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全球最大的光伏應用市場,也是光伏產業發展最成熟的國家。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我國光伏累計裝機量達392吉瓦。如此巨大的裝機量背后,是潛力巨大的退役產品回收與利用市場。然而,“藍海”在前,如何有效開拓仍存不少難點。在近日由中國環境報社主辦、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承辦的第十四期“綠金匯”沙龍上,多位與會專家就該問題展開討論。
圖為沙龍現場
經濟性、技術等問題待解
國際能源署此前發布的一項預測顯示,2030年中國的光伏退役數量將達150萬噸,這一數字將在2040年進一步提升到700萬噸,并在2050年躍升至2000萬噸;零碳研究院的研究則認為,到2030年,我國退役光伏數量將達到140萬噸、產值規模為130億元,到2040年達到2000萬噸、產值規模約1500億元。
或早或晚,退役潮終將到來,雖然是潛力巨大的市場,不過,當前退役光伏組件回收利用的經濟性并不可觀。據中國綠色供應鏈聯盟光伏專委會光伏回收產業發展合作中心副秘書長劉莉敏介紹,在當前技術條件下,光伏回收利用并沒有經濟性,回收一塊標準尺寸的組件總收益是56元,但成本高達75元,回收一塊就賠19元。“但這并不代表將來也不具備經濟性,龍頭企業的調研也提出是有經濟性的。”
對此,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執行秘書長李丹表示,企業進入退役光伏回收與再利用市場,首先要判斷收益性。主管部門可將有收益的環節向市場放開,如此一來,總會有企業愿意做這件事。如果技術上就是賠本買賣,無法把廢棄物變為原料,導致沒有利潤或者利潤很薄,就要考慮相關方的權責利。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硅材本身是無法再利用的,不能再做多晶硅、單晶硅。硅的用途較廣泛,可替代工業原材料,按照傳統方法,其鋁框架、玻璃背板可以再利用,歸納到綜合利用、再生利用等方面。”在再利用方面,國家能源集團北京低碳清潔能源研究院技術總監鐘大龍提醒。
鐘大龍進一步指出,由于技術上遇到的問題,造成回收企業小、散、差,參差不齊,如何把零散的小作坊、小企業力量整合,從而把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是非常棘手的問題,需要國家部委以及行業、企業更多的努力。
“光伏組件回收的溯源性將是未來需要重點研究的問題。”劉莉敏認為,解決行業無序問題,需要做好統籌以及責任主體認定,依托大數據建立光伏回收網絡,通過互聯網+助力光伏回收優化布局和技術路線。
標準、政策體系研究提上日程
此外,退役光伏組件回收利用標準體系不健全也是困擾這一行業的重要問題。
“此前安裝的光伏組件質量參差不齊,隨著土地資源日益緊張,很多企業已經在考慮把未到25年壽命的組件也拿下來,更換更高效的產品。”鐘大龍坦言,光伏是中國的名片,產業鏈完整并在全球處于主導地位,但發展過程中總有廢品產出,要未雨綢繆適時重視相關問題,不到等到問題來了卻沒有規范可依。
鐘大龍進一步指出,當前,對于退役光伏組件回收再利用的相關頂層規劃設計存在不足,現有相關政策并不適用于廢舊光伏組件的回收利用。同時,廢舊光伏組件的源頭獲取存在一定困難,大型央企的光伏建設量非常大,組件退役時理論上還屬國有資產,但國家政策并沒有明確此類國有資產如何處置,導致流程不暢。此外,新能源固廢跨地區的流動困難,很多政策限制固廢跨地區流動。
對此,生態環境部固管中心綜合業務部主任侯貴光持類似觀點,他認為,光伏組件報廢大潮會提前到來,技術、標準、管理政策方面空白較多。對于報廢光伏組件涉及的混合物和相關的元素排放問題沒有專門規定。拆解過程中,對環境風險管控還處于探索階段,未有相關成熟的標準出臺。
“要解決機構的問題,標準分類要統一納入到機構中。要有替國家分憂、為行業解難題的機制。”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周炳炎表示,制定政策要體現鼓勵性、強制性、引導性,其核心要包括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要加強總體規劃,把光伏回收目標納入整體規劃中。同時,要多調研,聽取國際上對組件企業的建議以及一線生產的企業意見,相關部門要對光伏退役潮有清晰的認知。”劉莉敏補充說,目前有很多機構已經在開展標準研究,包括光伏的回收標準體系,責任主體,生產責任制延伸制等。
