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項目選址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天然喬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有林地、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另有規定不能建設的區域。
縣市能源局遴選申報要重點審核項目選址、裝機規模、測風資料、電網接入以及申報主體是否納入年度建設規模。要根據區域資源稟賦和企業發展意愿,研究并簽訂項目投資開發(意向)協議。
全文如下:
黔南州能源局關于《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 審核相關工作的通知》 意見征集公告
為有效規避申報項目受生態環境因素影響,充分發揮我州風、光資源效益,我局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按照《貴州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為保證文稿的完備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從今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市民群眾可在1月22日前將意見建議反饋到黔南州能源局郵箱qnznyk@163.com;也可將意見建議郵寄:都勻市經濟開發區大坪鎮勻都國際B棟10樓1003室;或直接致電:0854-8238213。黔南州能源局將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對《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送審稿)》進行修改完善。
黔南州能源局
2022年12月22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審核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我州風、光資源效益,加速打造黔南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資發〔2019〕17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辦法的通知》(黔府發〔2018〕29號)、《貴州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黔能源新〔2021〕97號)、《貴州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2022〕44號)、省能源局各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申報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項目選址要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選址要結合區域地類規劃,根據相關規定,項目選址不得涉及以下限制性因素:
1.生態保護紅線;
2.永久基本農田;
3.自然遺產地;
4.國家公園;
5.自然保護區;
6.森林公園;
7.濕地公園;
8.地質公園;
9.風景名勝區;
10.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
11.天然喬木林(竹林)地;
12.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有林地;
13.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
14.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15.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
16.另有規定不能建設的區域。
(二)裝機規模要求。單個項目裝機規模,以省能源局各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申報通知要求為準。
(三)項目測風要求。風電項目須有半年及以上時間的測風數據。
(四)電網接入要求。以各年度電網公司的要求為準,出具電網接入初步意見。
(五)申報審核要求。州、縣(市)能源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項目申報審核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好審核工作,并出具相關審查意見。
二、審核程序
為規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按照省能源局的總體要求,項目申報采取“二上二下”(“一上”是指市〔州〕向省能源局上報項目組織名單;“一下”是指省能源局下達區域消納規模;“二上”是指市〔州〕結合區域消納規模向省能源局上報優選項目名單;“二下”是指省能源局下達納入年度建設規模項目名單)方式,嚴格項目申報審核程序。
(一)“一上”階段
1.縣(市)能源局認真組織項目遴選申報。縣(市)能源局要認真結合風電、光伏發電資源、項目用地、電網接入、建設成本、開發周期等條件,按照年度項目建設規模申報要求,認真配合申報主體抓好項目選址、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
縣(市)能源局要組織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涉及鎮(鄉、街道)認真抓好項目遴選工作。遴選重點審核以下方面:一是項目選址;二是項目裝機規模;三是項目測風資料;四是項目電網接入;五是申報主體往年納入年度建設規模項目推進情況。
項目審查后,縣(市)自然資源部門對項目是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縣(市)林業部門對項目是否涉及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天然喬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有林地、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縣(市)生態環境部門對項目是否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分別出具選址意見。若遇另有規定不能建設的區域,由屬地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具審查意見。
項目申報所需的材料,依照省能源局各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申報通知要求執行。
2.縣(市)政府積極履行項目合法性程序。要根據區域資源稟賦和企業發展意愿,研究并簽訂項目投資開發(意向)協議。
3.州能源局做好項目審核上報。州能源局根據省級申報要求和申報程序,牽頭組織年度建設規模項目申報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市)能源局上報的建設規模項目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結合實際提出全州年度建設規模清單送審并向上申報。
