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和規范江西省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江西省住建廳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切實解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裝難”“進小區難”等堵點問題。
新建居住區停車位應建設或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
省住建廳提出,嚴格落實配建比例。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環節依法監管,督促各相關市場主體認真執行《江西省城市公共場所和居住(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管理辦法(試行)》和《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標準》要求,在既有居住區加快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優化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
新建居住區嚴格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和相應設備用房設施等建設,確保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配建和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不符合要求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督促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項目施工圖時,嚴格審核配建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規范設施安裝行為。配建停車位充電基礎設施總體布置應便于使用、管理、維護及車輛進出,應保障人員及設施的安全。同時,充電基礎設施與相鄰建筑物的距離及技術措施應滿足消防和規劃要求。
充電設備宜靠墻或柱布置,當無墻或柱時可布置在相鄰車位之間,不應設置在停車庫(場)通道出入口兩側和走廊、疏散通道等位置。壁掛式充電樁設備,設備操作畫面的中心線距地面宜為1.5米;落地式充電設備應固定在可承載其重量的樓地面梁板上或設置的基礎上,基礎高出地面不應小于0.2米。除充電站、獨立建造的停車庫外,額定功率大于7KW的充電設備不應設在建筑物內。
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充電樁
省住建廳提出,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完整社區改造、高品質智慧社區建設試點等改造內容,大力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統籌協調,簡化手續,優化流程,加快推進設施建設。
鼓勵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鎮老舊小區基礎類設施改造范圍。改造工作未統籌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原則上不納入省級有關任務,不能享受有關補助。同時,要結合實際加快制定既有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驗收管理指南,推動本地既有住宅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穩步開展。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對房產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引導各方積極支持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主動配合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安裝工作,為小區業主安裝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創造條件、提供幫助,并加強日常巡查檢查,發現充電基礎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通知并配合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者和使用人做好隱患整改。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不得影響消防車通行、登高作業和人員疏散逃生等。新建車庫充電基礎設施的防火分區和消防設施應按規范標準要求布置和設計,充電基礎設施應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當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充電基礎設施宜布置在地下車庫的首層。需要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的地下、半地下和多層、高層汽車庫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既有車庫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地下、半地下和多層、高層汽車庫內不得配建充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