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印發《2020 年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運營補貼方案中明確了對申領車輛所有人的應具備的條件、激勵資金總額,申請激勵的新能源輕型貨車必須滿足的條件以及激勵資金申領程序及時間。
根據《方案》,激勵資金總額為7 萬元/車,分三期發放,分別給予 3 萬元/ 車、2 萬元/車和 2 萬元/車激勵資金。每期時長為12個自然月,自完成車輛定位監測數據上傳的下一自然月1日起開始計算。期內車輛在京行駛載貨總里程不少于1萬公里,方可獲得當期激勵資金。
《方案》明確了申領企業類型,要求申請激勵的車輛所有人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必須包含“道路貨物運輸”,同時滿足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 31日,一年周期內,更新不低于5輛(含)京籍新能源輕型貨車等條件。
申請激勵的新能源輕型貨車必須滿足: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內,首次在本市公安交管部門登記;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和《營運性純電動輕型貨車技術指南》(BJJT/0054-2020)要求,車輛 應符合最大允許總質量<4500kg,核定載質量≥1200kg,貨箱容 積 ≥6m3 的技術條件。
政策原文如下:
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方案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京政發〔2018〕22號)要求,促進淘汰或轉出本市汽柴油貨車并更新為新能源輕型貨車,降低輕型貨車的燃油消耗、污染物排放,推動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激勵范圍
(一)申請激勵的車輛所有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包含“道路貨物運輸”,且不存在工商經營異常情況;
2。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內,累計報廢或轉出名下京籍汽柴油貨車須達到5輛及以上、且更新不低于5輛(含)京籍新能源輕型貨車;
3。車輛所有人不得為在京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其他各級財政供養單位。
(二)申請激勵的新能源輕型貨車應具備以下條件:
1。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內,首次在本市公安交管部門登記;
2。須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和《營運性純電動輕型貨車技術指南》(BJJT/0054-2020)要求,車輛應符合最大允許總質量<4500kg,核定載質量≥1200kg,貨箱容積 ≥6m3的技術條件;
3。須將車輛定位監測、運輸信息等相關數據上傳至北京市智慧貨運綜合服務平臺(http://bj.zhihuihuoyun.cn)。
二、激勵標準
可申請激勵的車輛規模以實際更新的新能源輕型貨車為基數,但上限不得超過報廢或轉出的汽柴油貨車數量。
激勵資金總額為7萬元/車,分三期發放,分別給予3萬元/車、2萬元/車和2萬元/車激勵資金。
每期時長為12個自然月,自完成車輛定位監測數據上傳的下一自然月1日起開始計算。期內車輛在京行駛載貨總里程不少于1萬公里,方可獲得當期激勵資金。
對一次性報廢或轉出的汽柴油貨車并更新為新能源貨車20輛(含)以上的企業,在資金激勵基礎上,疊加給予城區貨運通行證獎勵。
三、激勵資金申領程序及時間
委托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綠色交易所”)負責激勵資金申領的具體實施工作,申領程序分為申請、審核、發放三個階段。
(一)申請階段
符合激勵范圍要求的業戶,可在完成汽柴油貨車報廢或轉出、新能源輕型貨車購置上牌手續后,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內,通過北京市新能源貨車運營激勵辦理平臺向北京綠色交易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具體申請細則及申報網址另行制定發布。
(二)審核階段
包括初步審查及公示、申訴和復核、運行監測、結果認定及公示、結果申訴處理5個環節。
1。初步審查及公示:北京綠色交易所對提出申請的業戶進行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以確定其符合申請條件且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結果每周一在北京市新能源貨車運營激勵辦理平臺公示(節假日順延),公示期5個工作日。
2。申訴和復核:對資格審核公示結果有異議的申報業戶可在公示期內向北京綠色交易所申訴,由北京綠色交易所負責復核。
3。運行監測:申請業戶在公示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定位監測數據接入北京市智慧貨運綜合服務平臺,次月1日起正式啟動運行監測,監測周期為12個自然月;監測周期內,申請業戶須將申請激勵新能源車輛的運輸數據實時上傳至北京市智慧貨運綜合服務平臺。具體數據接入細則及要求另行制定發布。
4。結果認定:運行監測期結束后,北京綠色交易所組織開展進行新能源貨車載貨里程核算。申請業戶需同步在10個工作日內準備新能源輕型貨車運輸信息的相關證明材料,由北京綠色交易所進行現場審查;北京綠色交易所結合現場審查結果明確每輛申請車輛達標情況,報經市交通委認定后,形成激勵資金發放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5。結果申訴處理:對公示的資金激勵結果有異議的申請業戶可在公示期內向北京綠色交易所申訴并由其進行復核處理。
(三)發放階段
在資金激勵結果公示后的40個工作日內,市交通委需對北京綠色交易所提交的激勵資金發放信息進行認定,并完成資金發放,激勵資金具體申請撥付程序另行制定發布。
四、職責分工
市交通委統籌組織開展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政策實施工作,負責激勵資金的預算申報和資金發放工作,對北京綠色交易所具體實施激勵政策工作情況開展監督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激勵資金和工作經費的資金保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提供車輛報廢或轉出的登記信息。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車輛生產企業做好車輛技術性能和后期服務等工作。
北京綠色交易所受市交通委委托,負責具體實施激勵政策,包括申請受理、資格審查、符合性審查、名單公示、申訴與復核、數據接入與監測、證明材料審查、向市交通委提供可獲得激勵的審核通過賬戶信息等工作,定期開展政策效果評估和審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請業戶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相關工作,確保提供的數據、材料真實,一旦發現申請業戶存在造假、虛報等行為,經查實收回激勵資金,依法納入信用體系考核。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監督指導政策穩定運行。
(三)利用各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讓社會充分了解方案內容。
(四)各相關單位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堅決查處并處理違規行為;不斷優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