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好不好安裝、給車子充電是不是方便,這是市民購買新能源汽車前必須考慮的問題。近日,《揚州市加快構建高質量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意見》出臺,明確到2025年全市充電樁保有量超5.55萬個,到2027年全市充電樁保有量約11萬個,實現城市公共領域各類停車場、居民區固定車位、機關事業單位院落等“六個全覆蓋”。
據悉,隨著新能源汽車高速發展,在我市相關部門的聯合推動下,我市新能源汽車上牌數和充電設施數量大幅提升。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74924輛,充電設施68887臺(公共及專用樁5213臺,私人充電樁63674臺),車樁比1.09,位居全省前列。
2027年實現充電樁“六個全覆蓋”
【公共停車場】
加快公共停車場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公共停車場及大型公共建筑(含商場、超市、賓館、醫院、辦公樓、公寓等)停車場公共快充設施建設,按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20%的比例要求配建充電設施。充電設施首選在公共停車場的地面停車位集中建設,無地面停車位或停車位不足的,首選在地庫設置地下停車場功能的第一層集中建設,不應布置在地下四層及以下。加快推進既有公共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到2027年底前,配建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20%,其中快充停車位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到2025年底前,完成既有停車場改造任務數的50%以上。
【居住社區】
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對于新建小區,嚴格執行《關于加快揚州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的配建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應按每個交流充電設施不低于7千瓦預留小區變電容量,100%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接入條件。對于老舊小區,研究制定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對納入年度改造計劃的小區,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與老舊小區改造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運。對于居民申請自用樁,按照全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相關指導意見執行。對符合供電增容條件和消防等相關標準的充電樁建設改造,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支持,對無正當理由阻撓充電樁建設改造的行為,要予以嚴肅查處。開展居住社區有序充電和“統建統服”試點示范,到2025年底前,打造10個“統建統服”居住小區試點示范,到2027年底前,居住社區固定車位充電設施實現應裝盡裝。
【機關企事業單位】
加快推進機關企事業單位充電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經濟實用、快慢結合”原則,建成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建設體系,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內部停車場按照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不含立體停車場)2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優先建設成本相對較低的智能有序慢充樁,原則上至少配備小型客車停車位(不含立體停車場)10%的直流快速充電設施。到2025年底,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院落充電設施全覆蓋,到2027年底,完成配建比例要求。
【旅游景區】
加快旅游景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市內A級旅游景區應結合實際按需建設充(換)電設施,鼓勵4A級以上旅游景區設立電動汽車專用充(換)電區域。到2027年底,全市A級以上旅游景區充(換)電設施建設實現全覆蓋,4A級以上旅游景區充(換)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20%;其中,2025年應完成任務數不低于50%。
【鄉村】
加快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現有的充電設施“鄉鎮全覆蓋”的基礎上,推進農村地區充電設施建設高質量發展,打通新能源汽車下鄉“最后一公里”。加快在人口集聚度高、車流量大、電網路網配套好的縣城區、城鄉結合部、鄉鎮機關、村委會等區域規劃建設一批公共大功率快充站,優先在大型村鎮、鄉村旅游重點村以及農產品物流基地等布局快慢結合的充電設施。到2027年底,基本形成充電設施“村村全覆蓋”;其中,2025年應完成任務數不低于50%。
【城際公路】
升級城際公路充(換)電網絡,加快對城際公路充電設施的改造升級,提高配建比例和標準,充電最大輸出功率160kw及以上的充電設施原則上不低于50%。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的擴容和升級,提前在車流量較大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投放移動充電設施,應對重大節假日期間高峰時段充電需求。到2027年底,高速公路服務區內充(換)電設施安裝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20%,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內充(換)電設施安裝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其中,到2025年應完成任務數50%以上。
據悉,隨著新能源汽車高速發展,在我市相關部門的聯合推動下,我市新能源汽車上牌數和充電設施數量大幅提升。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74924輛,充電設施68887臺(公共及專用樁5213臺,私人充電樁63674臺),車樁比1.09,位居全省前列。
2027年實現充電樁“六個全覆蓋”
【公共停車場】
加快公共停車場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公共停車場及大型公共建筑(含商場、超市、賓館、醫院、辦公樓、公寓等)停車場公共快充設施建設,按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20%的比例要求配建充電設施。充電設施首選在公共停車場的地面停車位集中建設,無地面停車位或停車位不足的,首選在地庫設置地下停車場功能的第一層集中建設,不應布置在地下四層及以下。加快推進既有公共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到2027年底前,配建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20%,其中快充停車位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到2025年底前,完成既有停車場改造任務數的50%以上。
【居住社區】
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對于新建小區,嚴格執行《關于加快揚州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的配建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應按每個交流充電設施不低于7千瓦預留小區變電容量,100%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接入條件。對于老舊小區,研究制定充電設施建設改造行動計劃,對納入年度改造計劃的小區,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與老舊小區改造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運。對于居民申請自用樁,按照全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相關指導意見執行。對符合供電增容條件和消防等相關標準的充電樁建設改造,社區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支持,對無正當理由阻撓充電樁建設改造的行為,要予以嚴肅查處。開展居住社區有序充電和“統建統服”試點示范,到2025年底前,打造10個“統建統服”居住小區試點示范,到2027年底前,居住社區固定車位充電設施實現應裝盡裝。
【機關企事業單位】
加快推進機關企事業單位充電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經濟實用、快慢結合”原則,建成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建設體系,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內部停車場按照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不含立體停車場)2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優先建設成本相對較低的智能有序慢充樁,原則上至少配備小型客車停車位(不含立體停車場)10%的直流快速充電設施。到2025年底,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院落充電設施全覆蓋,到2027年底,完成配建比例要求。
【旅游景區】
加快旅游景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市內A級旅游景區應結合實際按需建設充(換)電設施,鼓勵4A級以上旅游景區設立電動汽車專用充(換)電區域。到2027年底,全市A級以上旅游景區充(換)電設施建設實現全覆蓋,4A級以上旅游景區充(換)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20%;其中,2025年應完成任務數不低于50%。
【鄉村】
加快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現有的充電設施“鄉鎮全覆蓋”的基礎上,推進農村地區充電設施建設高質量發展,打通新能源汽車下鄉“最后一公里”。加快在人口集聚度高、車流量大、電網路網配套好的縣城區、城鄉結合部、鄉鎮機關、村委會等區域規劃建設一批公共大功率快充站,優先在大型村鎮、鄉村旅游重點村以及農產品物流基地等布局快慢結合的充電設施。到2027年底,基本形成充電設施“村村全覆蓋”;其中,2025年應完成任務數不低于50%。
【城際公路】
升級城際公路充(換)電網絡,加快對城際公路充電設施的改造升級,提高配建比例和標準,充電最大輸出功率160kw及以上的充電設施原則上不低于50%。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的擴容和升級,提前在車流量較大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投放移動充電設施,應對重大節假日期間高峰時段充電需求。到2027年底,高速公路服務區內充(換)電設施安裝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20%,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內充(換)電設施安裝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其中,到2025年應完成任務數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