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各市(州)加大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重點項目引育力度。
引導整車企業在川設立研發、銷售和結算中心并實體化運營,對符合條件的產業重大項目,省級財政給予項目所在市(州)資金支持,統籌用于支持產業發展。
>>推進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全覆蓋。
省級財政對相關市(州)給予補助,支持產業“智改數轉”,并對新獲批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領航企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優秀場景等支撐項目給予支持。鼓勵研發導入新能源車型及關鍵核心零部件產品,對獲得國家支持的項目給予配套支持。
智能制造工廠機器人焊接汽車
02 生產和流通環節
擴大產量、支持出口等
對于生產環節,《措施》提出,將從擴大產量、增強關鍵零部件企業的配套能力和競爭力、產業集群化發展等方面發力——
不僅要支持擴大新能源汽車(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量,還要推進產業集群化發展,對納入國家培育計劃和省級先進制造業重點集群的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對集群所在市(州)給予資金支持,專款用于集群發展。
此外,將支持電機電控、傳感器、智能網聯、動力電池、燃料電池等關鍵零部件企業增強配套能力和競爭力。對新獲評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落實有關支持政策。
對于流通環節,將支持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出口。支持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研發生產適合國際市場的產品,完善國際營銷服務體系,持續開展“四川整車貿易全球行”系列活動。
03 應用環節
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
《措施》提到,鼓勵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支持申報國家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在公共、工地礦場作業、車路協同及綠色供能等領域,打造一批智能網聯汽車開放道路測試與商業化運營、換電模式、氫能多場景應用等標桿場景。
同時,將進一步加強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支持在化工園區外探索開展制氫加氫一體站試點。鼓勵整車、氫能及燃料電池相關企業積極參與氫能及燃料電池車輛示范項目,參照國家現行獎勵標準,對開展示范的市(州)給予支持。
新能源汽車
值得關注的是,《措施》強調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具體包含以下內容:
在全省范圍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大力推動中重型商用車新能源化。各級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及更新車輛能采盡采新能源汽車。
同時,支持各市(州)布局發展新能源汽車再制造再利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等循環經濟。鼓勵銀行、融資租賃、保險等金融機構,開發新能源汽車專屬金融產品和服務,降低購置、使用環節成本。
為此,還將進一步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針對不同場景具體提出——
加快在城際高速建設快(超)充和換電基礎設施、在公共停車場加裝充電基礎設施,推進加油加氣站進行綜合能源站改造。
因地制宜提升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實現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
嚴格落實居住小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鼓勵充電運營企業等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
除此以外,《措施》提出在全省范圍內落實新能源汽車出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的規定。懸掛新能源純電動和氫燃料電池汽車號牌的貨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除外),在市區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
還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包括但不限于鼓勵以市場化方式設立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支持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