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每度0.7元是儲能峰谷價差套利的一個門檻,邁過這個門檻,儲能蓄熱就有盈利空間。但是目前國內峰谷價差各不相同。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指出,要完善峰谷電價形成機制,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建立峰谷電價動態調整機制,擴大高峰、低谷電價價差和浮動幅度,利用峰谷電價差、輔助服務補償等市場化機制促進儲能發展。
峰谷差拉大促進儲能蓄熱技術發展
一直以來,峰谷電價差套利是儲能產業重要的商業模式之一,就儲能所有商業模式來說,峰谷電價差套利是目前盈利模式最清晰、運用得最成熟的模式之一,這種模式在我國中東部省份應用較多,其中江蘇嘗試最早,裝機規模最大。
目前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中,共有北京、廣東、海南、河北、河南、江蘇、寧夏、陜西、山西、上海等16個省市執行峰谷電價政策。而其中僅有江蘇、北京兩地的峰谷電價差能超過0.7元,江蘇工業電價峰谷價差全國最高,最大可達0.89元(35千伏),北京工商業峰谷價差全國最高,最大可達1.14元(1~10千伏)。除此之外,上海、廣東、浙江等地的峰谷電價差也相對樂觀。
而此次《意見》從國家層面釋放出將進一步加大峰谷電價政策執行力度的信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讓地方結合自己的實際,擴大峰谷電價政策的執行范圍;另一方面把確定和動態調整峰谷時段的權限也下放給地方,允許地方自己拉大峰谷電價差。這對于的儲能蓄熱產業發展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
電價政策是影響蓄熱項目經濟性的關鍵因素,蓄熱項目是否具有可行性,低谷電價幾乎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最新發布的征求《關于解決“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供暖推進過程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再次提到,要認真落實《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要求,在峰谷分時電價、階梯電價、電力市場化交易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這對蓄熱發展無疑也是利好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