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0233026號建議答復的函(以下簡稱《答復》)。其中提到,據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通報,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數量為322萬輛,遠超出現有道路通行、停放資源承載能力。廣州明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答復》對此前廣州市人大代表林泰松提出的《關于加強共享電動車執法管理的有關建議》作出回應。《答復》表示,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聯合印發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確禁止或不鼓勵發展該業態。
《答復》指出,據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通報,截至2023年3月底,廣州全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數量為322萬輛(媒體估算實際數量超過500萬輛),已經遠遠超出了廣州市現有道路通行、停放資源承載能力,也對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產生了極大沖擊,現階段暫無道路、停放資源可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自行車)。因此,廣州市政府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和國家部委相關意見,明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答復》明確,針對前期部分經營企業在穗投放經營未登記上牌共享電動自行車的違規行為,廣州市交通運輸、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會同各區政府,開展了聯合整治。從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方面著手,對經營企業的投放、騎行、停放、充電、倉儲等全鏈條各環節進行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和整治。
下一步,廣州市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將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整治。同時,研究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明確相關管理要求,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25日上午,大北立交橋底,執勤交警攔下一名未戴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
【直擊交通整治】
不戴頭盔、開上機動車道 查!
在大北立交,交警一小時勸導查處30余宗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
5月25日,廣州交警加派警力,在環市路、中山大道、新港路等70余條重點路段、各大醫院、學校門口路段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當日9時30分,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跟隨廣州交警來到越秀區大北立交,直擊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的執法現場。
在查車點附近,記者看到,選擇騎電動自行車出行的市民不在少數,但一些駕駛人存在駛入機動車道、不戴安全頭盔、違規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現場,只見一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原本沒有佩戴頭盔,在看到交警執法的一瞬間,迅速將掛在車上的頭盔戴在頭上,甚至還來不及扣上卡扣。“請靠邊停車。”執勤交警見狀攔下該車,“你騎行電動自行車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這是對自己負責,而不是為了應付檢查。”交警查詢該駕駛人的車輛信息發現,其符合首次違法警告的條件,便對其作出了警告處罰。
另一邊,只見一名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從遠處駛來,不僅沒戴頭盔、車后座搭載了一名成年人,還將車騎到了機動車道上。看到前方有交警在查車,該男子企圖加快車速、溜之大吉。“停車,靠邊停車!”交警立即將他攔截了下來,“不要沖啊,很危險的。按照規定,騎行電動自行車要戴好頭盔。”該男子隨即從車筐里拿出頭盔戴在頭上。“頭盔不能戴得松松垮垮,要扣好卡扣。”交警耐心地告知該男子應如何正確佩戴頭盔,并強調:“電動自行車搭載成年人、不按車道行駛,都屬違規行為。”隨后交警對該男子作出了警告處罰,并在系統里進行了記錄,提醒道:“請遵守電動自行車駕駛規定,如果出現第二次,我們將會對你進行罰款。”
記者在查車點看到,盡管路面清晰地設置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仍有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駛錯道。除了機動車道,執勤交警也先后在人行道上攔下了數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如果你要在人行道上走,就下車推行,不要騎行,否則很容易撞到其他人。”交警對駕駛人進行了安全教育。
此外,違規載人的情況也非個案。執法過程中,一中年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載著另一名成年男性,被交警攔下。接受了警告處罰和安全教育后,該中年男子表示:“我搭載的是朋友,圖個方便,但沒意識到危險。通過民警的安全教育,我知道了電動自行車不能搭載成人,下次不會再這樣做了。”
據統計,25日上午,在記者直擊越秀區大北立交執法的約一個小時時間里,執勤交警現場共勸導及查處了30余宗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設施大隊蔡警官表示,交警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整治,嚴查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亂象,切實規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安全狀況。
記者還了解到,廣州交警正在對電動自行車中心城區限行管理措施作進一步優化完善,后續將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盡快發布實施。
文字: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嚴藝文 郭思琦 通訊員 交宣
圖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鐘振彬
來源:羊城晚報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