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吳文詡)記者1日從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獲悉,1日起正式實施的《北京市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定》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依照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標準,加強本單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內違規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
近年來,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導致的火災事故呈多發頻發態勢,被稱為攔不住的“定時炸彈”。據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發布的數據顯示,全國每年約發生2000起電動車火災。其中80%的火災是充電時引發;而致人傷亡的案例中,90%發生在門廳過道以及樓梯間等場所;超過一半的電動車火災發生在夜間充電的過程中。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總工程師李云浩介紹,關于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之前都是通過文件或倡導性的宣傳進行提示、勸阻。“新規在法律層面明確規范電動自行車室內停放、充電的行為,凡是不符合標準的場所,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地下車庫等,均視為在建筑內違規停放、充電。對于單位未采取措施制止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李云浩說。
據悉,北京消防針對高風險場所和薄弱環節,持續開展面對面專題業務培訓,連續3年將重點人群“一警六員”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納入市政府民生實事項目,組織開展“小火會用滅火器、大火會用消火栓”為核心內容的實操實訓,已實訓100余萬“見火不慌、抬手就滅”的“準消防員”。今年,北京將面向醫護人員、教職員工、環衛園林等專業領域,繼續培訓不少于30萬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