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新能源汽車滿足了消費者的綠色出行需求,成為越來越多城市居民的選擇。然而,居民向所住小區物業申請安裝充電樁卻遭拒絕的情況時有發生。居住的小區不能安裝汽車充電樁、充電網點設置不完善、充電樁運維難題多等問題的存在,無形中給新能源汽車的“最后一公里”征程設置了障礙。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就福建省內居住小區充電基礎設施情況進行調查。
老舊小區“充電自由”難實現
近年來,福建省陸續出臺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相關政策及購買新能源車購車補貼政策,新能源車銷量持續增長。2022年,福建省新能源汽車銷量再創新高,突破11萬輛,同比去年增長73.35個百分點。如何保障新能源車的充電便捷,成為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
許多住宅小區受限于報裝要求、消防安全、配電容量等因素,不能安裝充電樁。特別是許多城市的老舊住宅區,供電管線鋪設年代久遠,設備老化嚴重,加之電容量設計較低,規劃時也沒有考慮到預留電量,如果不對小區電網進行全面改造,就根本難以滿足私人車位充電樁或小區公共充電樁的建設安裝要求。
12月16日至12月19日,記者對福州市鼓樓區東百中心周邊老舊小區進行調查發現,福州市北大路與鼓西路交叉口的天怡花園小區和舊米倉小區已經合并在一起,2個小區加起來共有20余棟樓、地面車位200余個。但記者在這2個小區未看到1個汽車充電樁。小區物業管理員告訴記者,小區沒有地下車庫,而地面車位基本是公共所有,個人不能申請。不要說汽車充電樁,連電動自行車公共充電區都沒有。該管理員表示,因地面統建汽車充電樁涉及的問題太多,包括征集業主同意、電網建設、充電樁運營管理等,物業根本沒有統建汽車充電樁的考慮。福州市元帥路上的聯湖花園有3棟樓、224戶居民,小區只有地面停車位,沒有汽車充電樁。聯湖花園物業管理員告訴記者,小區沒法建汽車充電樁,因為小區只有3輛新能源車,不可能為了這3輛車去建汽車充電樁。平時,這幾輛新能源車車主都是到外面的專業汽車充電站點去充電的。記者隨后又走訪了鼓西路附近的臥湖新宛、通湖新村等小區,均被告知沒有汽車充電樁。
為了解老舊小區附近的汽車充電情況,記者還走訪了省府路附近的幾個停車場。位于福州市省府路1號的省直工交大院停車場規模較大、投入運營時間久,目前由福建省直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該停車場有數百個車位,卻沒有1個汽車充電樁。工交大院停車場管理人員陳先生告訴記者,停車場主要面向大院內部單位用車,剩余車位對外服務,目前尚無修建汽車充電樁計劃。元帥廟停車場新建不久,有100余個車位,也沒有汽車充電樁。該車場管理人員劉女士告訴記者,經常有附近車主咨詢有無汽車充電樁的問題,考慮到車主需求,會將此情況向上級部門反映。
新能源汽車車主林先生告訴記者,他所居住的小區根本不讓建充電樁,充電很不方便。“充電基本是'打游擊',有時候在停車場,有時候去充電站,不僅耗時耗力,還要面臨高額的商業用電電費,但沒辦法。如果安裝家用充電樁,隨時充電,還可享受低谷電價,這才是新能源車推廣的最大利好。
物業怕擔責拒絕充電樁
12月15日,國家電網福州市鼓樓區供電營業廳工作人員游女士在接受記者咨詢時表示,居民安裝低壓個人自用汽車充電樁,已經有一套規范的流程。申請人須提供用電主體資格證明、車位權屬證明、物業出具的安裝充換電設施的證明材料、電動汽車購置證明,如果是非車位產權人建立電表戶時,還須提供產權人同意安裝證明、一年及以上車位租賃使用證明。審核通過后,當地供電部門會派人上門現場勘測,符合條件方可上門“安樁”。游女士強調,必須先有物業允許施工的證明材料,并提供證明材料樣本《車位及允許施工證明》。
記者調查發現,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與推廣,業主對在自己車位安裝充電樁的需求日益旺盛。但是,物業服務部門卻經常以小區建設規劃不含充電樁及存在安全隱患等為由,拒絕為業主在小區內安裝充電樁,由此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物業認為,小區沒有規劃設計充電樁電源接駁口及預留增設充電樁配電容量,大量加裝充電樁可能會影響小區正常供電;安裝充電樁需要破路、過線橋架,涉及到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改建、重建,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需要全體業主同意;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安裝后,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監管責任難以劃分;在地庫車位集中區域增設充電樁,需征得相鄰車位所有人的書面同意等。不少小區的充電樁糾紛往往發生在物業公司證明材料的環節。
8月下旬,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祥榮荔樹灣小區業主在網絡平臺上給市長留言訴稱,該小區物業對擁有個人車位的業主申請建汽車充電樁不予配合,以小區電容不夠、電力部門須先同意為由,不予開具允許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對此,莆田市荔城區城管局進行調查,查詢了現行法規文件,并咨詢了律師意見,最終回復業主稱:相關法規文件并未明確為業主安裝新能源充電樁出具書面意見是物業的法定義務。鑒于現有相關法規文件,荔城區城管局無法強制要求物業出具書面意見。對于物業不肯出具書面意見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也無相應的處置措施。因此,建議訴求人通過法律訴訟途徑進行解決。
記者查詢發現,福建省近年來因物業不出具車位及允許施工證明而導致的訴訟官司數量不少。物業不開具證明的理由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推卸蓋章責任,認為物業無權決定是否可以施工。三明市新能源汽車車主吳先生,請求物業公司在其提供的允許施工單上蓋章,卻遭拒絕。物業提出,該小區在規劃建設時,并沒有建設車位相應的電動汽車充電的基礎設施及路線;車位是否符合安裝要求?能否進行安裝施工?所應安裝何種規格的充電設備?如何牽引線路?這類專業數據均應由電力公司確認,物業公司無權決定充電樁基礎設施的建設。因物業公司拒絕在申請材料上蓋章,導致充電樁安裝流程無法進行。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充電設施建設是電動汽車應用推廣的重要舉措,業主要求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加以阻撓,應予以配合。充電樁的實際安裝還需以供電企業的現場勘察結果確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裝條件、具體應如何安裝應根據供電企業勘察結果確定,并接受相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物業服務公司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證明也不等于其放棄相應物業管理,車位實際安裝、使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過程中出現侵權等不當行為時,物業服務公司仍可及時行使物業管理權力予以糾正、制止。最終法院判決該物業公司應協助業主辦理充電樁安裝手續。
