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爾街日報》,美國政府 12 月 19 日推遲了提出電動汽車新稅務優惠政策詳細規定的時間,原因是歐洲和亞洲的盟友提出了強烈反對,稱該補貼政策對本國公司構成歧視。
美國財政部表示,關于電動汽車必須滿足的電池采購要求細節將在明年 3 月發布,不是按照此前的計劃最遲今年年底發布。
不過美國財政部稱,將在年底前發布電池要求的“預期方向信息”,以幫助制造商準備確定符合稅項抵免條件的車輛,但沒有說明屆時將提供哪些信息。
我們了解到,4300 億美元的《減少通貨膨脹法》(IRA)對基于電池部件和關鍵礦物采購的稅收抵免實施了復雜的限制。喬-拜登總統在 8 月簽署的這項法律將電動車稅收抵免限制在北美組裝的車輛上,其部分目的是使美國擺脫來自中國的電池,這些電池現在占全球供應的 70%,但只給了美國財政部在年底前解決有關電池采購規則的棘手問題。
稅收抵免的一些要求在 1 月 1 日立即生效,包括對購買者的收入和符合資格車輛的零售價格的新上限。
美國財政部的指導意見現在被推遲到 3 月的某個時候,其中詳細規定了 3750 美元的要求,即電池中的關鍵礦物至少有 40% 的價值是在美國或與美國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開采或加工的,或在北美回收的。另外 3750 美元要求至少 50% 的電池部件是在北美制造或組裝的。這兩個百分比每年都在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