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提到,加快清潔電源、電網、油氣儲運等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繼續對投產的光伏、風電項目實行全額保障性并網,支持建設符合規定的農光互補項目,推進公共建筑、公共設施、工業園區及企業廠房、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發展。強化存量資產盤活,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倉儲物流、水利等項目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圍繞保障重大項目建設、激發全社會投資活力,省財政2023年預算安排280.58億元。其中,科技創新強基領域資金16億元,綜合交通強省領域資金143.6億元,清潔能源保供領域資金1.32億元,水網提升安瀾領域資金58.48億元,城鎮有機更新領域資金19.16億元,農業農村優先領域資金15.69億元,文化旅游融合領域資金4.79億元,民生設施建設等其他領域資金21.54億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穩定發展預期,加強各類政策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現制定以下政策。
一、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實施)
實施擴大有效投資“千項萬億”工程,2023年,抓好省重大項目1000個左右,加速推進省主導的重大項目20個左右,計劃完成投資1萬億元以上,帶動固定資產投資增長6%以上。
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圍繞保障重大項目建設、激發全社會投資活力,省財政2023年預算安排280.58億元。其中,科技創新強基領域資金16億元,綜合交通強省領域資金143.6億元,清潔能源保供領域資金1.32億元,水網提升安瀾領域資金58.48億元,城鎮有機更新領域資金19.16億元,農業農村優先領域資金15.69億元,文化旅游融合領域資金4.79億元,民生設施建設等其他領域資金21.54億元。
2.向上爭取資金支持。爭取國家各類專項資金、金融工具對重大項目的支持,力爭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占全國份額6%以上,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60億元、支持200個左右重大項目建設,力爭全省投放政策性、開發性銀行中長期項目貸款1600億元左右。
3.加強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省供應建設用地40萬畝,力爭100個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范圍,保障省級以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5萬畝。2023年1月底前,按照2022年存量盤活掛鉤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60%預安排;6月底前,全額下達2023年盤活掛鉤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2萬畝(其中跨省增減掛鉤節余指標0.5萬畝),優先保障獲得投資賽馬激勵地區的省重大產業項目用地需求。允許省重大產業項目中的示范類制造業項目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持續提高用地審批效率,取消標準農田占補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管理制度,簡化用地預審審查,允許省級以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分期分段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
4.強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爭保障重大產業項目新增能耗指標2000萬噸標準煤以上。允許“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標跨年度跨地區統籌使用。對國家能耗單列的重大項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耗強度和總量考核。對新上“先立后改”超超臨界燃煤機組的能耗、用煤指標實行單列。力爭騰出存量用能空間150萬噸標準煤以上。對通過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的規模以下企業存量用能空間,經第三方機構確權后,可用于平衡重大產業項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進重點領域投資。加快清潔電源、電網、油氣儲運等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繼續對投產的光伏、風電項目實行全額保障性并網,支持建設符合規定的農光互補項目,推進公共建筑、公共設施、工業園區及企業廠房、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發展。強化存量資產盤活,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倉儲物流、水利等項目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二、科技創新政策(由省科技廳牽頭實施)
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實施“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重點在高層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級創新平臺打造、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企業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撐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2023年,力爭全省研發投入強度達到3.1%,規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3%。
6.強化財政資金保障。圍繞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推進,省財政2023年預算安排124.29億元。其中,重大科創平臺和新型高校建設資金75.82億元,原創性、引領性技術攻關資金24.91億元,人才支撐資金23.56億元。
7.提升金融服務科技創新能力。用好科技創新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推動“人才貸”“浙科貸”、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創新公司債券、人才創業險等增量擴面。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試點區域經認證企業不受凈資產規模限制,直接給予便利化外債額度。引導高校、科研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科技成果先用后轉保險,鼓勵各地使用創新券給予保費兌付補償,補償額可不低于企業實際投保費用的80%。
8.實施高層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企業招引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納入省級高層次人才“編制池”。對在國有科技型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產業化中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才,探索實施超額利潤分享、項目跟投等激勵方式。實行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3日辦結制度。
