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技術要求公告》規定,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
對于本次《技術要求公告》的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負責同志介紹,2017年以來,除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車型在2021年因為測試標準更新調整相關技術參數外,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產品技術要求并未進行調整。近年來隨著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快速擴大,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商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等技術水平明顯提升。為適應產業發展實際,引導企業繼續提升產品質量和性能,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亟需調整和優化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公告》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內容。一是適當提高了現有技術指標要求。綜合考慮技術進步和未來發展等情況,《技術要求公告》提高了整車能耗、續駛里程、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現有技術指標要求。燃料電池汽車方面,結合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工作進展,優化了燃料電池汽車純氫續駛里程、系統額定功率、系統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額定功率之比等指標要求,補充了燃料電池啟動溫度、燃料電池電堆額定功率密度、系統額定功率密度等指標要求。
二是新增低溫里程衰減技術指標要求。為引導行業企業持續提升新能源汽車產品耐低溫性能,《技術要求公告》提出,對按照GB/T 18386.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1部分:輕型汽車》中“附錄A”進行檢測的純電動乘用車和N1類純電動貨車,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可放寬至95Wh/kg,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要求可放寬至120km。
三是明確了換電模式車型相關要求。換電模式在降低購車成本、消除里程焦慮、提升安全水平方面有一定優勢。為支持換電模式創新發展,結合行業發展和標準實施情況,《技術要求公告》明確,相關車型需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標準。同時,為保證真換電、能使用,要求申報企業提供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
《技術要求公告》的推出,預計將對行業帶來四方面影響。一是有利于穩定汽車市場。新能源汽車成本較傳統汽車還有一定差距,通過消費端減免稅政策支持,保持技術條件要求基本穩定,有助于引導企業預期,穩定和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從2023年上半年情況看,約90%以上的車型能夠符合新的要求。
二是有利于引導技術進步。《技術要求公告》綜合考慮技術進步、標準更新等情況,對已經廣泛應用的成熟技術適度提高要求,對低溫衰減、換電等新技術新模式給予傾斜支持,有利于提升產品技術水平和促進模式創新。
三是有利于引導節能消費。近年來車輛平均整備質量快速增長,給實現行業能耗目標帶來較大壓力。《技術要求公告》適度加嚴了電耗和油耗(插電式混合動力)要求,進一步引導節能消費。
四是有利于引導企業保障產品安全。《技術要求公告》明確產品質量保障、平臺建設等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車型及時予以管控,有利于引導企業確保新能源汽車使用安全。
聚焦《技術要求公告》針對新能源乘用車的技術要求,共有8項,包括:
1、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
2、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不低于200km;
3、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125Wh/kg;
4、對按照GB/T18386.1-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第1部分:輕型汽車》中“附錄A”進行檢測的純電動乘用車車型,其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應不低于95Wh/kg,續駛里程不低于120km;
5、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按整車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1600時,Y≤0.0048×m+8.60;
6、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
7、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60%;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6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19578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行。
8、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同等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比值: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125%;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130%。
此外,《技術要求公告》還要求,換電模式車型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生產企業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企業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委托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雙方合作協議等材料。
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
對于本次《技術要求公告》的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負責同志介紹,2017年以來,除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車型在2021年因為測試標準更新調整相關技術參數外,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產品技術要求并未進行調整。近年來隨著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快速擴大,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商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等技術水平明顯提升。為適應產業發展實際,引導企業繼續提升產品質量和性能,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亟需調整和優化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公告》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內容。一是適當提高了現有技術指標要求。綜合考慮技術進步和未來發展等情況,《技術要求公告》提高了整車能耗、續駛里程、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現有技術指標要求。燃料電池汽車方面,結合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工作進展,優化了燃料電池汽車純氫續駛里程、系統額定功率、系統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額定功率之比等指標要求,補充了燃料電池啟動溫度、燃料電池電堆額定功率密度、系統額定功率密度等指標要求。
二是新增低溫里程衰減技術指標要求。為引導行業企業持續提升新能源汽車產品耐低溫性能,《技術要求公告》提出,對按照GB/T 18386.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1部分:輕型汽車》中“附錄A”進行檢測的純電動乘用車和N1類純電動貨車,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可放寬至95Wh/kg,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要求可放寬至120km。
三是明確了換電模式車型相關要求。換電模式在降低購車成本、消除里程焦慮、提升安全水平方面有一定優勢。為支持換電模式創新發展,結合行業發展和標準實施情況,《技術要求公告》明確,相關車型需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標準。同時,為保證真換電、能使用,要求申報企業提供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
《技術要求公告》的推出,預計將對行業帶來四方面影響。一是有利于穩定汽車市場。新能源汽車成本較傳統汽車還有一定差距,通過消費端減免稅政策支持,保持技術條件要求基本穩定,有助于引導企業預期,穩定和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從2023年上半年情況看,約90%以上的車型能夠符合新的要求。
二是有利于引導技術進步。《技術要求公告》綜合考慮技術進步、標準更新等情況,對已經廣泛應用的成熟技術適度提高要求,對低溫衰減、換電等新技術新模式給予傾斜支持,有利于提升產品技術水平和促進模式創新。
三是有利于引導節能消費。近年來車輛平均整備質量快速增長,給實現行業能耗目標帶來較大壓力。《技術要求公告》適度加嚴了電耗和油耗(插電式混合動力)要求,進一步引導節能消費。
四是有利于引導企業保障產品安全。《技術要求公告》明確產品質量保障、平臺建設等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車型及時予以管控,有利于引導企業確保新能源汽車使用安全。
聚焦《技術要求公告》針對新能源乘用車的技術要求,共有8項,包括:
1、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
2、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不低于200km;
3、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125Wh/kg;
4、對按照GB/T18386.1-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第1部分:輕型汽車》中“附錄A”進行檢測的純電動乘用車車型,其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應不低于95Wh/kg,續駛里程不低于120km;
5、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按整車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1600時,Y≤0.0048×m+8.60;
6、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
7、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60%;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6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19578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行。
8、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同等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比值: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125%;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130%。
此外,《技術要求公告》還要求,換電模式車型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生產企業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企業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委托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雙方合作協議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