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化濟南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政策的通知
濟發改成本〔2023〕230 號
各區縣(功能區)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切實減輕市民群眾短時停車負擔,探索通過短時停車優惠措施,鼓勵短時間停車,提高車位周轉率,緩解城市停車難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濟南市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設施。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泊位;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場所的配套停車場;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配套停車場(對外開放的)以及其他應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
二、收費標準及短時停車免費措施
(一)收費標準。以上停車設施繼續執行現行收費標準,以小時為計費單位,停車不足一小時的按照一小時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實行30分鐘短時停車免費。以上停車設施對車輛停放時間在30分鐘內(含30分鐘)的實行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免費時間繼續停放車輛的,按入場后累計停放時長計時收費。
(三)在以上停車設施跨時段停車的,實行白天、夜間按時段分別計費、累計收費。跨時段分別計費時,時段內達不到一個計費單位的剩余計費時間,不足30分鐘(含30分鐘)的,不得收費;超過30分鐘的,按一小時收費。
三、鼓勵濟南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政務服務窗口等單位結合自身內部停車資源實際情況,為工作日外來辦事群眾制定更加惠民的停車優惠措施。
四、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寫字樓、商場配套停車場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其經營單位應根據停車供需關系,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標準,鼓勵設置免費停車時間及其他優惠措施,減輕市民停車負擔。
五、各停車設施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示牌,標明停車場類別、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時段、免費停放時間、計費單位和投訴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六、各停車設施經營單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七、本通知自8月10日起實施,適用范圍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其他區縣(含功能區)可參照制定。以往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普通住宅機動車停放費、主要交通樞紐配套停車場停車收費政策繼續按照原政策執行。《關于調整濟南市市區停車看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濟價費字〔1999〕381號)同時廢止。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濟南市公安局
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 年7月31日
濟南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備注:
1.車輛停放時間在30分鐘內(含30分鐘)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30分鐘繼續停放車輛的,按入場后累計停放時長計時收費。
2.跨時段停車的,實行白天、夜間按時段分別計費、累計收費。跨時段分別計費時,時段內達不到一個計費單位的剩余計費時間,不足30分鐘(含30分鐘)的,不得收費;超過30分鐘的,按一小時收費。
3.車型分類按照公安部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