9.支持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五星的省實驗室,2023年,省財政延續給予1億元補助經費。每家省技術創新中心在5年建設期內省財政給予不超過2億元補助經費,市縣財政合計補助經費不低于省財政補助經費的2倍。支持省技術創新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統籌建設,將產業化成果優先納入首臺套產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等方面享受省屬科研院所同等待遇。
10.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部署實施重大科技項目開展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單個項目省財政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經費,對項目績效突出的給予滾動支持。支持構建科技領軍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牽頭、高校院所支撐、各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創新聯合體,對創新聯合體實施的能形成標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項目,省市縣聯動可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經費。
11.落實科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2.實施企業研發投入獎補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費用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13.實施海外與外資研發機構激勵政策。鼓勵企業通過并購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對依托企業建設的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聯合實驗室和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績效考核優秀的給予激勵。支持在我省設立全球或區域性外資研發中心。
14.實施雙創載體激勵政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排名前20的省級以上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的獎勵,3年內不重復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等載體為在孵企業減免辦公、實驗、科研和生產用房租金。
三、“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政策(由省經信廳牽頭實施)
打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等4個萬億級先進產業群、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等15個千億級特色產業集群、第三代半導體等一批百億級“新星”產業群。2023年,力爭規上工業增加值增長5.5%左右,規上工業畝均增加值增長5%、畝均稅收增長6%。
15.統籌集成各類財政資金支持。聚焦支持產業鏈提升、先進制造轉型升級、優質企業競爭力提升、集群服務體系構建,省財政2023年預算安排176.93億元。其中,實驗室建設資金53.5億元,產業鏈區域協同發展資金18億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資金9.17億元,先進制造業平臺建設資金6.5億元,首臺套產品工程化攻關與推廣應用、“專精特新”企業培育、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優化及人才培育等其他資金89.76億元。2023年,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前提下,各地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為“騰籠換鳥”專項經費,重點用于盤活工業用地、企業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產業園區配套設施完善等。
16.強化政府產業基金引導。迭代省產業基金3.0版,設立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現代消費與健康、綠色石化與新材料等4支產業集群專項基金和1支“專精特新”母基金,每支基金規模不低于100億元,分期設立。
17.優化金融支持服務。爭取國家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爭全省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2500億元。落實新一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培育更多頭部、高市值制造業上市公司。
18.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省出讓土地總量中工業用地比例不低于30%,確保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所在地工業用地總量穩中有升。健全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供應體系,在確保土地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推進工業用地帶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租賃)。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應,單一工業用地中可突出主導用途(其中工業建筑面積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倉儲、物流、研發、辦公、商業等混合用途。對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出讓土地,可探索實行預告登記轉讓制度。
19.促進工業用地有機更新。2023年,全省完成低效用地再開發5萬畝,盤活存量建設用地10萬畝,盤活的存量土地優先支持“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加快園區有機更新和擴容利用,推動工業設備上樓,經批準實施改造提升的項目,在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前提下,容積率宜高則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設條件的項目可試點探索容積率2.0以上。
20.加強制造業人才招引培育。各級各類人才計劃向“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傾斜。加強卓越工程師培養,納入省高層次人才培育支持體系。實施新時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新八級”制度試點,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
四、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實施)
搶抓服務業發展新機遇,組織實施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百千萬”工程,建設百家服務業重點平臺,培育千家服務業領軍企業,實施萬億級服務業重大項目,培育萬名現代服務業人才。2023年,力爭服務業增加值增速達到5%以上。
