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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023年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發布日期:2023-02-07

核心提示:2月3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促進經濟穩中有進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提出對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置且符合
 2月3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促進經濟穩中有進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提出對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置且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加快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替代,完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加大汽車、家電下鄉活動力度,省市同步舉辦“汽車消費季”主題促銷活動。
 
加快發展新能源及裝備制造產業,圍繞新能源產業鏈缺失環節,重點培育引進關鍵零部件產業。做強做大先進有色金屬新材料、動力電池材料、鋼鐵新材料、先進石化化工新材料、無機非金屬新材料、高性能纖維及制品和復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
 
有序加大能源生產供應,積極推進智能化煤礦核準建設,推動在建煤礦盡快投產達產。切實做好電煤運輸保障和天然氣保供工作,積極推動新能源消納。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經濟穩中有進
 
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政發〔2023〕1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今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起步之年,也是“十四五”發展承上啟下的重要之年,做好經濟工作意義十分重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從改善社會心理預期、提振發展信心入手,抓住重大關鍵環節,綱舉目張做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動經濟運行在年初穩步回升。省委、省政府在春節后上班第一天,就召開全省經濟運行調度會議,目的就是在全省上下樹立全力以赴抓經濟、千方百計促發展的鮮明導向。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持續鞏固經濟回升向好勢頭,推動全省高質量發展,現將《促進經濟穩中有進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以開局就是決戰的必勝信心,以起步就是沖刺的昂揚斗志,把精力、時間、力量集中到抓經濟工作的任務上來,全力實現“開門紅”“全年旺”。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調度,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臺細化措施,通過免申即享、網申捷享、代辦直達的方式,直接惠及市場主體,不斷提升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要進一步強化全局觀念、系統思維,統籌整合用好各類政策措施,創造更好發展條件,全力以赴抓產業發展、抓項目載體、抓企業培育、抓招商引資,以釘釘子精神一項一項抓落實,一件一件抓落地,推動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促進經濟穩中有進
 
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十個方面47項措施)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5項)
 
1.落實“六稅兩費”稅費支持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負責)
 
3.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對《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落實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支持政策。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以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500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省稅務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
 
5.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服務。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進行“總對總”批量業務合作,開展“見貸即擔”“見擔即貸”業務模式,加快擔保貸款發放。對單戶1000萬元(含)以下的融資擔保費率不高于1%,單戶1000萬元以上的融資擔保費率不高于1.5%。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新開展的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由政府、擔保機構、銀行等共同建立多元化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較高,在保余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負責)
 
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質效(5項)
 
6.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支持銀行機構將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下調傳導至貸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支持銀行機構、支付機構推出特色減費讓利措施,推動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產業鏈企業中長期信貸支持,有序發展上下游企業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業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鏈主企業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貼現。推動開展防止返貧保險,為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提供綜合性風險保障。開發金融新模式新產品,支持建立首貸、續貸中心,為市場主體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務。(省金融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甘肅證監局、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設備更新改造貸款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支持制造業、服務業、社會服務領域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更新改造設備。支持省內銀行以更優惠的利率積極投放中長期貸款,重點支持市場化的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項目,引導資金投向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負責)
 
8.增強信貸支持重點行業力度。推動金融機構健全服務小微企業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運用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引導小微企業貸款繼續擴面、增量、降價。對發放普惠小微貸款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給予激勵資金。落實好延續實施碳減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再貸款和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政策,將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納入碳減排支持工具范圍,將中小微物流倉儲企業納入交通物流再貸款支持范圍,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發展、交通物流等重點領域信貸投放。鼓勵交通物流、餐飲、零售、文化旅游(含電影)、養老服務、會展等行業主管部門主動與金融機構共享信息,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合同以及有關信用信息等數據,優化貸款審批流程,發放更多信用貸款。加大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投放力度,2023年投放150億元。(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9.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鼓勵私募股權基金在甘投資,為中小企業融資和資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務。鼓勵有條件的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再融資。大力推進企業上市,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對新上市企業一次性給予資金補助。支持設立各類產業發展基金。(甘肅證監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0.落實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以物抵債稅收支持政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債權,對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符合條件的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可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稅收支持政策。(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負責)
 
三、推動消費擴容提質升級(7項)
 
11.促進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對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購置且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加快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替代,完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加大汽車、家電下鄉活動力度,省市同步舉辦“汽車消費季”主題促銷活動。優化重點城市區域交通限行舉措。(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省公安廳負責)
 
