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頭市人民政府印發包頭市關于支持新能源電動重卡推廣應用的政策清單的通知。其中提到,將鋼鐵冶金開發區金屬深加工產業園、九原工業園區、稀土高新區希望園區等三家國家和自治區綠色園區作為先行試點園區,推行短倒車輛新能源替代,2023年年底前,進入園區燃油重卡(除特種車輛)力爭全面實現新能源電動重卡替代。除試點園區外,到2023年年底,全市各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礦場、規上工業企業入園(區、廠)燃油重卡實現30%新能源電動重卡替代;到2024年6月底,實現50%替代;到2024年年底,實現100%替代。
原文如下:
包頭市人民政府印發包頭市關于支持新能源電動重卡推廣應用的政策清單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有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包頭市關于支持新能源電動重卡推廣應用的政策清單》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包頭市關于支持新能源電動重卡推廣應用的政策清單
為加快完成國家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城市任務和“十四五”自治區電動重卡推廣目標,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啟動新能源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通裝函〔2021〕248號)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能源局聯合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電動重卡推廣方案》(內工信裝工字〔2022〕431號)等文件精神,對新能源電動重卡及充換電設施予以政策支持。具體如下:
一、放寬通行時段限制。對新能源電動重卡,在包頭環線內[由110國道、南繞城公路(含與S315省道重疊段)組成的閉合環線]的道路上允許每日22:30至次日6:30通行;在G110國道、G210國道允許避高峰(工作日的早7時至9時,晚17時至19時)通行。在包頭環線外道路通行對新能源電動重卡不予限制。(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二、開展園區綠色通行試點。將鋼鐵冶金開發區金屬深加工產業園、九原工業園區、稀土高新區希望園區等三家國家和自治區綠色園區作為先行試點園區,推行短倒車輛新能源替代,2023年年底前,進入園區燃油重卡(除特種車輛)力爭全面實現新能源電動重卡替代。除試點園區外,到2023年年底,全市各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礦場、規上工業企業入園(區、廠)燃油重卡實現30%新能源電動重卡替代;到2024年6月底,實現50%替代;到2024年年底,實現100%替代。(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三、實行路橋費優惠試點。探索以南繞城公路全段、國道210公路滿都拉口岸至包頭市城區段、省道211公路百靈廟至包頭市城區段等作為試點路段,對新能源電動重卡通行予以2折優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四、推行綠色通道政策。在全市普通公路收費站、超限檢測站設置新能源電動重卡路權保障公告欄,增設綠色專用通道,提高新能源電動重卡通行效率。大型工礦企業、燃煤公用電廠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置新能源車輛業務辦理便利公告,制定企業內部新能源電動重卡享有便捷通行和裝卸權利等具體政策。(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工信局)
五、落實車輛補貼政策。對新能源重卡生產企業,將企業對地方財力貢獻的市本級留成增量部分80%獎勵有關旗縣區,由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對企業進行獎勵。國家和自治區如出臺相關補貼政策,優先爭取上級政策資金,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
六、鼓勵充換電設施建設。對我市新能源電動重卡換電站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予以20%的建設資金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縣(區、旗)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分攤。國家和自治區如出臺充換電設施補貼政策,優先爭取上級政策資金,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
七、落實優惠電價政策。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關于調整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內工信經運字〔2022〕405號),充換電設施享受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力交易電價。(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本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年底,由市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