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主要目標:
(一)車輛電動化水平大幅提高。試點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顯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領域力爭達到80%。
(二)充換電服務體系保障有力。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新增公共充電樁(標準樁)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標準車)比例力爭達到1:1,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車位占比預期不低于小型停車位的10%,形成一批典型的綜合能源服務示范站。
(三)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應用。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的智能交通系統、綠色能源供給系統、新型信息通信網絡體系,實現新能源汽車與電網高效互動,與交通、通信等領域融合發展。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快速換電等新技術應用有效擴大,車網融合等新技術得到充分驗證。
《通知》明確重點任務:
(一)提升車輛電動化水平。科學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因地制宜開展多元化場景應用,鼓勵在短途運輸、城建物流以及礦場等特定場景開展新能源重型貨車推廣應用,加快老舊車輛報廢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支持換電、融資租賃、“車電分離”等商業模式創新。
(二)促進新技術創新應用。加快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自動充電、快速換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應用,加快“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完善儲放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加大智慧出行、智能綠色物流體系建設,促進智能網聯、車網融合等新技術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等領域融合發展。
(三)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布局,加強公路沿線、郊區鄉鎮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充分考慮公交、出租、物流、郵政快遞等充電需求,加強停車場站等專用充換電站建設。推動充換電設施納入市政設施范疇,推進充電運營平臺互聯互通,鼓勵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鼓勵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建設一批集充換電、加油等多位一體的綜合能源服務站。建立形成網絡完善、規范有序、循環高效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和處理體系。
(四)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支撐體系,鼓勵試點城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臺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用電優惠、低/零碳排放區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適應新技術新模式發展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和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體系,提升安全運行水平。探索制定綜合能源服務站、二手車流通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