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實施意見》提出了三方面、11項重點任務。擴大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方面,將發揮公共領域示范引領作用,除保留部分應急車輛外,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車輛原則上應為新能源汽車。同時,加大出租車領域推廣力度,市區范圍內巡游出租車新增和更新車輛應為新能源汽車,研究制定新能源巡游車推廣應用補貼方案,力爭三年時間市區巡游出租車新能源汽車比例大幅提升,縣級市巡游出租車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此外,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加大專用車領域推廣力度,環衛、城市郵政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加快城市物流配送領域車輛電動化,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應用比例力爭達到20%。加快老舊車輛淘汰更新,督促公共領域車輛使用單位嚴格執行汽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確保“應廢盡廢”,為新能源汽車更新騰挪空間,并研究制定“以舊換新”補貼政策。
推進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將完善公共領域充(換)電網絡布局,加快編制出臺全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充分利用公園、綠地、賓館、醫院、商場、公共及道路停車場、高架道路下方用地等資源,布局經營性充(換)電設施。落實居民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全要求,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住宅小區充電模式。此外,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供電企業應將充(換)電設施供電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保證供電容量滿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
強化新能源汽車產業扶持政策方面,則包括嚴格落實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完善新能源汽車使用配套政策,以及簡化建設審批程序。如,將對充(換)電設施建設實行簡化審批手續,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既有車位安裝充電樁,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可不辦理項目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