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王悅陽、張辛欣)記者11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告適當提高了現有技術指標要求,新增低溫里程衰減技術指標要求,明確換電模式車型相關要求。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需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標準,同時要求申報企業提供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
公告指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相關車型要及時上傳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中撤銷。相關車型需在過渡期內完成政策切換符合性相關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告調整的指標充分參考已經實施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雙積分、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等政策,同時預留了過渡期。從行業影響來看,有利于穩定汽車市場、引導技術進步和節能消費、引導企業保障產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