12.持續提升“甘味”品牌效應。組織開展“甘味”農產品產銷對接、東西協作產銷對接等線上線下促銷活動。打造蘭州牛肉面產業園,支持省內蘭州牛肉面品牌企業連鎖經營,在省外大中型城市和東西部協作城市開店50家以上,對符合條件的店面每個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多措并舉支持產品展銷點,打造集特色農產品銷售、文創產品展示、旅游景點宣傳等為一體的平臺窗口,提升甘肅優質產品知名度。(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3.大力促進旅游市場消費。嚴格落實公休假制度。組織開展“甘肅人游甘肅”活動,鼓勵錯峰出游。探索推出全域旅游年卡,2023年國有國家A級旅游景區首道門票全年執行不低于5折的票價優惠。對通過旅游包機、旅游專列、團隊等方式,組織境內外游客來甘旅游以及組織甘肅人游甘肅的旅行社均按標準給予補貼資金,淡季提高補貼標準。對省內景區、酒店及旅行社在境外主要客源地開拓市場,組織宣傳營銷活動的按比例給予補貼。對提供廣告和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按應繳費額的50%減征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將符合條件的紅色旅游景區、鄉村旅游產業聚集區等納入療休養活動范圍。(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總工會負責)
 
14.提升城市消費能級。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實施發放定向消費券等惠民措施。支持蘭州、天水、酒泉、張掖、慶陽5個區域(特色)消費中心城市加快建設,有序開展“外擺經營”,提高經營面積及顧客接待量。加快建設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特色商業步行街、特色餐飲街區和便民消費服務中心,支持“中華老字號”“甘肅老字號”創新發展。組織實施第二批縣區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支持企業改擴建冷鏈集配和低溫配送中心,打造“1小時鮮活農產品物流圈”。(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鄉村振興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5.大力培育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引導實體企業加大與電商平臺合作力度,推動直播帶貨、社交電商、即時銷售等應用,開展線上線下融合、優惠服務同步等系列活動,支持在線文娛、遠程醫療、智慧旅游、智能體育等領域消費,加大中醫針灸按摩、中草藥食療領域消費推廣力度。(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6.加大交通運輸領域配套政策扶持。擴大貨車通行收費公路差異化收費降費路段,對通行全省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汽車實施差異化收費,繼續執行ETC車輛通行費優惠5%政策。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開口子”和提質升級等工程,支持國省干線公路沿線貨車停車場建設,在公路服務區增設新能源充電樁等設施。放寬定制客運經營主體和車型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和5座車型參與定制客運經營。(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負責)
 
17.促進外貿提質增量。鼓勵省內企業參加進博會、服貿會等省外境外展會,并予以參展費用支持。積極推進蘭州、天水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帶動優勢機電產品、特色農產品等出口。加快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培育建設蘭州、敦煌國家文化出口基地,穩步提升全省服務貿易規模。培育壯大省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文旅廳、蘭州海關負責)
 
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2項)
 
18.支持房地產業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不必要的住房需求限制,鼓勵商品房團購,進一步降低商品房商業貸款利率。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穩定開發貸款和建筑企業信貸投放,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對已售逾期難交付住宅項目加快建設交付,維護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采取保函置換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用于項目工程建設。(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金融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負責)
 
19.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影響。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提高實際貸款額度。(省住建廳負責)
 
五、降低市場主體運營成本(5項)
 
20.降低市場主體水電氣成本。對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繼續執行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執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積極引導新能源電力、超發水電參與省內中長期交易,提高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鼓勵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堅持低價電量(含偏差電費)優先匹配居民、農業用電。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業全面建設外部電力接入工程,無需用戶投資。全省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業可采用低壓接入。(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政府國資委、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會同有關單位負責)
 
21.進一步降低相關收費標準。對中小學、托兒所、幼兒園及養老院、殘疾人社會福利性事業單位(企業)、特困企業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用,繼續執行按規定標準50%收取的政策。2023年6月30日前,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直屬檢驗檢測機構對小微企業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計量檢測費用減半收取,對省內個體工商戶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計量檢測和特種設備檢驗費用減半收取,對住宿餐飲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費用減半收取。繼續實行水資源費緩繳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繳的水資源費,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緩繳期間不收滯納金。(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負責)
 
22.繼續階段性降低社保醫保費。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2023年12月31日前進行補繳。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在現行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個人醫保待遇不降低,先行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省醫保局負責)
 
