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天津市公安局發布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指出,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繼續實施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其中,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和天津市核發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措施限制。
對于載貨汽車的道路通行管理,繼續按照天津市載貨汽車限行有關規定執行。天津市核發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廂式載貨汽車和純電動輕型、微型封閉式載貨汽車,持有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通行證的,不受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每日7時至22時載貨汽車區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圍內(外環線除外)設有載貨汽車禁止通行交通標志的路段通行。
原文如下:
天津市公安局關于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有效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麗天津建設綱要》(津黨發〔2013〕19號)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5日起,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16時至19時,禁止外埠號牌機動車(北京號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除外)和使用小客車區域指標登記上牌的本市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通行。
外埠號牌(北京號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車區域指標登記上牌的本市號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通過“天津交管服務直通車”預約申辦相關通行憑證,允許在上述時段進入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二、自2021年4月5日至2022年4月3日,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時至19時,本市及外埠號牌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繼續實施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據上述第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尾號分為5組,定期輪換限行日,分別為:
(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機動車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4類特種車輛;
(二)大中型客車(含公共汽車、班車、長途汽車等)、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通行證);
(三)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使”字號牌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作業車輛;
(五)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六)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和本市核發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五、載貨汽車的道路通行管理,繼續按照我市載貨汽車限行有關規定執行。本市核發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廂式載貨汽車和純電動輕型、微型封閉式載貨汽車,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通行證的,不受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每日7時至22時載貨汽車區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圍內(外環線除外)設有載貨汽車禁止通行交通標志的路段通行。
專用通行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全額配發,市民可通過互聯網登陸“天津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tj.122.gov.cn)”,點擊“各類通行證申領”查詢下載,自助打印后隨車攜帶,以備檢查。
六、為方便群眾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繼續為擁有同組和相同限制尾號的單位和個人、家庭機動車變更號牌,并對持有自動擋準駕車型且下肢殘疾的駕駛人發放專用通行證。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