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自行車的數量增加
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
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點成為剛需
但最近有街坊發現
遇到充電“刺客”了!
廣州街坊阿文(化名)分別在天河區僑林街和海珠區南石路的電動自行車充電點充同一塊電池,收費有一定的差距。
▲ 海珠區南石路充電4小時57分鐘、繳費1.9元
▲ 天河區僑林街充電5小時36分鐘、繳費4.8元
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五花八門”?
充電收費標準到底怎么確定?
廣東省電動車商會執行會長藍世有:
“(收費)這一塊要看地段,地段核心的不在于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的成本主要在于所在場地的成本、物業管理服務的成本,要看所在場地對充換電設施的疊加的成本。”
對此,不少街坊表示
希望明確充電收費標準
8月1日
廣州市發改委官網發布通知
規范經營性充電設施收費有關問題
廣州市發改委明確:
經營性充電設施收費需明碼標價
執行分類電價政策
通知自2023年8月12日起執行
近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關于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充電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充電收費
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充電收費包括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者應該分別計價、分別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關于電價政策
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收取的充電電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電價政策。
◆居民住宅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政府定價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經供電企業核實認定后,按照省規定的廣州市居民生活合表電價計收電費。
◆ 其他充電設施執行相應等級的工商業電價,按其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用電價格或委托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形成的用電價格執行。
◆ 涉及非電網直接供電的,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2〕938號)有關規范非電網直供電環節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規定執行。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具備分表計量條件,實行分表計量;不具備裝表條件的,按定比定量的方式計量。供電企業應提供設施用電量和電費查詢便利。
關于充電服務費
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收取的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經營者享有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價的權利,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依法制定充電服務收費標準。
關于充電費用過高現象
針對近期收到市民投訴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過高現象,由于業主依法對住宅小區專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利用住宅小區共有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經營的,不僅須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人的同意,其交納的場地租金收益也屬于住宅小區全體業主共有資金。鑒此,鼓勵業主組織通過加強與充電設施經營單位、物業服務人充分協商,確定合理費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