圖為沙龍現場
經濟性、技術等問題待解
國際能源署此前發布的一項預測顯示,2030年中國的光伏退役數量將達150萬噸,這一數字將在2040年進一步提升到700萬噸,并在2050年躍升至2000萬噸;零碳研究院的研究則認為,到2030年,我國退役光伏數量將達到140萬噸、產值規模為130億元,到2040年達到2000萬噸、產值規模約1500億元。
或早或晚,退役潮終將到來,雖然是潛力巨大的市場,不過,當前退役光伏組件回收利用的經濟性并不可觀。據中國綠色供應鏈聯盟光伏專委會光伏回收產業發展合作中心副秘書長劉莉敏介紹,在當前技術條件下,光伏回收利用并沒有經濟性,回收一塊標準尺寸的組件總收益是56元,但成本高達75元,回收一塊就賠19元。“但這并不代表將來也不具備經濟性,龍頭企業的調研也提出是有經濟性的。”
對此,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執行秘書長李丹表示,企業進入退役光伏回收與再利用市場,首先要判斷收益性。主管部門可將有收益的環節向市場放開,如此一來,總會有企業愿意做這件事。如果技術上就是賠本買賣,無法把廢棄物變為原料,導致沒有利潤或者利潤很薄,就要考慮相關方的權責利。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硅材本身是無法再利用的,不能再做多晶硅、單晶硅。硅的用途較廣泛,可替代工業原材料,按照傳統方法,其鋁框架、玻璃背板可以再利用,歸納到綜合利用、再生利用等方面。”在再利用方面,國家能源集團北京低碳清潔能源研究院技術總監鐘大龍提醒。
鐘大龍進一步指出,由于技術上遇到的問題,造成回收企業小、散、差,參差不齊,如何把零散的小作坊、小企業力量整合,從而把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是非常棘手的問題,需要國家部委以及行業、企業更多的努力。
“光伏組件回收的溯源性將是未來需要重點研究的問題。”劉莉敏認為,解決行業無序問題,需要做好統籌以及責任主體認定,依托大數據建立光伏回收網絡,通過互聯網+助力光伏回收優化布局和技術路線。
標準、政策體系研究提上日程
此外,退役光伏組件回收利用標準體系不健全也是困擾這一行業的重要問題。
“此前安裝的光伏組件質量參差不齊,隨著土地資源日益緊張,很多企業已經在考慮把未到25年壽命的組件也拿下來,更換更高效的產品。”鐘大龍坦言,光伏是中國的名片,產業鏈完整并在全球處于主導地位,但發展過程中總有廢品產出,要未雨綢繆適時重視相關問題,不到等到問題來了卻沒有規范可依。
鐘大龍進一步指出,當前,對于退役光伏組件回收再利用的相關頂層規劃設計存在不足,現有相關政策并不適用于廢舊光伏組件的回收利用。同時,廢舊光伏組件的源頭獲取存在一定困難,大型央企的光伏建設量非常大,組件退役時理論上還屬國有資產,但國家政策并沒有明確此類國有資產如何處置,導致流程不暢。此外,新能源固廢跨地區的流動困難,很多政策限制固廢跨地區流動。
對此,生態環境部固管中心綜合業務部主任侯貴光持類似觀點,他認為,光伏組件報廢大潮會提前到來,技術、標準、管理政策方面空白較多。對于報廢光伏組件涉及的混合物和相關的元素排放問題沒有專門規定。拆解過程中,對環境風險管控還處于探索階段,未有相關成熟的標準出臺。
“要解決機構的問題,標準分類要統一納入到機構中。要有替國家分憂、為行業解難題的機制。”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周炳炎表示,制定政策要體現鼓勵性、強制性、引導性,其核心要包括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要加強總體規劃,把光伏回收目標納入整體規劃中。同時,要多調研,聽取國際上對組件企業的建議以及一線生產的企業意見,相關部門要對光伏退役潮有清晰的認知。”劉莉敏補充說,目前有很多機構已經在開展標準研究,包括光伏的回收標準體系,責任主體,生產責任制延伸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