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為鼓勵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的發展使用,做好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工作,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將繼續施行《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規程》通告。
通告如下,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采取自愿的原則。對已通過自愿安裝RFID、接入GPS數據等方式接受電子備案的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輛進行分級管理,并可享受優惠通行政策,未安裝RFID和接入GPS數據暫不享受優惠通行政策。
已完成電子備案,接受監管的新能源純電動輕、微型貨車,除每天7時至20時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許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駛。
已完成電子備案、接受監管且車身長度不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中型貨車,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與普通輕、微型貨車限行范圍相同;長度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中型貨車,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與普通重、中型貨車限行范圍相同。
原文如下: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繼續施行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規程的通告
為鼓勵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的發展使用,做好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工作,我局將繼續施行《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規程》,現通告如下:
一、備案原則
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采取自愿的原則。
二、通行管理
對已通過自愿安裝RFID、接入GPS數據等方式接受電子備案的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輛進行分級管理,并可享受優惠通行政策,未安裝RFID和接入GPS數據暫不享受優惠通行政策:
(一)一級管理。
已完成電子備案,接受監管的新能源純電動輕、微型貨車,除每天7時至20時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許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駛。
(二)二級管理。
已完成電子備案、接受監管且車身長度不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中型貨車,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與普通輕、微型貨車限行范圍相同。
(三)三級管理。
已完成電子備案、接受監管且車身長度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中型貨車,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與普通重、中型貨車限行范圍相同。
具體的優惠通行規定按照《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繼續實施通行優惠政策的通告》(深公交(通)〔2021〕145號)執行。
三、辦理程序
(一)受理范圍。
本規程所稱的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是指在深圳市登記上牌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燃料種類標明為“電”的微、輕、中及重型載貨汽車。
(二)申辦材料。
1.車輛行駛證。
2.車輛列表(詳見http://szjj.sz.gov.cn/政務服務/表格下載)。
3.車主身份證明。車主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車主為單位的,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4.機動車登記證書。將上述材料原件進行彩色掃描,根據《關于辦理通行證材料的規范說明》(詳見http://szjj.sz.gov.cn/政務服務/表格下載)所述規則將掃描的材料進行整理并填寫“辦理通行證的車輛列表.xls”。備齊材料后,可前往任一轄區交警大隊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三)辦理流程。
申辦材料受理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將在5個工作日內由專人聯系申請人進行電子備案,備案完成后,將出具相關的備案證明。不予備案的應及時書面回復申請人。
(四)辦理要求。
申辦車輛取得電子備案證明后,準予按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準予通行的路線通行。不申請電子備案或不予電子備案的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按普通貨車準予行駛的路線通行。
(五)備案證明有效期限。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出具的備案證明長期有效。
四、備案升降級管理機制
(一)降級管理。
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及其駕駛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該新能源車予以降一級管理: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次要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的;
3.車輛駕駛員被記錄有一次記6分以上重點違法行為,且累計有2次以上違法行為的。
4.違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5.駕駛人被處以暫扣、吊銷駕駛證或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
6.存在酒駕、醉駕、毒駕違法行為的。
(二)升級管理。
黃牌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以及受到降級管理的其他純電動物流車一年內無任何違法違規情形的,可書面申請提高一級管理。
五、附則
(一)本規程所稱“年”為自然年,“以上”包含本數。
(二)本規程自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19日施行。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