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表示支持光伏儲能系統應用,并為配置儲能的光伏電站提供補貼。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不斷上漲,為了促進風光消納,提升電網友好性,越來越多的省市區出臺了鼓勵可再生能源電站配置儲能的文件。其中,對光伏儲能系統提供補貼是支持力度較大的政策。
在業內人士看來,直接的資金補貼無疑是推動、鼓勵可再生能源企業進入市場的有效途徑,但目前征求意見稿中設定的具體補貼標準存在一定局限性。
■補貼緩解企業投資壓力
在征求意見稿中,西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出,要支持“光伏+”應用,其中,拓展“光伏+儲能”應用是重點方向之一。
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高級政策研究經理王思指出,在國家《關于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培育壯大新增長點增長極的指導意見》中,儲能是加快新能源產業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撐。儲能與新能源的協同發展已成大勢所趨,集中式新能源和儲能配套是項目應用的主要形態,儲能在穩定新能源輸出和消納新能源方面的作用不斷得到重視。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省市區明確支持“光伏+儲能”產業發展。記者發現,和其他省市區不同的是,目前西安提出的對光伏儲能系統的補貼政策,是2020年以來首個以“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為標準的補貼政策。
“資金到底哪方出一直是光伏電站配置儲能的障礙。近兩年來,江蘇、山東、山西等省份先后出臺政策文件,對光伏電站的儲能配置提出了明確要求,鼓勵項目開發企業自行安裝儲能系統,但現階段電化學儲能成本還維持高位,如果僅靠光伏電站收益無法在短時間內回籠投資,企業經營風險也將升高。”一位光伏企業高管告訴記者,“西安對儲能的直接補貼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一問題。”
王思強調,儲能是提升新能源效益的重要技術手段,而不應成為新能源發展的負累,只有二者在技術層面和商業應用層面形成一致,產業化發展才能相輔相成。
■政策利好容量較小項目
據征求意見稿,“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運行的光伏儲能系統,項目中的組件、儲能電池、逆變器采用工信部相關行業規范條件公告企業產品,自項目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kWh補貼,同一項目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在補貼的支持下,配置儲能盈利難或將成為過去時。華西證券分析認為,假設項目開發企業安裝了1Wh的儲能系統,按照1年660次充放電計算,1Wh的儲能系統可以完成充電約0.66kWh,即可獲得補貼0.66元/Wh,結合目前市場上儲能的每Wh直流側成本約1.2元的數據測算,項目2年即可收回成本,如果項目在今年初就享受補貼至期滿,那么僅依靠補貼就完全可以實現收益。
不過,和近兩年的同類政策相比,西安的年度補貼上限設置稍低。2018年9月,合肥市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其他標準要求和西安相同,而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為100萬元,是西安的兩倍。
華西證券指出,由于設置了“同一項目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年度補貼上限,預計這一政策無法讓項目規模較大的光伏企業產生積極性,而只能促進容量較小的光伏電站配置儲能。
隆基新能源董事長唐旭輝對此表示認同。他認為,從征求意見稿設置的補貼標準來看,相較大型地面電站,補貼的力度和強度更適合分布式光伏的發展,預計“分布式光伏+儲能”的應用發展將迎來新機遇。
■補貼只是過渡性措施
為了解社會各界反饋信息,記者聯系了西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進步處,但工作人員以該文件“尚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還未最終發布”為由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某位不愿具名的業內專家認為,現階段,部分省市區通過地方財政補貼可再生能源儲能系統,是希望以此形式快速擴大“可再生能源+儲能”市場。根據各地方經濟能力的不同,補貼標準自然有差異。隨著可再生能源電力全面實現平價上網,以及電化學儲能成本的不斷下降,其配置儲能系統的成本壓力也將逐步減小,對補貼的依賴性也將逐步降低,因此設置補貼可以看作是促進產業發展的過渡措施。
王思則提出,雖然補貼有利于推動新技術的商業化應用,但要確保有效監管。“因為光儲配套應用的價值完全可以通過電力市場體現,即通過電能量價格或輔助服務補償體現,這需要一個完備的市場機制并做好相應成本和價值的疏導。雖然補貼的發放有利于推動新技術的商業化應用,但畢竟補貼并不是長期的,需要適時退坡,最終用市場化機制推動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上能電氣解決方案事業部總經理王躍林預計,若光伏發電疊加儲能后仍能實現平價,光伏電力的競爭力將不斷凸顯。而要達成這一目標,則需要促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同時不斷開拓多能互補等新型模式。
