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規定新建住宅區應當滿足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配建、加裝條件,要求供(配)電企業不得拖延或者拒絕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申請,正在建設“智車之城”的廣州為智能與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加速。
《廣州市供用電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現在正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一個重要創新就是促進新型供用電行業發展。
《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了新建住宅區應當滿足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配建、加裝條件。第三十一條規定了供(配)電企業不得拖延或者拒絕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等新型供用電設施設備用電、并網申請,以及嚴禁收取或者變相收取用電服務費用。
《條例》另一個創新是突出優化用電營商環境。在制定之初,制定依據除了相關法律法規,還同時參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等政策文件。
《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供(配)電企業應當推廣電子簽章、電子證照等應用,減省用電報裝環節、時間、成本,優化用電報裝服務和用電營商環境。其中,專門明確了廣州市推行低壓用戶電力外線工程行政免審批服務;涉及電力外線工程建設的,低壓居民用戶獲得電力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低壓非居民用戶獲得電力時間不超過七個工作日,具備建設條件的高壓電力用戶獲得電力時間不超過四十五個工作日。
《條例》還創新線樹矛盾處置方式,規定按照國家電力設計規程需清理出架空電力線路通道的,建設單位應與林權人就清理方式、補償條件、采伐許可申請主體等內容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且《條例》在廣州市實踐的基礎上,首次在制度中明確提出改種樹種這一清理方式,既保護電力設施安全,又不致犧牲綠化。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電力設施保護區禁放無人機、電力供應緊張期間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電等內容。
《條例》是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的正式項目,由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起草,共六章50條,包括總則,供電設施規劃與建設,電力設施管理與保護,電力供應與使用,法律責任等內容。
廣州是全國首個頒布實施電力類地方政府規章的城市,于2008年頒布實施《廣州市供電與用電管理規定》,先后于2015、2018、2019年進行了三次修訂。
隨著廣州城市不斷發展,這項《規定》部分內容及效力已不能滿足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求,因此廣州擬制定《廣州市供用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