21.落實財政資金保障。以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為重點領域,聚焦現代物流、縣域商業體系、養老服務等方面,省財政2023年預算安排80.71億元。其中,農商互聯農產品供應鏈項目建設資金1.7億元,現代物流體系建設資金46.58億元,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資金0.76億元,詩路文化帶建設資金5億元,文化產業和風景旅游發展資金2.84億元,促進企業融資獎勵、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人才培育與就業創業補貼等其他資金23.83億元。
22.支持打造服務業重點平臺。支持建設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100個,對首次入選的給予180萬元補助經費,優先推薦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內企業申報國家服務業專項資金。5年內擇優打造高能級創新發展區20個左右,對營收規模、綜合評價等居前的給予500萬元補助經費。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中,優先安排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建設用地。
23.支持培育服務業領軍企業。將符合條件的服務業領軍企業納入“雄鷹行動”培育庫,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依法依規給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領軍企業符合條件的人才優先納入全省服務業緊缺領軍人才目錄。支持領軍企業申報各類政府產業基金、創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專項。落實首臺套產品、“浙江制造精品”、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及企業設備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對并購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不動產登記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稅費優惠。
24.強化服務業高端人才支撐。編制全省服務業緊缺領軍人才目錄。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分層分類納入各級人才目錄,可按照規定享受住房保障等方面優惠政策。對全球頂尖人才實行一人一議,探索實施重要關鍵崗位人才政聘企用機制。
25.支持信息服務業穩進提質。組織實施百個信息服務業重大項目,支持信息服務業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專項。全面落實國家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信息服務業企業所得稅優惠全覆蓋。加大列入首版次目錄產品的推廣應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臺首版次軟件獎勵和推廣應用支持政策。
26.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項目。統籌安排省工業與信息化專項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生產制造方式轉型項目、首臺套提升工程等。對列入省級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的單位給予500萬元補助經費。全面落實國家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以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27.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爭取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覆蓋面,將寧波舟山港納入啟運港退稅政策離境港范圍。出口企業在啟運港報關出口后即可申報退稅,縮短退稅周期,提高資金周轉率,降低資金占用財務成本。
28.推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對投資達到5億元以上、年度投資達到項目總投資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項目,優先保障土地和資金要素。鼓勵城市轉型退出的工業用地根據相關規劃用于發展文化和旅游產業。支持鄉村旅游發展用地申請使用各地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預留的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鼓勵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和邊遠有居民海島等開發旅游項目。支持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鼓勵各類文藝院團、演出制作與演出中介機構等參與旅游景區演藝項目。
五、世界一流強港和交通強省建設政策(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實施)
統籌推進港航設施建設、港口集疏運體系構建、現代航運服務業培育、港產城高質量融合發展等重點任務,助推以寧波舟山港為核心的世界一流強港建設,深化“四港聯動”發展,打造現代化交通物流體系。
29.增強財政要素保障能力。圍繞支持軌道交通、現代公路網、世界一流強港、國際航空樞紐建設,省財政2023年預算安排166.36億元。其中,安排省交通集團鐵路項目資本金8億元,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14.5億元,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85.1億元,高速公路補助資金6億元,普通公路一般債券30億元,義新歐班列提質擴容等其他資金22.76億元。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資金,支持我省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城市建設。
30.持續落實交通物流助企紓困政策。繼續落實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國家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落實省屬及市、縣(市、區)屬國有全資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對使用我省發行的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載裝置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實行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省屬及市、縣(市、區)屬國有全資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對使用ETC車載裝置的3類、4類客車通行費實行階段性八五折優惠(不再疊加九五折優惠),實施期限為6個月,具體時間由省交通運輸廳另行公布。用好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重點支持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物流配送企業和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個體工商戶、個體普通貨運車輛車主等“兩企兩個”群體。
31.支持多式聯運發展。對通過嘉興港從事浙北集裝箱海河聯運業務的內河港航企業,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給予補貼,引導集裝箱海河聯運發展。鼓勵寧波市等地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海鐵聯運發展。
