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成本監審將決定省級電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的輸配電價格,是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基礎。核定“過路費”將改變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將輸配電價從電能量價格中剝離,將自然壟斷的輸配電環節與市場主體競爭的購售電市場隔離。(文丨本報記者 趙紫原)
“管住中間”是輸配電價格改革的核心,也是本輪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與難點。為做好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成本監審工作,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日前召開視頻會議,調查輸配電成本監審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并對下一階段工作作出安排。
業內人士指出,由于輸配電網具有自然壟斷的特點,需監管機構管制以提高效率和社會福利水平。輸配電成本監審,即確定電網作為“快遞公司”或“高速公路”應收多少合理的“快遞費”或“過路費”。隨著2015年電改“9 號文”及《輸配電價成本監審辦法》等文件密集印發,我國加快了輸配電價改革的步伐。
會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人員介紹了輸配電成本監審前期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見建議等。截至目前,我國已進行了兩個監管周期的輸配電成本監審工作,具體而言我國輸配電成本監審工作進展如何?
輸配電價從無到有
此前,我國除部分跨省跨區輸電工程之外,并無獨立的輸配電價,電網企業進行統購統銷,即按國家制定的銷售電價向用戶售電,按國家核定的上網電價從發電企業購電,購、售差額為其收益。
2014年10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選擇深圳作為全國首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2017年兩部委多次發文,完成了首個監管周期的輸配電價核定工作。兩部委2019年、2020年對首輪定價辦法進行了修訂,開啟了第二輪輸配電價的核定工作。
為何要核定“過路費”?重慶市配售電行業協會秘書長陳曦告訴記者,輸配電成本監審將決定省級電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的輸配電價格,是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基礎。“同時,核定‘過路費’將改變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將輸配電價從電能量價格中剝離,將壟斷的輸配電環節與市場主體競爭的購售電市場隔離。”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國家一共批復了32個省級電網、五大區域電網以及30余個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的輸配電價。其中,首輪輸配電成本監審共核減‘水分’1284 億元。”
華北電力大學輸配電系統研究所副所長曾博告訴記者:“首輪輸配電價成本監審初步建立起了我國輸配電環節的成本監審與價格核算體系,第二輪輸配電價在前一輪的基礎上再優化,支撐了一般工商業降電價、優化了電價結構。”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當前兩個周期的輸配電價成本監審,僅僅是完成了輸配電價的‘從無到有’,距離科學完善尚需時日。”
需精打細算過日子
我國電網范圍較廣、結構級別復雜、管理體制特殊,核清“過路費”并非易事。
從當前輸配電價成本監審情況來看,核算機制需再細化。電力專家何某結合國內外發展情況指出:“從國外來看,沒有最好的輸配電管制方式,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但本輪輸配電價改革所選用的‘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定價方法,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監管成本大、工程投資過度等問題,在發達國家中較少被采用。在該方式激勵下,營收建立在總投資的基礎上,為了提高營收,投資方往往將進行大量投資作為決策目標,很少‘精打細算過日子’。”
同時,我國輸配電價結構仍需優化。“當前,我國輸配電價成本監審中存在網售不分的情況,即輸配電價成本中包含了售電業務,競爭性業務和非競爭性業務混在了一個‘大池子’里,這是不合理的。國家發改委近期印發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指出,‘強化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監管,推動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和購售電業務分開核算,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第三輪輸配電價成本核算應遵循《意見》要求。”上述業內人士說。
除了核算機制和電價結構外,交叉補貼也是輸配電價成本核算的關鍵詞。長沙理工大學教授葉澤指出,在不同電壓等級用戶交叉補貼中,高電壓等級用戶的用電成本低,卻執行相對較高的電價;相反,低電壓等級用戶的用電成本高,卻執行相對較低的電價。“在這種情況下,抑制了低成本用戶生產,導致了高成本用戶過度消費,由此產生了社會福利凈損失,相當于補貼和被補貼用戶都直接或間接多付了電費,交叉補貼必須妥善處理。”
據知情人士透露,交叉補貼在世界各國都存在,或多或少而已。“本輪輸配電成本監審,我國交叉補貼或被單列。”
有效監管需信息共享
輸配電價格改革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利益的再分配需要監管“護航”。
何某建議,加大對輸配電企業的管制力度,加強對電網企業裁量權的監管,建議在輸配不分的大框架下,對輸電服務和配電服務的成本形成與價格制定進行獨立核算和定價管制。“輸電和配電服務差異較大,應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前提下,按照各自資產與服務的特點進行價格管制。”
何某進一步指出,從法律上明確電網企業和監管部門的信息公開責任與義務。“輸配電價格管制機構要按年、按月公開輸配電價監管的月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履行信息公開的責任。電網企業應定期向監管部門公開規劃、投資、折舊、運維成本等信息,自覺接受管制。”
信息披露也是監管的重要一環。上述業內人士指出,輸配電各環節成本監審公開透明,是輸配電價核算需要關注的重點之一。“由于信息壁壘的存在,電網企業裁量權大,監管機構難以有效判斷被監管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程度。當前輸配電價格水平也有高有低,到底什么樣的輸配電價格水平是合理的,并沒有判斷的依據。”
葉澤指出,我國不同電壓等級、不同用戶類型的交叉補貼十分嚴重,既不公平,也影響效率,不利于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建設。“須制定過渡方案,逐步取消交叉補貼。目前是把輸配電價和交叉補貼單獨核算,交易結算時將兩者合并。建議從輸配電價改革開始,制定在一定時間內逐步取消交叉補貼的方案。當前,亟需理清各類交叉補貼水平,先由‘暗補’變‘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