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佛山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對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運營給予資金補貼,引導新能源城市配送貨車推廣應用,促進貨運配送行業節能減排。
其中,明確了氫能源貨車和純電動貨車的補貼標準,對輕型氫能源貨車、中型氫能源貨車及氫能源冷藏車,每車每年最高補貼7.5萬元、10.0萬元、11.5萬元;對微面型輕型封閉電動貨車、中面型輕型封閉電動貨車、輕型廂式電動貨車、中型廂式電動貨車和電動冷藏車五種新能源配送車型,每車每年最高補貼0.6萬元、1.2萬元、1.8萬元、2.4萬元、3.0萬元。
再次,明確扶持資金的有效期為2023年至2025年,三年總預算5700萬元,闡明了資金的結轉方式。
此外,佛山還發布了《佛山市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對城市貨運配送信息平臺建設扶持資金,三年總預算350萬元,扶持資金的有效期為2023年至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