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2022年,全市新建成充電樁4萬個,其中公共充電樁0.3萬個,換電站100座,滿足超過2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補能)需求;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充電樁23萬個,其中公共充電樁3萬個,換電站200座,滿足超過5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補能)需求。
重點任務如下:
(一)理順項目備案管理工作流程。
1.投資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實行項目備案制,由各區縣發展改革、經濟信息部門備案并優化備案流程,備案具體流程和要求按照《重慶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渝府發〔2017〕31號)執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區縣政府)
2.各區縣備案部門應按照“十四五”充換電設施布局規劃統籌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充換電項目實施落地。城市管理局負責辦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涉及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等相關審批許可手續。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督促物業管理公司全力配合小區充電基礎設施改建。應急管理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安全監管、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電網企業根據布局規劃開展配電網建設,負責充換電基礎設施報裝接電服務和供電保障。居住社區和物業管理單位配合做好充電基礎設施現場勘查、用電安裝等工作,不得阻礙施工建設、不得收取施工保證金等費用。(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區縣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3.個人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各單位在本單位既有停車位建設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可不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其他手續應按《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關于加快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國能電力〔2017〕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區縣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二)健全居住社區建設推進機制。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統籌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工作,組織引導房地產企業、居住社區以及物業管理單位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區縣政府)
2.物業管理單位應在居住小區內公示充電樁安裝服務流程及各環節聯系人與聯系方式。充電樁安裝流程應包括資料準備、用電申請、方案答復、建設施工以及接電確認等五個環節,并定期對公示內容進行更新,向業主做好宣傳推廣工作。(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區縣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3.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建立暢通的居民建樁訴求渠道,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問題,保障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順利推進。(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區縣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三)落實新建居住社區和其他建筑配建要求。
1.新建居住社區及獨立用地建設停車場要落實100%固定車位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溝、變壓器容量、低壓主干線、配電箱、表計安裝位置等條件),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建成充電設施的公共停車位比例不低于50%。(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縣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2.新建辦公類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庫)及獨立用地建設停車場,應全部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建成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比例不低于50%。(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縣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3.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車場(庫)及獨立用地建設停車場,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比例不低于30%。(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區縣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4.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預留和建設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效標準,并納入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整體工程驗收,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充電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核。(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縣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四)推進既有居住社區改造建設。
1.鼓勵電網企業、充電設施企業制定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明確社區范圍、行動目標、實施流程和推進時序,探索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落實智能有序充電示范小區創建標準,因地制宜對城鎮老舊小區及城鎮居住社區建設充電樁進行改造,解決老舊小區物業車位緊張,電力容量緊張問題。(責任單位:國網市電力公司、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區縣政府)
2.鼓勵各區縣結合改造需求,組織有建設和運營能力的充電樁企業積極參與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改造建設。(責任單位:區縣政府、市住房城鄉建委,國網市電力公司)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會同各區縣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社區服務提升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1〕82號)要求,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升項目,改造中獲得的空地、邊角地、閑置地以及擬新建或改擴建停車場(庫)應優先作為充換電基礎設施保障用地。(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區縣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4.針對存量、電力增容困難且有充(換)電需求的居住(小)區,在周邊合理范圍內科學規劃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國網市電力公司)
(五)優化中心城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
1.各區縣應當保證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及中重卡運營類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合理建設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確要求的其它新能源車輛的充(換)電專用場地,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設用地用于充(換)電站建設提高保障能力。(責任單位:區縣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國網市電力公司)
2.進一步優化我市中心城區公共充換電網絡布局,支持公交充電站在公交首末場站、公交樞紐站、有條件的高架橋下、公交站臺等場地建設。到2025年,全市公交首末場站、公交樞紐站符合建設條件的快充樁覆蓋率應達到100%。(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3.支持網約、巡游出租充換電站重點在機場、火車站、客運站、“P+R”停車場、公交場站、加油加氣站輔助服務區內、公共停車場(庫)、露天公共停車位、街道空閑地、公租房邊角地、城市零星建設用地、已設置停車場(位)的城市公園和景區等場地建設。到2025年全市機場、火車站、客運站、公園、3A級(含)以上景區充電樁覆蓋率應達到100%,加油加氣站建成充換電站不低于100座。(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區縣政府、重慶機場集團、國網市電力公司、中國石油重慶分公司、中國石化重慶分公司、重慶燃氣集團)