唐旭輝強調了光儲技術的重要性。他認為除了抽水蓄能和電化學儲能外,光伏和氫燃料電池,以及光伏和儲能以及氫能的融合將在未來為綠色電力系統提供有力支撐。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不斷上漲,為了促進風光消納,提升電網友好性,越來越多的省市區出臺了鼓勵可再生能源電站配置儲能的文件。其中,對光伏儲能系統提供補貼是支持力度較大的政策。
在業內人士看來,直接的資金補貼無疑是推動、鼓勵可再生能源企業進入市場的有效途徑,但目前征求意見稿中設定的具體補貼標準存在一定局限性。
■補貼緩解企業投資壓力
在征求意見稿中,西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出,要支持“光伏+”應用,其中,拓展“光伏+儲能”應用是重點方向之一。
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高級政策研究經理王思指出,在國家《關于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培育壯大新增長點增長極的指導意見》中,儲能是加快新能源產業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撐。儲能與新能源的協同發展已成大勢所趨,集中式新能源和儲能配套是項目應用的主要形態,儲能在穩定新能源輸出和消納新能源方面的作用不斷得到重視。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省市區明確支持“光伏+儲能”產業發展。記者發現,和其他省市區不同的是,目前西安提出的對光伏儲能系統的補貼政策,是2020年以來首個以“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為標準的補貼政策。
“資金到底哪方出一直是光伏電站配置儲能的障礙。近兩年來,江蘇、山東、山西等省份先后出臺政策文件,對光伏電站的儲能配置提出了明確要求,鼓勵項目開發企業自行安裝儲能系統,但現階段電化學儲能成本還維持高位,如果僅靠光伏電站收益無法在短時間內回籠投資,企業經營風險也將升高。”一位光伏企業高管告訴記者,“西安對儲能的直接補貼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一問題。”
王思強調,儲能是提升新能源效益的重要技術手段,而不應成為新能源發展的負累,只有二者在技術層面和商業應用層面形成一致,產業化發展才能相輔相成。
■政策利好容量較小項目
據征求意見稿,“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運行的光伏儲能系統,項目中的組件、儲能電池、逆變器采用工信部相關行業規范條件公告企業產品,自項目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kWh補貼,同一項目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在補貼的支持下,配置儲能盈利難或將成為過去時。華西證券分析認為,假設項目開發企業安裝了1Wh的儲能系統,按照1年660次充放電計算,1Wh的儲能系統可以完成充電約0.66kWh,即可獲得補貼0.66元/Wh,結合目前市場上儲能的每Wh直流側成本約1.2元的數據測算,項目2年即可收回成本,如果項目在今年初就享受補貼至期滿,那么僅依靠補貼就完全可以實現收益。
不過,和近兩年的同類政策相比,西安的年度補貼上限設置稍低。2018年9月,合肥市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其他標準要求和西安相同,而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為100萬元,是西安的兩倍。
華西證券指出,由于設置了“同一項目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年度補貼上限,預計這一政策無法讓項目規模較大的光伏企業產生積極性,而只能促進容量較小的光伏電站配置儲能。
隆基新能源董事長唐旭輝對此表示認同。他認為,從征求意見稿設置的補貼標準來看,相較大型地面電站,補貼的力度和強度更適合分布式光伏的發展,預計“分布式光伏+儲能”的應用發展將迎來新機遇。
■補貼只是過渡性措施
為了解社會各界反饋信息,記者聯系了西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進步處,但工作人員以該文件“尚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還未最終發布”為由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某位不愿具名的業內專家認為,現階段,部分省市區通過地方財政補貼可再生能源儲能系統,是希望以此形式快速擴大“可再生能源+儲能”市場。根據各地方經濟能力的不同,補貼標準自然有差異。隨著可再生能源電力全面實現平價上網,以及電化學儲能成本的不斷下降,其配置儲能系統的成本壓力也將逐步減小,對補貼的依賴性也將逐步降低,因此設置補貼可以看作是促進產業發展的過渡措施。
王思則提出,雖然補貼有利于推動新技術的商業化應用,但要確保有效監管。“因為光儲配套應用的價值完全可以通過電力市場體現,即通過電能量價格或輔助服務補償體現,這需要一個完備的市場機制并做好相應成本和價值的疏導。雖然補貼的發放有利于推動新技術的商業化應用,但畢竟補貼并不是長期的,需要適時退坡,最終用市場化機制推動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上能電氣解決方案事業部總經理王躍林預計,若光伏發電疊加儲能后仍能實現平價,光伏電力的競爭力將不斷凸顯。而要達成這一目標,則需要促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同時不斷開拓多能互補等新型模式。
唐旭輝強調了光儲技術的重要性。他認為除了抽水蓄能和電化學儲能外,光伏和氫燃料電池,以及光伏和儲能以及氫能的融合將在未來為綠色電力系統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