項目審查后,州自然資源部門對項目是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州林業部門對項目是否涉及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天然喬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有林地、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州生態環境部門對項目是否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分別出具審查意見。
縣(市)能源局須向州能源局提供申報資料,主要包括:(1)項目業主提交的項目申報資料;(2)縣(市)能源局的書面申請材料;(3)縣(市)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等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選址意見;(4)電網接入初步審核意見;(5)縣(市)政府出具關于積極營造好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環境的書面承諾。
(二)“二上”階段
根據省能源局下達的區域消納規模,
1.縣(市)能源局抓好項目優選。結合省能源局下達的區域消納規模,縣(市)能源局在“一上”上報的項目單子中優選項目上報州能源局。
2.州能源局抓好項目優選上報。根據縣(市)能源局優選上報的項目單子,立足全州資源和發展規劃、結合區域消納能力、企業在州內落戶投資相關能源設備制造產業情況等作為項目優選依據,形成本地區年度建設規模計劃方案報州政府審定后上報省能源局。
三、項目核準、備案和建設所涉及的手續辦理,依照相關部門的具體辦事規程審核辦理。
《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審核相關工作的通知》解讀
《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審核相關工作的通知》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以前申報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因對項目申報審查、尤其是對生態環境因素審查不夠嚴格,導致多個納入省級建設計劃的項目無法落地實施;落地實施的部分項目存在生態環境問題隱患,影響了我州項目高質量發展。
2022年11月11日,鐘陽州長在《惠水縣專報件》第6期(《惠水縣人民政府關于引進風電資源投資開發主體工作開展情況的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德智書記曾在常委會上明確提出風電項目要慎重的要求,作為州級如何指導要細化,請發改商國土、住建等部門商議一下,提出具體的落實措施。請華龍、揚遠跟進審核。”11月16日秦揚遠副州長在上述專報件上作出批示:“請發改把評審要求、評審程序梳理形成文件報政府研究。”
為充分發揮我州風、光資源效益,加速打造黔南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根據領導批示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資發〔2019〕17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辦法的通知》(黔府發〔2018〕29號)、《貴州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黔能源新〔2021〕97號)、《貴州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2022〕44號)、省能源局各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申報通知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關于進一步規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審核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起草過程
根據領導批示精神,我局在堅持突出生態環境影響因素審查同時,兼顧審查工作的其他方面,讓審查工作形成一個有機整體。起草工作于2022年11月17開始,并于11月24日形成草稿。11月25日,召集州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水務等部門和各縣(市)能源主管部門會議討論溝通,并根據會議討論情況修改后征求省能源局新能源處的意見,形成《通知(征求意見稿)》。11月28日,分別向州自然資源、林業、水務、住建、生態環境、文旅、都勻軍分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書面征求意見,根據收集到的修改意見和建議,修改形成《通知(送審稿)》。經12月1日我局內部研究通過后,分別于12月2日、8日兩次商請州司法局對《通知(送審稿)》進行審查。根據州司法局的審查意見修改后,于12月14日專題向秦揚遠副州長進行匯報。根據秦揚遠副州長的意見修改后于12月19日再次商請州司法局對《通知(送審稿)》進行審查。根據州司法局12月21日反饋的審查意見修改后,形成目前的文稿。
三、主要內容
《通知(送審稿)》主要包含三個版塊內容:
(一)工作要求。主要包括項目選址要求、裝機規模要求、項目測風要求、電網接入要求、申報審核要求五個方面內容。需要說明的,一是項目選址要求分別依據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資發〔2019〕17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律法規和文件。二是選址要求第16項目所述的“另有規定不能建設的區域”,包括了軍事禁建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不常涉及的領域,不作為常規選址要求條件,故歸作一類來表述。
(二)審核程序。為規范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按照省能源局的總體要求,項目申報采取“二上二下”(“一上”是指市〔州〕向省能源局上報項目組織名單;“一下”是指省能源局下達區域消納規模;“二上”是指市〔州〕結合區域消納規模向省能源局上報優選項目名單;“二下”是指省能源局下達納入年度建設規模項目名單)方式,嚴格項目申報審核程序。
(三)項目核準、備案和建設所涉及的手續辦理,依照相關部門的具體辦事規程辦理。需要說明的,項目核準、備案和建設過程所涉及的手續辦理,各單位已有明確的規定,且不能在項目申報環節作為前置條件統一審查,故需各部門在具體辦理過程中依照具體辦事規程辦理。
四、其他說明事項
關于公開征求公眾意見說明,此次收到公眾反饋意見后,我局將結合實際情況,對公眾反饋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將提及修改的內容修改完善后,將按《貴州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提交司法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完成后報州人民政府審定印發。
黔南州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