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發布,到2025年年末,全市充電設施規模力爭達到21.4萬個,車樁比接近3∶1,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根據規劃,2024—2025年,完善全市充電網絡,支撐67萬輛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全市新建公用充電設施1萬個,專用充電設施0.5萬個,居住小區自用充電設施13.1萬個、統建統營充電設施2.4萬個,換電站20座。2025年年末,全市充電設施規模力爭達到21.4萬個,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
按照規劃,新建居住小區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既有居住小區根據實際需求和場地、電源、供電容量、消防等建設條件,按照“能裝盡裝”原則,有序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沒有固定停車位的既有居住小區,鼓勵通過公共場地的改造,建設一定數量的公用充電設施。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和企業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合理規劃建設充電設施。到2025年,市、縣級公共機構及市屬國資企業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高速公路新建服務區要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現有服務區具備條件的要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國道、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加油(氣)站在滿足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電樁。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全市A級以上旅游景區要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設施。到2025年,4A級以上旅游景區要設立電動汽車公用充電區域,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5%。
對具備條件的居住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將現有充電設施納入統一管理,有需要的固定車位應裝盡裝,利用現有充電車位的空閑時間,為小區居民及周邊車主提供充電服務。鼓勵公共機構及企業充電設施有序開放。符合開放條件的公共機構及企業要向實名預約的社會車輛開放充電設施。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要將公共機構充電設施配建、開放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內容,在統計公共機構用電量時扣除新能源汽車用電量。鼓勵專用充電設施對社會車輛開放。公交、環衛、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專用充電站,要在滿足本單位充電需求的基礎上,分區分時段對社會車輛開放。
根據規劃,2024—2025年,完善全市充電網絡,支撐67萬輛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全市新建公用充電設施1萬個,專用充電設施0.5萬個,居住小區自用充電設施13.1萬個、統建統營充電設施2.4萬個,換電站20座。2025年年末,全市充電設施規模力爭達到21.4萬個,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
按照規劃,新建居住小區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既有居住小區根據實際需求和場地、電源、供電容量、消防等建設條件,按照“能裝盡裝”原則,有序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沒有固定停車位的既有居住小區,鼓勵通過公共場地的改造,建設一定數量的公用充電設施。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和企業要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合理規劃建設充電設施。到2025年,市、縣級公共機構及市屬國資企業配建充電設施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高速公路新建服務區要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現有服務區具備條件的要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國道、省道和城際快速公路沿線加油(氣)站在滿足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部配建快速充電樁。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全市A級以上旅游景區要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設施。到2025年,4A級以上旅游景區要設立電動汽車公用充電區域,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5%。
對具備條件的居住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將現有充電設施納入統一管理,有需要的固定車位應裝盡裝,利用現有充電車位的空閑時間,為小區居民及周邊車主提供充電服務。鼓勵公共機構及企業充電設施有序開放。符合開放條件的公共機構及企業要向實名預約的社會車輛開放充電設施。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要將公共機構充電設施配建、開放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內容,在統計公共機構用電量時扣除新能源汽車用電量。鼓勵專用充電設施對社會車輛開放。公交、環衛、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專用充電站,要在滿足本單位充電需求的基礎上,分區分時段對社會車輛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