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近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建立電網側儲能價格機制。各地要加強電網側儲能的科學規劃和有效監管,鼓勵電網側根據電力系統運行需要,在關鍵節點建設儲能設施。研究建立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容量電價機制,逐步推動電站參與電力市場。探索將電網替代型儲能設施成本收益納入輸配電價回收。
“這個文件非常及時。”業內專家張建紅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通知》有助于解決新型儲能行業市場化不足、價格機制沒有捋順的問題。《通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新型儲能市場定位,要求建立完善相關市場機制、價格機制和運行機制,將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新型儲能行業,提升新型儲能利用水平和效益,引導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張建紅分析稱,目前新型儲能尚未建立成熟的商業模式,成本較高,在現貨峰谷套利、用戶側分時價差、輔助服務市場上都難以收回成本。他建議,可以建立類似抽水蓄能發展模式的差異化的兩部制(電量+容量)電價,設定穩定但較低的合理收益,以容量電價為主,將新型儲能具有的有效容量(功率上調)、新能源消納(功率下調)、調頻、爬坡、緊急備用等功能,通過容量電價機制進行支付。
張建紅預計,2030年全國新型儲能總功率將達到1.2億千瓦,新型儲能總投資規模將近9000億元。