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加快推動新型儲能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新型儲能產業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撐,也是推動高質量建設制造強市、培育工業經濟新增長點的重要發力點。為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廣東省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產品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企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引進和培育
(一)支持龍頭企業投資落戶。強化新型儲能產業鏈延鏈補鏈,重點支持引進新型儲能電池、隔膜、儲能設備、電池管理系統、電池綜合利用等項目;對科技含量高、帶動效應強的新型儲能重大項目,在用地、用能、環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對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按其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事后獎補。
(二)支持企業增資擴產。對新型儲能相關好項目、好企業不分“新舊內外”,大力支持本地優質企業增資擴產;對新型儲能產業領域具備較大競爭優勢的電池產品及相關材料,按不超過已投入產業化費用(包括設備購置費、配套軟件購置費、設備軟件安裝調試費、研發材料購置費、自研設備外協加工費、工程樣品測試費)30%的標準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型儲能產業項目在空間資源配置方面給予重點保障,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工業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的,無需增繳土地價款。
(三)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支持新型儲能企業擴大技改投資,鼓勵儲能企業申報省、市級技改政策。其中,省級技改政策按單個項目不超過新設備購置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市級技改政策按單個項目不超過新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支持企業梯度培育。對經認定的新型儲能總部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經營貢獻獎勵;對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含冠軍產品所在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2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及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商業銀行信用貸款給予貼息支持。
(五)支持企業綠色發展。推動新型儲能企業開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對新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優于全市2025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項目,全力保障項目用能需求;推動新型儲能產品綠色設計和制造,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創建綠色工廠,提升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扶持;持續推動清潔生產,對獲得“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制造業)優越標志企業、“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制造業)標志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5萬元獎勵。
(六)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新型儲能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對企業繳納保費金額的1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短期進出口信用保險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型儲能企業購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資信服務所支付的資信調查費、資信報告費等給予50%的補貼;支持保險公司銷售平臺類保險產品,支持出口額最高不超過300萬美元的新型儲能企業申領免費政策性出口信用保單。
二、支持產業鏈融合發展
(七)支持產業鏈上下游協同發展。推動成立新型儲能產業聯盟,開展新型儲能上下游產業鏈對接會、配套會等活動,推動我市儲能上下游企業與龍頭企業緊密合作;促進強強聯手,發揮我市硅能源產業園的優勢,推動我市以隆基綠能和中創新航為代表的新能源和新型儲能企業,在“新能源+儲能”方面實現強強聯手,打造光儲一體化解決方案;鼓勵企業延伸產業鏈,布局上游產業,壓降原材料成本,強化公司風險應對能力。
(八)支持產業鏈與創新鏈深度融合。強化江門雙碳實驗室在新型儲能產業的科研攻關力度,3年安排不少于1億元開展基礎研究或關鍵技術攻關工作;支持在新型儲能產業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揭榜掛帥”攻關工作,對于項目成功立項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從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引進科技特派員,成功開展技術研發活動的,按實際研發費用的10%-20%進行補助,每個特派員最高不超過2萬元。
三、支持打造產業集聚生態
(九)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入駐江門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加大江門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對新型儲能企業的招商力度,重點支持硅能源產業園、電力裝備產業園、廣海灣能源“雙碳”產業園范圍內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對主平臺內符合產業轉移政策并建成投產的項目(企業)予以事后獎補,按設備購置額及自建廠房(不含土地購置成本)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9%予以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2250萬元。
四、金融、稅收支持及人才保障
(十)支持金融要素供給。推動新型儲能項目納入綠色項目庫,引導銀行機構創新綠色信貸產品,為新型儲能項目主體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引導保險機構設立新型儲能項目專屬保險,進一步豐富保險產品供給;支持新型儲能企業通過赴澳發債等方式開展跨境融資,引入境外資金支持項目發展;挖掘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企業納入“金種子”庫,推動更多新型儲能企業上市發展。
(十一)支持產業稅收優惠。落實新型儲能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投入基礎研究、購置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綜合施策幫助新型儲能企業紓困穩產,落實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六稅兩費”擴圍減免等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加快新型儲能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進度。
(十二)支持人才引進及培育。對符合招工補貼條件的新型儲能企業,給予招工補貼,每新招一名員工給予補助500元,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碩士和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2000、1000元/月補貼;推動高校與新型儲能企業共同建立新型儲能產業實訓基地,引導儲能企業聯合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開展招生即招工的“校企雙制”技工培養及職業技能培訓;持續開展“你引才我保障”行動計劃,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對接人力資源機構,協助企業定期前往新型儲能專業優勢院校組團招聘人才;做好新型儲能領域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從落戶安居、醫療保障、子女入學、創新創業等方面給予支持,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五、其他事項
