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湖南省發改委下發《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整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的通知》,要求按照“能建盡建,能并盡并,能發盡發”的指導原則,在湖南省范圍內推進一批整縣(市、區)光伏開發試點,采取“一縣一企,集中開發”模式,統籌開發全縣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資源。
試點要求分為四個方面。一是政府支持,試點縣(市、區)政府能有效整合開發資源,為整縣光伏建設提供良好營商環境。二是試點企業范圍主要為湖南省內火電投資企業,適當放寬到部分中央在湘信譽較好、業績較優的新能源投資企業,雙向協商達成一致后最終確定投資主體。三是資源條件,試點縣(市、區)應具備較豐富的太陽能資源,項目用地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和生態環保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不涉及生態紅線,節約集約用地。四是儲能配置,所有開發項目應按照《關于加快推動湖南省電化學儲能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自主選擇配建儲能電站或購買儲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