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電車資源了解,近日,義烏市市場發展委員會發布《義烏市市場發展委員會關于《義烏市純電動物流車輛推廣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中提及,義烏市將設立新能源物流車運營補貼。
申請企業需要擁有50(含)輛以上的純電動物流車。車輛需要是在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義烏市注冊登記,單一年度考核期內需在義烏市域內行駛1.5萬公里。
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2020年考核期:電池總儲電量4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獎勵150元;40-60(含)kWh部分,每kWh獎勵140元;60kWh以上部分,每kWh獎勵130元,單一車輛獎勵不超過12000元;
2021年考核期:電池總儲電量4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獎勵50元;40-60(含)kWh部分,每kWh獎勵45元;60kWh以上部分,每kWh獎勵40元,單一車輛獎勵不超過4000元;
2022年考核期:電池總儲電量4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獎勵30元;40-60(含)kWh部分,每kWh獎勵25元;60kWh以上部分,每kWh獎勵20元,單一車輛獎勵不超過2000元。
此外,公告上還提及純電動物流車的相關路權,車身長度小于6米,總質量小于4.5噸的純電動物流車(辦理通行證后)可在義烏城區限行時段、限貨范圍內通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浙江義烏將給予新能源物流車運營補貼及路權
為貫徹落實低碳綠色發展理念,減少汽車尾氣排放,加速我市純電動物流車輛推廣進程,逐步構建綠色城市物流配送體系,助力綠色環保、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義烏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2020年行動計劃》(義政辦發〔2019〕25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我委制定了《義烏市純電動物流車輛推廣方案(征求意見稿)》為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現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請于公布之日起30日內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信函的方式將意見寄至:義烏市江東街道賓王路378號行政七號樓(市場發展委0811室),郵編:322000。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郵箱:435526366@qq.com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5月23日。
聯系人:許慎 聯系電話:85570712,85039039(傳真)
附件:《義烏市純電動物流車輛推廣方案(征求意見稿)》
義烏市市場發展委員會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義烏市純電動物流車輛推廣方案
為貫徹落實低碳綠色發展理念,減少汽車尾氣排放,加速我市純電動物流車輛推廣進程,逐步構建綠色城市物流配送體系,助力綠色環保、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義烏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2020年行動計劃》(義政辦發〔2019〕25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方案:
一、給予相關企業車輛運營獎勵
(一)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義烏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已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企業名下擁有符合下文中“(二)申請獎勵的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第2、3條的純電動物流車輛50輛(含)以上;
4.企業已在義烏市市場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場發展委)備案。
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企業以下簡稱具備條件企業。
(二)申請獎勵的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
1.車輛所有人為具備條件企業;
2.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工信部《目錄》)并符合國家補貼新能源貨車技術要求的純電動物流車輛,包括純電動貨車、純電動冷藏車以及純電動集裝箱牽引車等;
3.2019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義烏市注冊登記。二手車不享受政策獎勵;
4.已安裝車載T-box(車聯網系統遠程信息處理器,用于讀取并傳輸車輛總線數據和私有協議,將車況報告、位置軌跡、故障提醒、安全防盜等上傳服務器)并按要求接入車輛監管平臺(電動車輛國家工程實驗室,詳見附件1);
5.車輛已在市場發展委備案;
6.單一年度考核期在義烏市域內行駛里程達到1.5萬公里,行駛里程自車輛在市場發展委備案起開始計算。
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車輛以下簡稱具備條件車輛。
(三)備案內容、年度考核期以及車輛行駛里程
1.備案內容。企業備案內容包括: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企業名下純電動物流車輛明細,企業備案后添置純電動物流車輛的需變更車輛明細;車輛備案內容包括:車輛購置信息、行駛證信息、車型納入工信部《目錄》的相關文件。
2.年度考核期。單一年度考核期共有2020年考核期、2021年考核期、2022年考核期。2020年考核期自發布之日起一年。如:2020年4月1日發布,2020年考核期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考核期以此類推。