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本措施涉及獎補條款的執行范圍,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與江門市其他同類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新型儲能產業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撐,也是推動高質量建設制造強市、培育工業經濟新增長點的重要發力點。為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廣東省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產品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企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引進和培育
(一)支持龍頭企業投資落戶。強化新型儲能產業鏈延鏈補鏈,重點支持引進新型儲能電池、隔膜、儲能設備、電池管理系統、電池綜合利用等項目;對科技含量高、帶動效應強的新型儲能重大項目,在用地、用能、環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對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按其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事后獎補。
(二)支持企業增資擴產。對新型儲能相關好項目、好企業不分“新舊內外”,大力支持本地優質企業增資擴產;對新型儲能產業領域具備較大競爭優勢的電池產品及相關材料,按不超過已投入產業化費用(包括設備購置費、配套軟件購置費、設備軟件安裝調試費、研發材料購置費、自研設備外協加工費、工程樣品測試費)30%的標準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型儲能產業項目在空間資源配置方面給予重點保障,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工業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的,無需增繳土地價款。
(三)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支持新型儲能企業擴大技改投資,鼓勵儲能企業申報省、市級技改政策。其中,省級技改政策按單個項目不超過新設備購置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市級技改政策按單個項目不超過新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支持企業梯度培育。對經認定的新型儲能總部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經營貢獻獎勵;對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含冠軍產品所在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2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及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商業銀行信用貸款給予貼息支持。
(五)支持企業綠色發展。推動新型儲能企業開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對新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優于全市2025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項目,全力保障項目用能需求;推動新型儲能產品綠色設計和制造,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創建綠色工廠,提升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扶持;持續推動清潔生產,對獲得“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制造業)優越標志企業、“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制造業)標志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5萬元獎勵。
(六)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新型儲能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對企業繳納保費金額的1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短期進出口信用保險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型儲能企業購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資信服務所支付的資信調查費、資信報告費等給予50%的補貼;支持保險公司銷售平臺類保險產品,支持出口額最高不超過300萬美元的新型儲能企業申領免費政策性出口信用保單。
二、支持產業鏈融合發展
(七)支持產業鏈上下游協同發展。推動成立新型儲能產業聯盟,開展新型儲能上下游產業鏈對接會、配套會等活動,推動我市儲能上下游企業與龍頭企業緊密合作;促進強強聯手,發揮我市硅能源產業園的優勢,推動我市以隆基綠能和中創新航為代表的新能源和新型儲能企業,在“新能源+儲能”方面實現強強聯手,打造光儲一體化解決方案;鼓勵企業延伸產業鏈,布局上游產業,壓降原材料成本,強化公司風險應對能力。
(八)支持產業鏈與創新鏈深度融合。強化江門雙碳實驗室在新型儲能產業的科研攻關力度,3年安排不少于1億元開展基礎研究或關鍵技術攻關工作;支持在新型儲能產業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揭榜掛帥”攻關工作,對于項目成功立項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財政資金補助;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從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引進科技特派員,成功開展技術研發活動的,按實際研發費用的10%-20%進行補助,每個特派員最高不超過2萬元。
三、支持打造產業集聚生態
(九)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入駐江門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加大江門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對新型儲能企業的招商力度,重點支持硅能源產業園、電力裝備產業園、廣海灣能源“雙碳”產業園范圍內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對主平臺內符合產業轉移政策并建成投產的項目(企業)予以事后獎補,按設備購置額及自建廠房(不含土地購置成本)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9%予以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2250萬元。
四、金融、稅收支持及人才保障
(十)支持金融要素供給。推動新型儲能項目納入綠色項目庫,引導銀行機構創新綠色信貸產品,為新型儲能項目主體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引導保險機構設立新型儲能項目專屬保險,進一步豐富保險產品供給;支持新型儲能企業通過赴澳發債等方式開展跨境融資,引入境外資金支持項目發展;挖掘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企業納入“金種子”庫,推動更多新型儲能企業上市發展。
(十一)支持產業稅收優惠。落實新型儲能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投入基礎研究、購置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綜合施策幫助新型儲能企業紓困穩產,落實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六稅兩費”擴圍減免等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加快新型儲能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進度。
(十二)支持人才引進及培育。對符合招工補貼條件的新型儲能企業,給予招工補貼,每新招一名員工給予補助500元,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碩士和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2000、1000元/月補貼;推動高校與新型儲能企業共同建立新型儲能產業實訓基地,引導儲能企業聯合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開展招生即招工的“校企雙制”技工培養及職業技能培訓;持續開展“你引才我保障”行動計劃,支持新型儲能企業對接人力資源機構,協助企業定期前往新型儲能專業優勢院校組團招聘人才;做好新型儲能領域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從落戶安居、醫療保障、子女入學、創新創業等方面給予支持,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五、其他事項
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本措施涉及獎補條款的執行范圍,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與江門市其他同類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