛電動自行車“輕裝上路”。很多市民誤認為既然無需考取駕駛證,就不必和機動車一樣遵守交通規(guī)則,這是大錯特錯的。
“行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駕駛人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王冠宇介紹,“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擾亂正常的社會交通秩序,雖然不會有扣分、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等處罰,但情節(jié)嚴重者依然會面臨罰款、扣留非機動車、拘留等處罰,甚至要負刑事責任。”
電動自行車操作靈活,很多駕駛人偶爾抱有僥幸的心態(tài),“逞一時之快”或“見縫插針”。逆向行駛、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不在規(guī)定車道內行駛等,是道路上比較常見的幾種電動自行車駕駛行為。王冠宇表示,“以上行為都是違法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車輛、行人都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且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很多市民認為,在沒有設置非機動車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電動自行車就不會因為闖紅燈被處罰。在這樣的情況下,非機動車和行人正確的做法是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而在沒有劃定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以上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guī)定的,全國統(tǒng)一。”王冠宇說。
除了以上規(guī)定,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駕車、使用假牌套牌等常見的違法行為,既約束機動車,也約束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王冠宇還特別提醒:“電動自行車與其他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不一定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具體責任劃分要依據(jù)事故現(xiàn)場的情況。若機動車駕駛人無明顯過錯,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有醉駕、逆行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非機動車駕駛人很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面臨刑事處罰,因此千萬別拿電動自行車不當‘車’。”
電動車地方管理條例亦需遵守
近些年,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各地區(qū)相繼出臺地方性管理條例或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除了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也要遵守地方性法規(guī),后者對電動自行車出行有更明確的要求。”王冠宇表示,不同地區(qū)對非機動車的規(guī)制存在差異,很多市民對駕駛電動自行車需要額外注意的事項也存有“盲區(qū)”,一不留心就很有可能觸犯地方性法規(guī)。
家長們都比較關心,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能載孩子嗎?市民應該嚴格根據(jù)本地區(qū)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qū)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載人不得超過一人。《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guī)定,成年駕駛人可以在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鼓勵為兒童佩戴安全頭盔。“違反地方性管理規(guī)定,可能會受到警告或罰款的行政處罰”,王冠宇說。
“還有就是,很多駕駛人在車輛上牌后,私自對電動自行車進行加裝或改裝,這些行為也是違法的。現(xiàn)實中比較常見的改裝是出于‘實用’的目的,如為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棚,認為它既能遮陽又能防風還能擋雨。還有一些人為了追求個性,在電動自行車上加裝顏色艷麗的反光條或燈帶。”王冠宇介紹,大多數(shù)地方性條例對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如《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試行)》明令禁止給電動自行車加裝、改裝車棚、車廂、座位等影響安全的裝置。
“這些改變外形結構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行駛安全,屬于非法裝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扣留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拆除非法裝置。”王冠宇表示,實際上,為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篷十分危險,車篷不僅容易遮擋視線,還會加大風阻,使得車輛難以控制。而為了美觀加裝反光條等行為,很容易造成其他車輛駕駛人眼花。廣大市民應該清楚認知以上“改裝”會帶來的安全隱患與法律風險。
此外,根據(j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fā)的通知,從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引導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近些年,各地方也出臺條例,明確要求騎乘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頭盔,違者可能被交通管理部門處以罰款等處罰。
違規(guī)停放或充電可能涉嫌犯罪
隨著電動自行車日益走進千家萬戶,隨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入戶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等問題,也給廣大市民帶來了很多困擾。近些年,由電動自行車入戶充電發(fā)生爆炸而導致的火災事故頻發(fā)。國家消防救援局統(tǒng)計顯示,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2.1萬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
王冠宇介紹,《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明確規(guī)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連廊、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妨礙消防車通行,以及對火災隱患經(jīng)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將根據(jù)實際危害情況與相關法律進行處罰。“從刑事責任的角度來看,因違規(guī)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并構成犯罪的,將按‘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將對責任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王冠宇提醒,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首先要選購正規(guī)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電池、電線、充電器等)。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時,嚴禁入戶,還要杜絕飛線充電,更要遠離易燃易爆炸物品,以防“火燒連營”。
交通安全從無小事,廣大市民再謹慎也不為過。正值全國交通安全反思日,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行人應該知悉相關法律法規(guī),共同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