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正式出爐。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經過多次優化完善,廣州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最終形成“重要干道分時段限行”方案,進一步縮小了限行范圍和縮短了限行時間,并將于今年12月15日起正式實施。
廣州交警介紹,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的文件精神,廣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嚴格按照《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昨日正式發布,今年1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通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工作日8時至9時30分、17時30分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天河東路、獵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駛。
二、工作日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黃埔大道西(石牌東路以西)、東風東路、東風中路、東風西路(西場立交以東)行駛。
三、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每天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新港東路(會展東路至會展南一路段)、會展東路行駛。
四、全天24小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內環路及其放射線;
(二)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過江隧道;
(三)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橋梁、隧道、高架、立交。
持續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綜合管理
“近幾年,隨著新業態興起和市民出行習慣的改變,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重要的交通工具。”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梁明昌副支隊長在發布會上介紹,本次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調整,統籌考慮了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交通管理實際,并借鑒其他城市經驗,持續聽取民意,不斷優化限行范圍和時段,目的是引導電動自行車成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作為公共交通的有效補充。
目前,電動自行車快速增長,與有限的道路資源存在比較大的矛盾。廣州交警和相關職能部門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想方設法持續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綜合管理,加快非機動車道的建設,讓電動自行車有路可走,同時優化公共交通,加強對外賣行業和騎手、生產銷售源頭的監管,進一步嚴查嚴管電動自行車改裝、闖紅燈、逆行以及機動車亂停放等重點違法行為。
“通行管理措施調整后,我們將密切跟蹤實施情況,歡迎廣大市民朋友繼續多提建議和意見。”廣州交警表示,廣州是一座包容的城市,良好的交通秩序離不開每一位市民朋友的參與。為了自身安全和家人的幸福,不管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電動自行車,都需要守法出行、文明禮讓。大家一起努力,共同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權威解讀
問:廣州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歷經優化調整,最終形成現在發布的方案,過程和原因是怎樣的?
答:電動自行車的通行管理措施,從2006年起實行的“全市全天禁行”,調整為現在的“重要干道分時段限行”,是在多次征求意見、舉行聽證會和座談會,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前提下,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統籌考慮市民電動自行車出行需要和城市管理實際需求,不斷研究、調整和優化形成的。
問:此次發布的方案,相比今年6月公開征求意見的方案有什么調整,出于什么考慮?
答:相比今年6月的方案,此次發布的方案主要是縮小了限行范圍、縮短了限行時間。
經過梳理,市民的訴求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建議考慮早高峰送小孩上學和晚高峰送外賣的需求,縮短早晚高峰限行時間。二是建議不要全天限行,要考慮區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白天和夜間不同的出行需求。三是部分主干道沿線學校、醫院、商場比較多,具有較大的通行需求,建議考慮預留替代道路。
在充分吸收和采納市民意見的基礎上,廣州交警統籌考慮各方群體出行需求,進一步縮小了限行范圍和縮短了限行時間。考慮到東西走向的東風路-黃埔大道、南北走向的天河東路-獵德大道,人車流量大、非機動車道不完善、公交覆蓋率高,可供繞行路線相對較多等因素,所以采取限行措施,但縮短了限行時間。
問:《通告》是否設置執法過渡期?
答:《通告》將于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實施。為預留充足時間給市民朋友熟悉和適應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實施后將設置半個月的宣傳勸導期,在此期間以勸導糾正為主。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對違反《通告》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