23.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項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對于緩繳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施工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后及時補繳。補繳時可采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限制或拒絕。(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金融監管局、甘肅銀保監局負責)
 
24.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集中清理政府采購領域針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外地企業設置的各類隱性門檻和不合理限制。進一步加大“政采貸”支持力度,嚴格落實中小微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惠企政策。貨物、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提高至10%—20%,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省財政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六、發揮有效投資關鍵作用(7項)
 
25.加快下達投資項目實施進度。2022年金融工具、貼息貸款、中長期貸款已投放資金以及2023年提前批專項債券,6月底前基本支付完畢。2023年下達投資計劃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6月底前全部開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26.支持民間投資發展。鼓勵民間投資更多進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環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衛生、體育、養老、農業農村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優化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功能,實時向民間投資開展項目推介;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后,其融資貸款需求直接通過甘肅“信易貸”推送至金融機構。(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等有關部門負責)
 
27.盤活存量資產拓寬籌資渠道。盤活公路公共基礎設施資產,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能源、環境保護等項目,支持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項目。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結余資金和連續2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2年的結轉資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收回。(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國資委負責)
 
28.推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加大基礎地質調查和省地勘基金項目資金投入,支持市縣政府和市場主體參與新一輪找礦突破行動,推動礦業權公開出讓常態化。多途徑、差別化保障采礦用地合理需求,保障能源資源供應安全。組建省礦產資源集團,盤活優質礦產資源,優化礦權融資方式,支持礦業權作價出資或入股優化省屬企業資源配置。(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國資委負責)
 
29.強化重大項目前置要素保障。發揮省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作用,按照“一項目一方案”要求,實行臺賬式管理、清單化調度。適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諾”,按照分級審批的原則,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根據職責權限作出承諾,依法依規加快辦理項目用地、環評、能耗等手續。用好“政銀企”常態化對接交流機制,按季度向銀行提供“項目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成員單位負責)
 
30.促進“飛地經濟”高質量發展。通過建立規劃、建設、管理和利益分成等共建共享合作機制,支持蘭州市、蘭州新區與土地資源相對豐富的河西五市建立飛地經濟聯席會議制度,聯合開展招商引資,共同保障重大項目落地。(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
 
31.優化監管方式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優服務。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全省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加快打造“誠信甘肅”。完善信用信息修復機制,高效開展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工作。持續推行柔性執法、精準執法,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制定涉企輕罰免罰清單,對市場主體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無明顯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被處以罰款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七、全力以赴招商引資(3項)
 
32.聚焦產業精準招商引資。開展“引大引強引頭部”行動,緊盯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重點地區和世界財富、中國企業、民營企業3個“500強”企業,圍繞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數字信息、中藥材、特色農業等領域,“走出去”開展產業鏈招商。(省商務廳負責)
 
33.強化開放平臺支撐。支持省內對外開放平臺引進一批運營企業,提升運營規模和質量效益。積極開辟國內國際貨運新航線,發展壯大臨空經濟。著力夯實自由貿易試驗區申建基礎,持續推進自貿試驗區試點經驗復制推廣。(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蘭州海關、省國際物流集團負責)
 
34.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大力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攻堅突破年”活動。持續推進工業項目“標準地”改革,確保“拿地即開工”。建立領導干部包聯工業企業工作機制,建立推行“白名單”和“六必訪”制度。創優“隴稅雷鋒”服務品牌,不斷提升納稅繳費服務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負責)
 
八、深入開展產業賦能行動(5項)
 
35.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深入實施產業鏈鏈長制,利用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延鏈補鏈強鏈重點項目。發揮好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數據信息發展資金作用,加大力度支持傳統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推進300個以上“三化”改造重點項目。推動石油化工產業延鏈補鏈,打造蘭州石化、慶陽石化2個大型石化產業基地。助推有色冶金產業向高端延伸,實現由有色金屬產業大省向有色金屬產業強省轉變。加快推進鉆采煉化、電工電氣、數控機床等裝備制造產業加快升級,積極推動上下游產業鏈協同發展。強化能源生產和供應能力建設,加快建設隴東綜合能源基地和隴東千萬噸級油氣生產基地。(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6.大力培育新興產業。圍繞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數字經濟等領域實施關鍵技術攻堅計劃,培育新建一批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加快發展新能源及裝備制造產業,圍繞新能源產業鏈缺失環節,重點培育引進關鍵零部件產業。做強做大先進有色金屬新材料、動力電池材料、鋼鐵新材料、先進石化化工新材料、無機非金屬新材料、高性能纖維及制品和復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強力推動生物制藥引領突破發展、化學藥及制劑創新綠色發展。加快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甘肅)建設,建成蘭州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藥監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
 