32.便利貨運車船通行。推行貨運車輛進城通行證“一網通辦”“一城通辦”,原則上取消對新能源輕型以下廂式、封閉式貨運車輛在平峰時段的禁限行措施。加快提升船閘通過能力,力爭平均待閘時間縮短至24小時(極端天氣除外)。對所有黃牌、藍牌冷藏車(掛車除外)給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
33.便利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取消2年一次的繼續教育制度,優化駕駛員誠信考核,取消考核結果簽注制度。推進沿海運輸船舶多證聯辦,力爭審批時間提速80%以上;開展杭嘉湖內河船舶營運檢驗省內通檢互認試點工作。優化推廣網絡貨物運輸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票模式,方便個體貨車司機開具發票。安排“司機之家”運營專項資金300萬元,對3A、4A、5A“司機之家”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運營補貼。
六、擴大內需和對外開放政策(由省商務廳牽頭實施)
積極實施擴大內需戰略,鞏固提升對外開放優勢,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積極搶訂單拓市場,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恢復向好。2023年,確保出口占全國份額14.5%左右,實際使用外資200億美元,力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4.5%左右。
34.強化財政資金支持。聚焦穩外資穩外貿促消費,省財政2023年預算安排25億元。其中,招大引強專項激勵1.8億元,商務展會資金1.9億元,外資招引激勵資金5.5億元,自由貿易試驗區激勵資金1億元,國際新開航線獎補資金2.06億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資金2億元,信用保險保費補助資金2.65億元,進口貼息0.85億元,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海運紓困、數字貿易發展、消費能級提升等其他資金7.24億元。
35.持續釋放傳統消費潛力。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等政策。推動杭州市繼續梯度增加小客車浙A號牌增量指標。鼓勵預制菜企業加強技術革新,支持預制菜產業園等規模化發展。支持老字號企業創新發展,培育精品國潮國貨消費。
36.培育發展一批消費新場景。支持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設,組織開展省級項目評審和發布,專項支持項目100個左右。到2023年底,累計打造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500個。提升城市消費能級,支持推進高品質步行街改造提升、夜經濟集聚區和智慧商圈建設。重點支持19個縣(市、區)高質量推進縣域商業體系建設。
37.加大外貿支持力度。實施“千團萬企”拓市場攻堅行動,2023年,重點支持展會100個以上,政府牽頭與企業自行組織出國(境)拓市場團組1000個以上、企業10000家以上。政策性外貿產業專項貸款增長10%以上,對材料齊全的出口信用保險限額批復辦結率不低于90%。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扶持比例不低于60%、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經費。對我省鼓勵進口產品和技術目錄內的先進技術、重要設備、關鍵零部件等,給予貼息支持。
38.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圍繞數字技術、數字產品、數字服務、數字平臺等4個維度,通過“區域+項目清單”的競爭性遴選方式,省級重點培育數字貿易項目20個。在自主品牌培育和獨立站建設、產業園區建設與運營、人才培養、倉儲物流發展等方面,加大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政策支持力度。復評和新評省級公共海外倉20個以上。
39.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動。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資洽談力度,組織赴境外招商團組不少于200個,在經費、審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探索設立省招商引資基金,組建基金招商聯盟、舉辦基金投資論壇、形成基金項目清單、搭建基金服務平臺、打造投資顧問團隊。推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試點提質擴面,推動在外浙商、僑商回歸投資。支持開發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開放平臺開展外資招引。
七、鄉村振興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政策(由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實施)
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建設高效生態農業強省,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加快推進城鄉風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加快推進以縣城為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引導特色小鎮高質量發展,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40.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聚焦實施縣城承載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省財政2023年預算安排280.92億元。其中,農業穩產保供資金22.73億元,農業綠色安全保障資金12.25億元,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43.12億元,農業“雙強”資金12.72億元,鄉村建設和治理資金65.36億元,促進農民共同富裕資金25.69億元,城鄉風貌整治提升資金3.6億元,區域協調專項激勵補助資金21億元,山海協作和山區26縣發展實績考核獎勵資金26.38億元,綜合性扶持政策、涉農保險和政策性信貸擔保等其他資金48.07億元。
4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有限責任公司對接合作,2023年,力爭全省政府性支農支小融資擔保余額達到1650億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保持平均擔保費率不高于1%的基礎上,對小微、“三農”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傾斜。
42.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和耕地墾造。實行“清單制+責任制+時限制”管理,穩妥有序推進跨鄉鎮土地綜合整治首批試點項目33個,2023年,新完成土地綜合整治項目100個。開展山坡農用地(非林地)與平原林地置換工作。開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2023年,新增墾造耕地6萬畝。
43.支持農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含糧食生產功能區)60萬畝,農業農村領域省統籌資金重點用于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和改造提升。國家級農業產業園每個補助7000萬元—1億元,省級現代農業園區每個補助3000萬元。對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實行星級管理和分類補助。支持數字農業工廠和未來農場建設,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數字農業項目落地。支持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建設整縣推進試點。