另一類是小區自身問題,如擔心電容量不足、其他業主有異議、存在消防等安全隱患等。閩侯縣新能源汽車車主林先生申請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充電樁,但物業公司以電容量不足為由,不同意安裝。后經國家電網工作人員現場查勘證明,該小區電容量沒有問題且完全符合安裝條件,但物業公司又以安裝充電樁存在安全隱患為由,再次拒絕出具證明及蓋章,導致林先生一直無法安裝充電樁,最后訴至閩侯縣人民法院。法院最終判決,物業公司對業主申請安裝充電樁,應按電力部門的要求履行配合義務。
福州市一家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安裝充電樁表面看是個人的事,其實關乎小區整體利益,物業公司居中難以平衡,特別是還要考慮小區的用電安全,所以對出具證明一事較為抗拒。安裝私人充電樁,其他業主會擔心電動汽車自燃、小區電力負荷不足等問題,認為充電樁位置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安全隱患較大。相鄰車位業主也會提出消防安全、影響通行等問題。物業公司一旦“開了口子”,小區里的充電樁就會“遍地開花”。如此一來,小區不僅會面臨配電量壓力、安全管理成本更高,而且一旦因為充電樁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物業還要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因此物業公司同意安裝充電樁不僅增加工作量,責任也加重了,為避免麻煩,個別物業公司才拒絕申請。
按“樁“難題尚需各方協力
記者了解到,為破解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難題,近年來各級政府部門均有出臺相關文件,鼓勵、支持、引導業主及物業服務企業安裝建設電動汽車充電樁。2016年,福建省出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個人在其住宅小區的自有產權車位或經車位產權人同意、租賃期1年以上的固定車位上安裝充電設施的,應先在物業服務企業登記,再向所在區域電網經營企業提交報裝申請,物業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為了讓老舊小區住戶也享受到私人充電樁的便利,2021年,福州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明確在老舊小區提升改造整治工作中,將充電樁列為配套設施。今年10月底,福州市政府辦公廳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制訂印發《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推進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既有居住區加快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應建設不低于20%的充電設施。同時印發《福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審批指南》,明確規定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無需部門備案。
目前,福建省各地正積極推進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新建小區,國網電動汽車福建公司與福州供電公司對接小區開發商、物業公司等,在新建小區推廣“充電設施統一建設、開發商統一回購、充電設施與車位統一銷售”的模式;針對老舊小區,結合政府改造工程,由改造單位負責充電設施管溝預留、供電公司負責裝表接電及業擴配套、國網電動汽車福建公司負責充電樁投資建設和運營。目前,福州市白馬河新村、宏揚新城等老舊小區已有序新建公共充電樁。宏揚新城小區共11棟樓、600余戶居民,新建的9個車位充電樁,就可以滿足整個小區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
去年以來,泉州市豐澤區住建局指導推動豐澤區物業管理協會制定了《關于豐澤區住宅小區地下室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指導意見(試行)》和《關于豐澤區住宅小區地下室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統一安裝實施細則》,并開展“充電樁進小區”試點小區建設,在保證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切實解決“充電樁進小區”難的問題。上述兩份文件明確,在住宅小區符合消防設施完善的前提下,由業委會或物業公司征求小區業主同意后,充電設施按照采取“嚴格設計、按圖施工、全程監理、規范驗收”方式進行建設,由原來的個人申請優化為物業批量申請,明確了施工材料、施工現場等的管理標準,并建立驗收及項目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施工安全,避免業主各自分散安裝、拉設線路造成安全隱患。
業內人士指出,要破解小區加裝充電樁難題,需要各相關部門加快出臺統一規定,明確建設管理流程、明晰安裝具體流程、明確各方監管職責、厘清安全責任歸屬等問題,既要方便業主安裝,也要注意充電樁的安全。在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充分利用閑置空地,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充電區域;在不具備加裝充電設施條件的小區,可以在小區周邊合理距離內增設公共充電設施。在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時,統一將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納入改造范圍,滿足充電基礎設施的運營需要。(中國消費者報 張文章)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