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優化全市充(換)電設施網絡建設及服務體系,支持鼓勵車網互動、快速充換電、智能有序充電等新技術新模式的創新發展,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起草了《成都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正在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該征求意見稿對非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居住社區充電設施、換電設備的補貼范圍、條件及標準分別進行了明確,同時還對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據悉,補貼對象為成都市范圍內建設的符合條件的并接受運維考核后的公(專)用充電樁、換電設施和智慧小區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充(換)電設施不納入補貼范圍: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直接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僅為自有品牌車輛提供換電服務的換電設施;自用充電樁。
從申報條件來看,申報補貼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應接入市級監管平臺,實現與“蓉城充”APP 互聯互通,并打通啟停支付功能。同時,該設施需接入四川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監管平臺及“川逸充”APP。
從補貼標準來看,結合場站考核星級標準,公(專)用充電設施補貼標準如下:三星等級,標準為100元/千瓦;二星等級,標準為70元/千瓦;一星等級,標準為40元/千瓦;
結合場站考核星級標準,“智慧小區”項目補貼標準如下:三星等級,標準為3000元/車位;二星等級,標準為2100元/車位;一星等級,標準為1200元/車位;換電設施補貼標準為300元/千瓦;按0.2元/千瓦時給予運營補貼(單站每年不超過20萬元)。
該征求意見稿對非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居住社區充電設施、換電設備的補貼范圍、條件及標準分別進行了明確,同時還對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據悉,補貼對象為成都市范圍內建設的符合條件的并接受運維考核后的公(專)用充電樁、換電設施和智慧小區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充(換)電設施不納入補貼范圍: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直接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僅為自有品牌車輛提供換電服務的換電設施;自用充電樁。
從申報條件來看,申報補貼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應接入市級監管平臺,實現與“蓉城充”APP 互聯互通,并打通啟停支付功能。同時,該設施需接入四川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監管平臺及“川逸充”APP。
從補貼標準來看,結合場站考核星級標準,公(專)用充電設施補貼標準如下:三星等級,標準為100元/千瓦;二星等級,標準為70元/千瓦;一星等級,標準為40元/千瓦;
結合場站考核星級標準,“智慧小區”項目補貼標準如下:三星等級,標準為3000元/車位;二星等級,標準為2100元/車位;一星等級,標準為1200元/車位;換電設施補貼標準為300元/千瓦;按0.2元/千瓦時給予運營補貼(單站每年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