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劃或者被剮蹭
第一責任人當然是肇事者
但如果是在停車場
且肇事者逃逸
車主又沒有足夠的線索找到肇事者
又該由誰來承擔責任、賠償損失呢?
一起進入今天的普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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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停車場管理者是否違反安全保障義務,通常從以下幾方面考量:一是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提示及安保手段,例如:安裝攝像頭、定時巡邏、對停放車輛及駛離車輛進行引導指揮等。二是存在第三人侵權或其他外界侵害時,停車場管理者是否及時提供了必要幫助,防止損失擴大。三是停車場內設施是否達到了合理的安全標準。
法“晉”人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警方提示
police tips
作為以營利為目的對外營業的停車場,應當做好監控全覆蓋、配備專人看守、安排安保人員巡邏等工作,停車場管理者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做到監控全覆蓋、配備專人看守、安排安保人員巡邏等。在發生第三人侵權后,停車場管理者應積極協助和配合被侵權人主張相關權利,避免損失擴大。
車輛停放人進入停車場后,應按照現場引導人員的指示或指定位置停放車輛。發現車輛受損后,應及時留存證據,第一時間報警并尋求停車場管理者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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