4.支持物流充換電站在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碼頭、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冷鏈基地等場地建設。到2025年,全市具備條件的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碼頭、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充換電站覆蓋率應達到100%。(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交通局、區縣政府,重慶交通開投集團、重慶交通運輸集團、國網市電力公司)
5.鼓勵換電運營企業建設綜合換電站統一技術標準,滿足巡游出租、網約、物流配送等多品牌多車型共享換電技術發展需求。(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交通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六)提升遠郊區縣充換電基礎設施保障能力。
1.各區縣應結合鄉村振興、城鎮化發展需求,逐步完善鄉鎮(街道)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提高公共充電設施分布密度或提前預留充換電設施接電容量,加快實現充電基礎設施鄉鎮(街道)全覆蓋。(責任單位:區縣政府、市鄉村振興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2.積極推進轄區內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庫)、旅游景區等公共區域充換電設施建設,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比例不低于10%;各鄉鎮集鎮、農產品集中配送中心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比例不低于10%;鎮街政府公共停車場應配建至少4個以上公共充電樁,村級、居委會綜合服務中心、供電營業所等場所應配建至少2個以上公共充電樁。鼓勵農村居民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個人充電樁及公共充電站。(責任單位:區縣政府、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鄉村振興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3.鼓勵區縣政府重點支持重卡換電,在碼頭、礦山、水泥攪拌站、垃圾處理場、排渣場等特定區域建設重卡換電站。原則上各區縣應至少建設1座以上綜合換電站,為出租、網約車、物流車、重卡進行換電補能服務。(責任單位:區縣政府、市經濟信息委、市交通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七)加快內部停車場(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1.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預留安裝條件100%,充電樁建設比例不得低于總停車位數量的10%。(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區縣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2.黨政機關停車位數量在100個及以上的,建成充電樁數量不低于20個;企事業單位停車位數量在50個及以上的,建成數量不低于10個;工業園區停車位數量在200個及以上的,建成數量不低于40個;4A級旅游景區停車位數量在50個及以上的,建成數量不低于10個;5A級旅游景區停車位數量在200個以上的,建成數量不低于40個。鼓勵在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公共快充樁并對外運營開放。(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區縣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八)擴大高速公路充換電網絡覆蓋范圍。
1.高速公路集團會同電網企業制定加快高速公路充換電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在渝高速公路充換電網絡布局和建設,負責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保障。電網企業負責充換電設施建設供電保障和電力保障,有序推進高速公路充換電網絡全覆蓋。(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集團、國網市電力公司)
2.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停車場(庫),應全部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電力容量)。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數量在50個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樁建成數不低于6個,在50個以下的,公用快充樁建成數不低于停車位數量的10%。充電樁單槍功率不低于80kW,雙槍功率不低于160kW。(責任單位:國網市電力公司、高速公路集團)
3.高速公路集團會同電網企業應優先對車流量較大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在渝蓉、滬渝、渝昆、滬渝南線、九永、包茂、蘭海、繞城等高速線路服務區改建快充樁300個,充電電壓由300-500V拓寬至300-750V;擴建滬蓉、渝宜、內環、渝廣等高速線路服務區充電樁40個,單站充電樁由4個擴建至8個,單槍功率不低于60kW。(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國網市電力公司、高速公路集團)
4.2022年實現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樁93%覆蓋,2025年實現全覆蓋。在高速公路服務區試點建成5個350kW及以上大功率充電樁。各高速公路服務區原則上建成1座綜合換電站,換電站間距不超過200公里,鼓勵換電站多品牌多車型運營。(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集團、國網市電力公司)
(九)改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環境。
1.停車場(庫)運營企業、物業管理單位或個人負責運營管理的公共充電車位,鼓勵采用新能源汽車與燃油車輛分區停放等方式進行秩序化管理。(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區縣政府)
2.對于燃油車輛占用公共充電車位的,鼓勵運營單位采用智能車位鎖、車牌識別等方式解決“油車占位”問題。(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區縣政府)
3.對非新能源汽車違規占用充電專用停車位行為依法予以處理。(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縣政府)
(十)落實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
1.充換電設施建設與運營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符合有關安全建設和運營要求準入市場。(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國網市電力公司)
2.充換電運營企業應自查充換電設施運營狀態,嚴格落實充換電設施全生命周期相關管理要求,全面實現接入監測平臺,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規范充電設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樁”清查冶理制度,將“僵尸樁”數量納入充電企業建設補貼評價體系,加大對“僵尸樁”整治考核力度。充電運營企業應按期完成故障樁和故障換電設施整改,主動拆除無法修復的故障樁和故障換電設施,著力提升應急保障能力和企業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區縣政府,國網市電力公司)
(十一)鼓勵充電停車一體化共享服務。
支持建立市級監測平臺與市內相關停車設施管理平臺間的數據互聯互通共享機制,實現跨平臺、多渠道信息共享。鼓勵充電企業與各類停車設施運營管理主體確定商務模式,建設停車充電一體化共享服務設施,實現停車和充電信息數據互聯互通。(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國網市電力公司)
(十二)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
充分發揮重慶在新能源汽車和充換電設施建設的基礎優勢,支持電網企業、市級平臺和充電企業通過需求側響應等方式,開展智能有序充電,探索車網雙向互動,合理發揮規模化、分散式電動汽車充放電資源對于電力系統的峰谷調節作用。居住小區及其公共領域新建的充電設施應當具備有序充電功能,鼓勵對存量充電設施進行有序充電改造。實現網、樁、車智能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市電力公司)
(十三)探索優勢領域換電服務共享模式。
鼓勵我市重點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主導或參與制修訂換電車型、換電設備、換電場站建設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動在乘用車和專用車等公共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準。探索中心城區巡游出租車、網約車與私家車共享換電模式,鼓勵充換電一體化共享場站建設。加強技術攻關,圍繞港ロ物流、環衛等短途、高利用率場景,研究布局專用車輛共享換電站。(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四)推進車網互動技術創新與試點示范。
支持電網企業聯合車企等產業鏈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車與智慧能源融合創新平臺,開展跨行業聯合創新與技術研發,推進車網互動試驗測試與標準化體系建設。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車消費和儲放綠色電力的交易和調度機制。(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市電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