44.加強種糧農民收益保障。繼續實施規模糧油種植補貼、訂單獎勵、最低收購價、規模種糧主體貸款貼息等常態化補貼政策。達到省級規模種糧動態補貼政策觸發條件后,省財政按照水稻畝均化肥與農藥成本上漲額的30%(向上取整)給予補貼。對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險的農戶給予保費93%補貼。保持稻谷最低收購價高于國家最低收購價。新增產糧大縣綜合獎勵政策,在全面落實國家政策基礎上,省財政對其余地區糧食播種面積全省前10和播種面積增幅全省前10的縣(二者不重復),每個縣獎勵500萬元。
45.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支持啟動建設新時代美麗鄉村共同富裕示范帶項目22個、歷史文化(傳統)村落保護利用項目246個。適度超前建設農村電網。實施規模化供水、農村供水薄弱環節改造提升等工程。啟動實施新一輪集體經濟發展三年提升行動,省財政對納入扶持范圍的行政村給予一定補助。
46.支持科技強農、機械強農。支持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生物育種、高效生態種養殖、農產品質量與營養健康、現代農機裝備等領域技術攻關項目。省市縣聯動選派科技特派員5000人次以上,省財政對省級科技特派員項目給予一定補助,落實科技特派員保險與往返路費補貼。支持丘陵山地宜機化改造和農藝農機融合試驗基地建設,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700萬元。預撥農機購置補貼,對農業生產主體購置先進適用農機裝備給予補貼。省級以上財政對插秧機、烘干機等糧食生產重點機具提高購置補貼標準最高到40%。
47.持續推進特色小鎮高質量發展。全面落實特色小鎮財政政策,在創建期間及驗收命名后,符合條件的新投資企業當年繳納稅收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其當年增收上交省財政部分,前3年全額獎勵、后2年獎勵一半給當地財政,優化財政獎勵政策兌現機制。命名小鎮可根據實際需求申請調整四至范圍,原則上不超過5平方公里。
48.推動縣城綜合承載能力提升。實施縣城綜合承載能力提升項目200個左右,完成投資2000億元以上。省財政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公共預算支出進一步向縣城城鎮化建設傾斜。推動政策性銀行設立以支持縣城城鎮化建設為主體的千億級信貸資金。
49.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居住證跨區互認轉換改革,建立“省級共性+市縣個性”積分制度,以積分為依據實現緊缺公共服務梯度供給。加快落實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完善“人錢地”掛鉤政策。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省人力社保廳牽頭實施)
圍繞就業、教育、社保、醫療、養老等民生大事,實施公共服務“七優享”工程,確保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領域。
50.充分發揮財政保障作用。按照社會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線的要求,聚焦辦好十方面民生實事,省財政2023年預算安排312.07億元。其中,促進高校高質量發展資金80.93億元,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發展資金42.17億元,各類學生資助資金15.26億元,就業、高技能人才資金8.43億元,醫療、衛生資金60.85億元,養老保障資金55.31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3億元,困難群眾、殘疾人、優撫對象、孤兒及困境兒童等幫扶救助資金46.12億元。
51.支持推進“勞有所得”。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綜合全省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適度提高全省最低月工資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水平。支持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落實社保助企紓困政策,根據國家部署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穩崗擴崗。擴大工傷保險制度保障范圍,探索將用人單位招用的實習見習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特定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保障。
52.支持推進“幼有善育”“學有優教”。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助力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保障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高校高質量發展;加強城鄉義務教育共同體建設,全面創建全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和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改善辦學條件,深化義務教育領域“錢隨人走”改革。加強山區海島縣普通高中建設,實施“縣中崛起”計劃。
53.支持推進“病有良醫”。加快建設省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提升市縣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全力打造“醫學高峰”,支持建設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支持中科院醫學所建設。新建重癥加強護理病房(ICU)床位3000張。開展同質同標的參保城鄉居民免費健康體檢,2023年,完成健康體檢1000萬人。
54.支持推進“住有宜居”“老有康養”。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2023年,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600個、7500棟。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發放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2023年,新增認知障礙照護專區床位8000張,助餐服務城鄉社區覆蓋率達到70%以上,康養聯合體鄉鎮(街道)覆蓋率達到50%以上。
55.支持推進“弱有眾扶”。完善低收入群體救助幫扶和兜底保障機制,提高縣級社會救助服務聯合體覆蓋率,加強困難群體動態監測,實現分層分類精準救助。加強殘疾人服務保障,落實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推進市縣兩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全覆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鄉鎮(街道)覆蓋率達到70%。大力培育慈善組織,推動慈善信托加快發展。
上述8個領域政策省財政2023年預算安排資金除交叉重疊部分外,支持總額為1006.8億元。各領域政策省級牽頭單位要根據文件要求,會同財政金融、自然資源、能源、人才等4張要素保障清單牽頭單位,抓緊出臺深化細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時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責任分解和落地實施。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制定承接落實方案,推動政策精準滴灌、直達快享,確保基層有感、群眾獲益、企業得利。
本文件明確的各項政策除標明具體實施期限外,均為2023年全年實施有效。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