3.車輛行駛里程。車輛行駛里程依據電動車輛國家工程實驗室監測數據為準。
(四)獎勵原則及標準
1.資金總量控制原則。單一年度考核期內實際兌現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350萬元。申請獎勵資金總額(核準后)超過1350萬元時,按比例減額兌現獎勵資金。如:某年度考核期所有具備條件企業申請獎勵資金(核準后)總額為1500萬元,則各企業實際兌現獎勵金額為標準獎勵額度的90%(1350÷1500)。
2.車輛獎勵標準:具備條件車輛,按照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采用分段超額累退方式計算,按年度給予退坡獎勵。單一年度考核期不達標的車輛不能獲得當期獎勵。
2020年考核期:電池總儲電量4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獎勵150元;40-60(含)kWh部分,每kWh獎勵140元;60kWh以上部分,每kWh獎勵130元,單一車輛獎勵不超過12000元;
2021年考核期:電池總儲電量4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獎勵50元;40-60(含)kWh部分,每kWh獎勵45元;60kWh以上部分,每kWh獎勵40元,單一車輛獎勵不超過4000元;
2022年考核期:電池總儲電量4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獎勵30元;40-60(含)kWh部分,每kWh獎勵25元;60kWh以上部分,每kWh獎勵20元,單一車輛獎勵不超過2000元。
獎勵資金測算詳見附件2
(五)獎勵申請流程
企業于申報時間截止前將申請資料通過義烏市政府“一網通服”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年度考核期結束后30天。申請材料包括:
1.獎勵資金申請表;
2.申請獎勵車輛清單;
3.資料真實性信用承諾;
4.車輛行駛里程數據。為確保數據真實性、有效性,申請獎勵車輛行駛里程數據的獲取,統一由市場發展委組織,相關費用由申請獎勵的企業自理。
申報截止后,市場發展委組織公安局、交通局、金融辦等相關職能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對外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異議的,可向市場發展委提出,相關部門將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結果,異議事項及處理情況等在義烏市政府網站市場發展委專欄公開。
公示期滿后,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場發展委按規定審核后撥付獎勵資金。
二、給予相關企業車輛運營便利
(一)充分保障純電動物流車輛通行便利
具備條件企業名下已備案車輛,按車型規格和載重量施行便利化通行政策,在確保安全和不妨礙交通秩序的前提下,車身總長度小于6米、總質量小于4500KG(輕型、微型載貨汽車)的純電動物流車輛,可取得公安交管部門頒發的通行證,以便在義烏城區限行時段、限貨范圍內通行。
(二)給予純電動物流車輛臨時停車和裝卸便利
具備條件企業名下已備案車輛取得通行證后,可在城區限行時段、限貨范圍內非禁停區域臨時停靠和裝卸作業。
三、其它事項
1.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2.信用等級D類企業下調30%獎勵額度,信用等級E類企業取消獎勵,具體以企業在政策享受對應考核期期末義烏市信用信息核查平臺數據為準。
3.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追回當期已發獎勵,取消當期未發獎勵,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4.發生亡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被刑事立案調查的企業,暫緩兌現當年度的獎勵。如查實并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暫緩兌現部分的獎勵(如立案之日前已兌現獎勵并被查實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并追回所獲獎勵)。因重大涉稅違法違規行為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企業,取消當年度的獎勵,如已取得則追繳所獲獎勵。履行安全生產或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力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減半享受當期獎勵。
電動車輛國家工程實驗室簡介
電動車輛國家工程實驗室由國家發改委于2008年授權,在北京理工大學電動車輛工程技術中心的基礎上成立,是國內最早從事電動車輛研究的單位。
2016年11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明確北京理工大學作為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的承建單位,對全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安全工作負監管責任,通過企業平臺,對其產品實現100%的實時監測,并對發現的風險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2017年1月,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和管理中心正式成立。同年7月成為新能源汽車國家大數據聯盟創始成員。該中心對接入的新能源汽車進行安全監管分析,包括每日上線的車輛數量、每日不同類別車輛上線情況、新能源汽車總里程、充電熱力分布、車輛運行軌跡,以及單個車輛的行駛里程、時長、充電情況等61項車輛數據。為政府提供宏觀政策制定依據。
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托于北京理工大學電動車輛國家工程實驗室的學科性高科技互聯網公司,專業從事新能源汽車車聯網應用與大數據服務。作為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與動力蓄電池溯源平臺的唯一建設與運維單位、國家新能源汽車標志制定的參與方,該公司掌握了新能源汽車海量數據接入、數據分析、大數據處理、分布式計算、數據化可視化展示等核心技術。目前該公司平臺已接入車輛280萬輛,與相關行業企業400余家對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