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住建、發改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居民小區充電樁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分類制定措施加快推進居民小區充電樁建設,要求在未經供電企業確認小區變壓器容量不足的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充電樁進小區工作。
《方案》對新建小區配建充電樁提出要求,確保新建小區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充電條件,預留充電條件的新建小區建成投入使用的充電樁比例不低于10%。小區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充電樁運營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維護管理,保證充電樁安全穩定運行。
此外《方案》明確,小區已實行抄表到戶的,由充電樁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經辦人(含充電樁運營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出申請,實行“一車一位一表”。小區未實行抄表到戶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委托充電樁運營企業配合充電樁所有權人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出用電報裝申請,設立充電樁用電總表,充電樁所有權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充電樁用電需求后,通過該總表供電。
為解決小區電力容量不足問題,由海南電網公司負責組織開展全省小區配電變壓器容量情況摸底工作,提供小區配電變壓器剩余容量查詢服務。當小區變壓器容量不足時,供配電設施產權屬于供電企業的,由供電企業提出解決方案;供配電設施產權屬于開發企業或小區業主的,由產權所有者研究提出解決方案。
《方案》還要求因地制宜推進老舊小區充電樁建設,在有條件的連片小區周邊公共區域建設公用充電樁的基礎上,開展“充電樁進小區”示范項目建設,設立專屬充電區域供社區居民停車充電,擴大充電服務覆蓋人群和區域,提高充電樁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