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發生了什么?
一.持續高溫,電網負荷屢創新高
2022年7、8兩個月,湖北省經歷多輪大范圍持續性高溫過程,平均氣溫和平均高溫日數分別較常年同期偏高,且持續時間長、影響范圍廣、極端性強。
7、8月份,湖北全省全社會用電量較去年同期分別增長12.67%、27.86 %,其中居民生活用電同比增長32.99%、80.74%,農業生產用電同比增長25.08%、46.64%。
極端天氣導致空調負荷急劇上升,湖北電網最大用電負荷、最大日用電量屢創新高,同比分別增長11.9%、14.9%,負荷超去年極值的天數有27天。
二.汛期反枯,電力供應持續緊張
7、8月份,傳統意義上本應是水電大發的豐水季節,但是,天公不作美,作為保底供應居民農業生活用電的水電資源出現了極端現象——汛期反枯且極枯。
7、8月份,三峽電廠發電量較去年同期分別下降32.69%、44.31%,省內其他水電發電量較去年同期分別下降46.31%、51.57%,全省幾乎所有流域水電站均陷于無水可發電的極枯狀態,歷史罕見。
7、8月份,全省用電負荷處于高位運行,水電頂峰發電能力大幅削弱,煤電及新能源開足馬力全發,加大外省購電力度......即便如此,我省電力負荷供應缺口從7月中旬的100萬千瓦急增至8月下旬的500萬千瓦,電網供應能力達到極限,電力保供形勢非常嚴峻。
用戶用電需求在增加,電力供應能力在受限。既不觸碰拉閘限電紅線,又要保供保電網安全,這是擺在湖北電力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及發電企業面前的一道難題。
2022年,做了什么?
一、多措并舉,全力保供不拉閘
面對今夏用電高峰期“電力電量雙缺”的嚴峻形勢,為緩解供應矛盾,在省委省政府部署下,省能源主管部門全力組織各方電力資源、電網側保供手段“能出盡出”的基礎上,組織實施了19輪次需求側響應,堅決守住了民生用電底線、不碰拉閘限電紅線。
國網湖北電力按照省能源主管部門安排,遵循“需求響應優先,有序用電保底,節約用電助力”的原則,認真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各項措施,積極挖掘負荷管理資源,2022年7月14日至8月23日,全省組織實施了19輪次(25個事件)需求響應,執行時長192.75小時,參與需求響應用戶55,449戶次,最大響應負荷510.26萬千瓦,打贏了迎峰度夏供電保衛戰。
二、未雨綢繆,加強分時政策部署
11月2日,國家能源局公布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2806號(經濟發展類178號)提案答復的函。其中,關于在需求側積極引導調節消費習慣方面表示,國家能源局將指導督促各地做好分時電價機制政策的落地執行,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用戶高峰少用電、低谷多用電,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效益。
為響應國家能源局政策部署,結合今年各地相應出現的電力供應緊張局面,繼該文件后,11月7日河南、江西等省市立即相應出臺“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并要求自今年12月1日執行,以加強需求側響應的推進。其中,河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調整峰谷比價、實施季節性電價和尖峰電價機制;江西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按季節調整峰谷分時時段和比價關系。
2022年,還要做什么?
一、電力保供形勢依然嚴峻
迎峰度冬即將來臨,受歷史罕見的“三重”拉尼娜現象影響,湖北全省預計12月下旬至來年1月中旬,最低溫度可至-6~-8℃,最大用電負荷將達4150—4450萬千瓦,疊加來水特枯、跨區購電資源緊張,最大電力缺口達275—575萬千瓦,電量缺口約12-18億千瓦時。
二、需求側管理優先考慮尖峰電價政策
需求側響應策略主要分為兩種:基于價格和基于激勵。其中基于價格的需求側響應策略分為分時電價、尖峰電價和實時電價。基于激勵的響應策略是指政府部門根據電力系統供需狀況制定相應政策,用戶在系統需要或電力緊張時減少電力需求,以此獲得直接補償或其他時段的優惠電價,這個補償一般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來規定。
基于價格的需求側響應策略應作為削峰的“優先項”,包括分時電價和季節性尖峰電價。
2022年7、8月份我省參與需求響應用戶55,449戶次,累計調整負荷約3766萬千瓦,累計發生需求側響應資金約7億元。這充分證明兩點:一是目前全省很多行業都具備削峰能力,可以調整經營行為或采取其他策略,將部分可轉移的尖峰負荷移到谷段;二是貨幣激勵方式和經濟利益驅動發揮了重要作用,引導企業主動錯峰、避峰用電。
用戶為啥要主動“響應”?奧妙就在于經濟性考量,參與需求側響應的用戶能按照政策規定和約定的響應方式獲取額外補貼,除此以外,用戶還借助分時電價機制,在低谷時段用上便宜電,降低用能成本。
工業設備按運行的連續性一般可分為間斷生產設備和連續生產設備兩類。由于尖峰電價較高、低谷電價較低,價差較大,經濟性驅動工商業用電客戶主動調整生產班次、改進工藝,將可轉移的尖峰負荷(譬如間斷生產設備用電負荷)移到谷段。在高峰、尖峰時段用電多的用戶用電成本將有所上升,而通過調整生產流程錯峰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的用戶用電成本則會下降。
2022年開展的19次需求側響應,主要是“基于激勵”的方式,政府承擔了較高的補償資金。為了減少財政壓力和全社會的經濟負擔,應轉變策略,將需求側響應策略從“基于激勵”調整為“基于價格”方式,通過“價格杠桿”提高用戶主動調整用電時序的積極性,這是需求側管理優先考慮的重要手段之一。
為了解決用戶“想不想”節約用電或調整用電行為存在的矛盾,對于季節性尖峰電價,核心和關鍵是“尖峰電價”如何設置,如果尖峰時段電價倍率(即尖峰電價相對于平段電價的倍數)過低,則對用戶在尖峰時段用電行為不會產生較大影響——增加的成本低,不足以刺激用戶主動調整用電行為。
因此,季節性尖峰電價應該遵從電力需求價格彈性原則,充分考慮用戶用電行為對電價的敏感程度,尖峰電價設置倍率不應低于平段電價水平的2倍,只有增強刺激強度,才能將用戶從“想不想”猶豫不決的被動態度調整到“積極參與”的主觀意愿上來。
越多用戶“響應”,就越有利于實現電力供需平衡,從而減輕電力系統的整體壓力,保障運行的穩定性,進而保障全社會電力供應和使用的安全。正因為如此,《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提出,要求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進一步完善,包括優化峰谷電價機制、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以及加強與電力市場的銜接等。
南網能源發展研究院能源戰略與政策研究所所長陳政認為,“對于具備靈活調節能力的用電企業,可以通過調整用電時段安排,增加谷段用電、減少峰段用電,從而節約用電成本。對于調節能力弱的用電企業,尤其是用電負荷集中在高峰負荷時段的用戶,實施分時電價則可能會抬升其用電成本,當然也會激勵這類用戶改進生產方式或就地裝設儲能等,引導其用電曲線持續優化。”
顯然,分時電價政策在建設新型電力系統進程中得到了大家的共識,使全社會用電主體普遍意識到電力也是一種資源性商品,接受其真實價值,從而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粗放式用能觀念,強化全社會的能效意識、成本意識,有利于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