37.發揮優勢壯大特色產業。優化農業區域布局,大力發展現代寒旱特色農業,壯大黃土高原區旱作高效農業、河西走廊戈壁節水生態農業、黃河上游特色種養業、隴東南山地特色農業。推進敦煌國際文化旅游名城及大敦煌文化旅游經濟圈建設,擴大張掖丹霞、黃河三峽、拉卜楞寺等大景區帶動效應。加快實施文化旅游康養項目。依托國家中醫藥產業發展綜合試驗區平臺,組織開展中藥材產業發展專項行動,引導中醫藥產業聚集發展。(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藥監局負責)
 
38.大力推動服務業發展。實施“服務業提升計劃”,優化服務業結構,推進金融、康養、旅游、文體娛樂、電信服務、創意設計包裝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大力提高生產性服務業比重,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促進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加速融合。(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商務廳負責)
 
39.持續壯大縣域經濟實力。開展縣域經濟年度綜合評價,對“十強縣”“先進縣”“進步縣”予以授牌表彰,省級財政給予“進步縣”資金獎勵(總額5億元)。統籌運用各類財政性資金,加大對開發區、代表性園區基礎設施項目支持,加大開發區考核激勵力度。開展工業互聯網一體進園區“百城千園行”活動,2023年新增百億級園區2個以上,創建20個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九、千方百計穩就業擴就業(5項)
 
40.全力幫助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深化省內東西部人力資源協作機制,搭建人力資源供需對接平臺。持續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募集見習崗位1.5萬個,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與高校簽訂見習崗位協議,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見習補貼,對留用率達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補貼標準分別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
 
41.鼓勵創業帶動就業。縱深推動“百千萬”創業引領工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負責)
 
42.持續優化農民工就業環境。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有組織輸轉脫貧勞動力到企業實現穩定就業,簽訂并實際履行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跨省就業的脫貧勞動力按每人不超過600元的標準分檔給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補助;對省內就近就業的脫貧勞動力按每人不超過300元的標準分檔給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補助;對于認定的鄉村就業工廠就地就近吸納甘肅籍脫貧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進行獎補。對認定為省級勞務品牌的創建承辦單位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勞務品牌的創建承辦單位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認定為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市、區)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認定為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基地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因地制宜規劃布局一批零工市場。(省人社廳、省鄉村振興局、省住建廳、省財政廳負責)
 
43.加大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力度。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在年度培訓計劃中的占比。支持企業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并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政策。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或參加社會化評價,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可按規定申領每人1000—2000元技能提升補貼。支持各類職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企業需求和勞動者意愿,大力開展訂單式、嵌入式和項目制等培訓,提供培訓、評價、輸轉一體化服務,符合條件的可預撥20%的培訓補貼資金。鼓勵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技能評價,符合條件的給予不超過300元的技能評價補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負責)
 
44.更好發揮以工代賑“賑”的作用。對于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建立以工代賑年度重點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積極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擴大就業容量。2023年中央預算內投資以工代賑示范工程的勞務報酬發放比例由20%提高至3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人社廳負責)
 
十、保障糧食能源安全(3項)
 
45.加大強農惠農政策供給。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大力開展耕地輪作試點,每畝補助150元。推動涉農整合資金、銜接補助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和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益等優先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適當提高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標準。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重點支持與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相關的機械,2023年購置補貼各類農業機械達6萬臺套。(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46.加快推進種業振興。大力實施種業振興“五大行動”,建設完善國家和省級種質資源保種場或保護區,加快種業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和現代裝備升級改造。支持企業創新聯合體開展種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2023年選育突破性玉米新品種4—6個,選育專用型馬鈴薯新品種1—2個,培育2—3家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育繁推一體化種業集團。(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負責)
 
47.持續提升能源生產供應保障能力。有序加大能源生產供應,積極推進智能化煤礦核準建設,推動在建煤礦盡快投產達產。切實做好電煤運輸保障和天然氣保供工作,積極推動新能源消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執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政策措施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省政府將適時開展評估督導和跟蹤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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